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型煤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工业型煤工
职业编码
6-10-03-0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成型等设备和机具 , 将粉煤加工制作成具有一定强度型煤 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噪声 , 粉尘。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 嗅觉 、听觉 、色觉及形体知觉正常 , 肢 体灵活 , 动作协调 , 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及计算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工作准备 | 1.1现场检查 |
1. 1. 1 能调整压辊辊缝间
隙
1. 1. 2 能判断液压系统是
否正常工作
1. 1. 3 能判断电动机电气
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1. 1. 4 能组织现场安全风
险辨识及诊断工作 , 排除电
动机电气控制系统和变频器
引起的成型机故障 |
1. 1. 1 压辊辊缝间隙调节
方法
1. 1. 2 液压系统设备结构
原理图的组成
1. 1. 3 电动机电气控制系
统的组成
1. 1. 4 电动机电气控制系
统引起的成型机故障现象、
原因与排除方法
1. 1. 5 变频器引起的成型
机故障现象 、原因与排除
方法 |
1.2材料准备 |
1. 2. 1 能识读液压系统流
程图
1. 2. 2 能掌握高压供电系
统图 |
1. 2. 1 液压系统流程图的
组成
1. 2. 2 高压供电系统图的
组成 | |
| 成型机操作 | 2.1启动操作 |
2. 1. 1 能对压辊进行平行
度检测
2. 1. 2 能调节参数 , 降低
设备负载压力
2. 1. 3 能对手动 、 自动阀
门功能进行手动检查确认 |
2. 1. 1 压辊两端位移传感
器的功能
2. 1. 2 设备机体带料运转
负荷范围
2. 1. 3 手动 、 自动阀门的
功能 |
2.2运行操作 |
2. 2. 1 能调整给料量的大
小
2. 2. 2 能提出系统改进方
案 , 并绘制技改图样
2. 2. 3 能提出节能降耗方
案 |
2. 2. 1 给料量调整方法
2. 2. 2 设备结构逻辑关系
2. 2. 3 成型机设备装机容
量计算方法 | |
2.3停机操作 |
2. 3. 1 能防止停机过程中
出现设备堵塞 、 冒粉等现象
2. 3. 2 能完成技术改造后
的系统停机操作 |
2. 3. 1 成型机停机工艺要
求
2. 3. 2 技术改造后的系统
停机方法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3.1故障判断 |
能判断收尘器输送管堵料跳停的原因 |
收尘器输送管堵料跳停
原因的分析方法 |
3.2故障处理 |
3. 2. 1 能 检 查 蓄 能 器 压
力 , 排除液压管路故障
3. 2. 2 能检查并排除气动
阀 、压力传感器等故障 |
3. 2. 1 蓄能器压力值区间
3. 2. 2 气动阀手动开关维
修 、更换方法
3. 2. 3 压力传感器更换方
法 | |
| 设备保养与维护 | 4.1设备保养 |
4. 1. 1 能实施设备与管道
防腐蚀 、保温 、保冷等项目
的验收
4. 1. 2 能编制成型机组保
养标准 |
4. 1. 1 设 备 与 管 道 防 腐
蚀 、保温 、保 冷 等 项 目 的
验收要求
4. 1. 2 成型机组的性能、
构造和技术特征 |
4.2设备维护 |
4. 2. 1 能检查成型机组是
否完好
4. 2. 2 能提出设备检修建
议 |
4. 2. 1 成型机组完好标准
4. 2. 2 设备性能指标参数 | |
| 质量与生产管理 | 5.1质量管理 |
5. 1. 1 能 组 织 QC ( 质 量
控制) 小 组 开 展 质 量 攻 关
活动
5. 1. 2 能提出产品质量改
进方案 |
5. 1. 1 全面质量管理
5. 1. 2 产品质量要求 |
5.2生产管理 |
5. 2. 1 能应用统计技术分
析生产工况
5. 2. 2 能准确判断原煤等
产品的质量 |
5. 2. 1 生产成本分析方法
5. 2. 2 生产日报表 、月综
合报表等主要报表知识
5. 2. 3 原煤等产品质量判
断标准 | |
| 培训与指导 | 6.1培训 |
6. 1. 1 能 培 训 三 级/高 级
工及以下级别人员
6. 1. 2 能制订专项培训方
案 |
6. 1. 1 培训方法
6. 1. 2 专项培训方案编写
方法 |
6.2指导 |
6. 2. 1 能进行操作经验和
技能总结
6. 2. 2 能传授操作经验和
技能 |
6. 2. 1 操作经验和技能的
总结方法
6. 2. 2 操作经验和技能的
传授技巧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 |
| 基础知识 | 25 | 15 | 10 | 8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作准备 | 15 | 13 | 10 | 8 | - |
| 成型机操作 | 30 | 34 | 36 | 20 | -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13 | 16 | 20 | 22 | - | |
| 设备保养与维护 | 12 | 17 | 19 | 19 | - | |
| 质量与生产管理 | 0 | 0 | 0 | 8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作准备 | 15 | 10 | 10 | 10 | - |
| 成型机操作 | 35 | 30 | 25 | 15 | -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20 | 25 | 30 | 25 | - | |
| 设备保养与维护 | 30 | 35 | 35 | 30 | - | |
| 质量与生产管理 | 0 | 0 | 0 | 10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