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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木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06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 > 6-06-03 木制品制造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06-03-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使用木工工具和机具 , 进行木质结构件和木制品加工 、制作、 安装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理解能力 , 有较强的空间感 、形体感和计算能力 , 视力良好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 ;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 , 考核从业人员从 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职业标准中标注“ ★” 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 , 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 , 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应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 : 五级/初级工为 90 min,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为 120 min, 二级/技师和一级/ 高级技师为 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15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 技能考核在具备常用手工木工 工具的操作车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