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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板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06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 > 6-06-02 人造板制造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纤维板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29-03-08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操作纤维板制取机具,将木质或其他非木质植物原 料加工成纤维板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有正常智力和表达能力;具一般数学运 算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 模拟操作或闭卷笔试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 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 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 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 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 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不少于3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0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 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实际操作的生产工艺线上进行, 也可以安排在与生产实际相符的模拟操作场所进行。考 核时应事先准备好必要的设备、仪器、生产记录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