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生产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尿素生产工
职业编码
6- 11-03-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以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 操作压缩 、合成 、分解 、吸收 、蒸发、 造粒等设备, 生产尿素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且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 。工作场所中存在一定的化 学品 、烟尘 、粉尘和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的学习 、理解 、判断 、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 四肢灵活, 动作协调, 听觉 、嗅觉较灵敏, 视力 、色觉 良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产准备 | 1.1工艺文件准备 |
1. 1. 1 能 识 读 设 备 装 配
图 、设备零部件图
1. 1. 2 能对生产方案提出
改进意见
1. 1. 3 能对技术改造方案
提出建议
1. 1. 4 能优化同类装置操
作方案
1. 1. 5 能对危险与可操作
性分析提出建议 |
1. 1. 1 设 备 装 配 图 、设
备零部件图识读知识
1. 1. 2 生 产 方 案 、操 作
规程的编写知识
1. 1. 3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析知识 |
1.2设备、物料与动力准备 |
1. 2. 1 能完成生产装置投
料试车准备工作
1. 2. 2 能对开车条件进行
确认
1. 2. 3 能对同类装置的试
车提出建议 |
1. 2. 1 生 产 装 置 投 料 试
车准备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 2. 2 开 车 条 件 确 认 的
内容 | |
| 生产操作 | 2.1开车操作 |
2. 1. 1 能优化同类装置的
开车方案
2. 1. 2 能优化空塔 、封塔
等条件下的开车方案
2. 1. 3 能对技术改造后装
置提出操作建议 |
2. 1. 1 装 置 运 行 数 据 统
计 、分析知识
2. 1. 2 装 置 开 车 方 案 优
化方法
2. 1. 3 装 置 技 术 改 造 后
开车方法 |
2.2运行操作 |
2. 2. 1 能进行装置运行状
况分析
2. 2. 2 能分析设备运行情
况并提出操作改进措施
2. 2. 3 能提出清洁生产的
改进措施 |
2. 2. 1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分
析的知识
2. 2. 2 清洁生产的内容 | |
2.3停车操作 |
2. 3. 1 能优化同类装置的
停车方案
2. 3. 2 能完成技术改造项
目的初次停车 |
2. 3. 1 装 置 历 史 停 车 资
料
2. 3. 2 装 置 停 车 方 案 优
化方法
2. 3. 3 装 置 技 术 改 造 后
停车方法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3.1故障判断 |
3. 1. 1 能分析评估系统运
行异常的原因
3. 1. 2 能用统计方法分析
装置历史事故
3. 1. 3 能完成装置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 提出整改措施 |
3. 1. 1 系 统 运 行 异 常 的
分析方法
3. 1. 2 装 置 历 史 事 故 案
例
3. 1. 3 装 置 安 全 检 查 的
程序 |
3.2故障处理 |
3. 2. 1 能提出操作事故的
预防措施
3. 2. 2 能实施装置安全生
产措施
3. 2. 3 能实施有毒 、有害
物料泄漏 、火灾 、燃爆等事
故的应急预案
3. 2. 4 能制定预防事故的
方案 |
3. 2. 1 事故处置原则
3. 2. 2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程
序 | |
| 设备维护与保养 | 4.1设备维护 |
4. 1. 1 能对设备检修计划
提出建议
4. 1. 2 能提出设备大修建
议
4. 1. 3 能对设备安装 、调
试提出建议 |
4. 1. 1 检 修 计 划 编 写 知
识
4. 1. 2 设 备 大 修 时 机 判
断知识
4. 1. 3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知识 |
4.2设备保养 |
4. 2. 1 能 完 成 新 增 设 备、
装置的验收工作
4. 2. 2 能选择设备的保养
方法和措施
4. 2. 3 能提出腐蚀检测建
议 |
4. 2. 1 新 增 设 备 、装 置
验收标准
4. 2. 2 腐 蚀 原 理 及 防 腐
措施
4. 2. 3 设 备 、管 道 的 防
腐 、防冻 、保温等验收要
求 | |
| 培训与指导 | 6.1培训 |
6. 1. 1 能培训二级/技师
6. 1. 2 能制定培训计划和
大纲
6. 1. 3 能编写培训教材 |
6. 1. 1 培 训 计 划 和 大 纲
编写方法
6. 1. 2 培 训 教 材 的 编 写
知识和方法 |
6.2指导 |
6. 2. 1 能传授专业知识和
技能
6. 2. 2 能 安 排 教 学 内 容,
选择教学方式 |
6. 2. 1 技 能 知 识 培 训 方
法
6. 2. 2 评 价 技 能 培 训 效
果的知识 | |
| 生产和质量管理 | 5.1生产管理 |
5. 1. 1 能提出生产管理的
建议
5. 1. 2 能提出能源管理措
施
5. 1. 3 能提出技术改进方
案
5. 1. 4 能完成生产文件的
分类和管理工作
5. 1. 5 能消化和吸收新技
术 、新工艺
5. 1. 6 能组织安全标准化
工作 |
5. 1. 1 生产管理内容
5. 1. 2 能源管理知识
5. 1. 3 技 术 改 进 方 案 编
制知识
5. 1. 4 生 产 文 件 的 分 类
和管理知识
5. 1. 5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新
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应
用 |
5.2质量管理 |
5. 2. 1 能按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组织生产
5. 2. 2 能优化质量攻关方
案
5. 2. 3 能提出产品质量改
进建议
5. 2. 4 能撰写生产技术总
结或论文 |
5. 2.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5. 2. 2 技 术 总 结 、论 文
编写知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17 | 14 | 12 | 10 | 8 |
| 生产操作 | 26 | 30 | 28 | 25 | 22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14 | 16 | 25 | 27 | 32 | |
| 设备维护与保养 | 8 | 10 | 8 | 7 | 6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 | 5 | 8 | |
| 生产和质量管理 | 0 | 0 | 0 | 6 | 9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33 | 20 | 15 | 15 | 10 |
| 生产操作 | 42 | 48 | 48 | 40 | 30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15 | 20 | 25 | 30 | 38 | |
| 设备维护与保养 | 10 | 12 | 10 | 5 | 4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 | 4 | 9 | |
| 生产和质量管理 | 0 | 0 | 0 | 6 | 9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