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制冷工
职业编码
6-11-01-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制冷压缩机、机泵等设备,用制冷剂及载冷体在生产系统 中循环制冷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温,噪声,有毒、易燃、易爆、高压。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 数字计算和分析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色觉、嗅觉、视觉、 听觉、触觉正常。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 用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采用模拟现场操作、模拟装置 操作、虚拟装置操作和口试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 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 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 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依考核项目而 定: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90 min; 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不少于12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考 核场所需具有制冷压缩机、辅助设备或模拟装置、虚拟装置及必要 的仪器、仪表、工具,且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齐全。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操作与调整 | 1.1安装、调整自控装置 |
1 .1 .1能调整、更换传感
器
1 .1 .2能调试远程控制系
统 |
1 .1 .1传感器的种类与
基本工作原理
1 .1 .2自动控制的基本
知识及远程控制系统安装
调试要求 |
1.2试运行制冷系统 |
1 .2 .1能制定制冷剂充注
方案并确定制冷剂充注量
1 .2 .2能制定试运行方案
1 .2 .3能进行制冷系统调
试 |
1 .2 .1制冷系统和设备
中制冷剂充注量要求和计
算方法
1 .2 .2设备安装技术要
求
1 .2 .3制冷系统试运行
程序 | |
| 处理故障 | 2.1处理制冷压缩机故障 |
2 .1 .1能处理制冷压缩机
过热故障
2 .1 .2能处理电动机过热
故障
2 .1 .3能处理能量调节装
置失灵故障 |
2 .1 .1制冷压缩机过热
原因和排除方法
2 .1 .2电动机过热原因
和排除方法
2 .1 .3能量调节的方式、
工作原理、失灵原因和排
除方法 |
2.2处理辅助设备故障 |
2 .2 .1能处理节流装置故
障
2 .2 .2能处理排气压力、
中间压力 、吸气压力异常故
障 |
2 .2 .1节流装置的结构
和工作原理
2 .2 .2排气压力过高、
中间压力过高 、吸气压力
过低的原因 | |
| 维护保养 | 3.1维护保养制冷压缩机 |
3 .1 .1能判断制冷压缩机
是否需要更换
3 .1 .2能检查零部件椭圆
度、垂直度、水平度 、平行
度
3 .1 .3能检查、维修、更
换主轴承 、止推轴承 、曲轴 |
3 .1 .1制冷压缩机安装
要求
3 .1 .2零部件的检查与
测量知识
3 .1 .3主轴承、止推轴
承、曲轴等零部件的检查
方法 |
3.2维护保养辅助设备 |
3 .2 .1能判断辅助设备是
否需要更换
3 .2 .2能制定辅助设备大
修方案 |
3 .2 .1辅助设备技术性
能指标
3 .2 .2设备安全要求 | |
| 管理 | 4.1制冷系统运行管理 |
4 .1 .1能编制制冷系统运
行方案
4 .1 .2能进行制冷系统安
全检查
4 .1 .3能编制应急准备和
处置方案
4 .1 .4能通过原始数据判
断制冷设备运行状态
4 .1 .5能根据设备台账和
设备维修档案进行耗能分析
4 .1 .6能提出节能降耗措
施 |
4 .1 .1制冷设备技术管
理知识
4 .1 .2安全管理知识
4 .1 .3应急预案基本知
识
4 .1 .4制冷设备运行管
理知识
4 .1 .5设备管理工作和
设备技术档案基本知识
4 .1 .6制冷系统节能运
行与管理基本知识 |
4.2环境保护与管理 |
4 .2 .1能提出噪声、污水
等环境保护措施
4 .2 .2能制定制冷剂回收
利用方案
4 .2 .3能制定润滑油回收
利用方案
4 .2 .4能制定制冷系统余
热利用方案 |
4 .2 . 1制冷系统噪声、
污水等的处理措施
4 .2 .2制冷剂回收处理
知识
4 .2 .3润滑油再生处理
知识
4 .2 .4能量综合利用知
识 | |
| 培训与指导 | 5.1培训 |
5 .1 .1能讲授制冷系统运
行知识
5 .1 .2能讲授安装、试运
行与修理知识
5 .1 .3能讲授安全生产知
识
5 .1 .4能讲授节能、环保
新技术,新型环保制冷剂相
关知识 |
5 .1 .1教案编写知识
5 .1 .2制冷系统安装、
试运行与修理的基本知识
5 .1 .3制冷系统安全运
行技术
5 .1 .4节能、环保新技
术基本知识和环保制冷剂
相关知识 |
5.2技术指导 |
5 .2 .1能指导三级/高级
工及以下级别人员的技能操
作
5 .2 .2能编制作业指导书 |
5 .2 .1技能操作教案编
写知识
5 .2 .2科技写作知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 |
| 基础知识 | 35 | 15 | 10 | 5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与调整 | 35 | 35 | 30 | 10 | - |
| 处理故障 | 10 | 25 | 25 | 20 | - | |
| 维护保养 | 15 | 20 | 30 | 25 | - | |
| 管理 | 0 | 0 | 0 | 20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5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0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0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与调整 | 60 | 50 | 40 | 20 | - |
| 处理故障 | 20 | 25 | 30 | 20 | - | |
| 维护保养 | 20 | 25 | 30 | 25 | - | |
| 管理 | 0 | 0 | 0 | 20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5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