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料生产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染料生产工
职业编码
6-11-05-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以化学品或染料中间体为原料, 操作反应釜 、分离 、研磨 、干 燥 、拼混 、染色等设备, 生产染料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常温, 局部高处作业, 存在一定化学品 、粉尘和噪 声。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学习 、理解 、表达和计算能力, 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听觉 、嗅觉较灵敏, 视力 、色觉良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染料合成工
- 染料后处理工
- 染料拼混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产准备 | 1.1工艺文件准备 |
1. 1. 1 能识读工艺流程简
图
1. 1. 2★能识记工艺 、安
全 、操作规程
1. 1. 3 能识记工艺参数
1. 1. 4 能识读设备简图 |
1. 1. 1 流 程 图 及 识 图 的
知识
1. 1. 2 工 艺 、 安 全 、 操
作规程
1. 1. 3 工艺技术指标
1. 1. 4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节
点 |
1.2设备与动力准备 |
1. 2. 1 能确认阀门状态正
常 、设备润滑正常
1. 2. 2 能 确 认 安 全 、 消
防 、环保设施正常, 能悬挂
工作现场警示牌
1. 2. 3 能识读设备铭牌
1. 2. 4 能完成设备和管线
的冷却 、预热工作
1. 2. 5 能 确 认 生 产 用 水、
循环水 、冷冻水引入
1. 2. 6 能 确 认 冷 媒 、 热
媒 、压缩气 、工业用风等公
用工程正常
1. 2. 7 能确认供电 、现场
照明 、通信正常
1. 2. 8 能确认设备外观正
常, 无泄漏 |
1. 2. 1 阀 门 的 种 类 、 结
构 、特点及使用知识
1. 2. 2 操 作 现 场 要 求 和
化工安全生产知识
1. 2. 3 设 备 性 能 参 数 及
含义
1. 2. 4 设 备 和 管 线 的 预
热 、冷却方法
1. 2. 5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启
动运行操作方法
1. 2. 6 供 电 、 照 明 、 通
信知识 | |
1.3物料准备 |
1. 3. 1★能识读物料的物
理化学性质和禁忌
1. 3. 2 能按规范分类摆放
原料 、辅料
1. 3. 3 能按规范搬运 、 吊
装物料
1. 3. 4 能规范处理现场洒
落的物料 |
1. 3. 1 物 料 的 物 理 化 学
性质 、用途及安全使用知
识
1. 3. 2 化 学 物 品 存 放、
搬运 、 吊装等知识
1. 3. 3 现 场 洒 落 物 料 的
处理方法 | |
1.4防护用品准备 |
1. 4. 1★能规范穿戴工作
防护服 、护目镜 、 口罩 、胶
手套等
1. 4. 2★能使用防毒用品
1. 4. 3★能使用防护药品 |
1. 4. 1 化 学 物 品 劳 动 保
护知识
1. 4. 2 防 护 、 防 毒 用 品
使用知识
1. 4. 3 劳 动 防 护 用 品的
清洗 、存放和保养知识
1. 4. 4 防 护 药 品 的 使 用
知识 | |
| 化学合成操作 | 2.1合成操作 |
2. 1. 1 能识读设备 、机组
的流程及设备标识
2. 1. 2 能按工艺文件要求
化料 、投料
2. 1. 3 能进行至少一种有
机合成单元反应操作
2. 1. 4★能识读仪表测量
点 、调节阀位置, 能确认料
阀自动切换的位置
2. 1. 5 能操作固液分离设
备, 并进行设备清洗
2. 1. 6 能 进 行 物 料 称 重、
体积计量, 并进行物料标识
2. 1. 7 能 对 原 料 、 半 成
品 、成品及中间过程控制取
样 、送样 |
2. 1. 1 有 机 合 成 单 元 反
应的类型
2. 1. 2 物料计量 、化料、
投料操作注意事项
2. 1. 3 物 料 和 设 备 标 识
知识
2. 1. 4 染 料 生 产 装 置 正
常运行知识
2. 1. 5 固 液 分 离 设 备 使
用知识
2. 1. 6 “三废” 排放知识 |
2.2数据记录与整理 |
2. 2. 1 能填写岗位操作记
录
2. 2. 2 能填写交接班记录
2. 2. 3 能填写收发料记录 |
2. 2. 1 记录填写要求
2. 2. 2 运行记录种类
2. 2. 3 岗 位 交 接 班 记 录
填写要求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4.1故障判断 |
4. 1. 1★能发现温度 、压
力 、液位 、流量等工艺参数
异常
4. 1. 2 能 发 现 跑 、 冒、
滴 、漏 、响等异常
4. 1. 3 能发现传动设备温
度 、密封 、振动等异常
4. 1. 4 能发现仪表 、 电器
异常 |
4. 1. 1 生产工艺规程
4. 1. 2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知
识
4. 1. 3 仪 表 、 电 器 正 常
运行知识
4. 1. 4 设备分类及性能 |
4.2故障处理 |
4. 2. 1★能按指令处理工
艺和设备异常情况
4. 2. 2 能按指令切断故障
物料
4. 2. 3 能使用安全 、消防
器材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
能识读安全警示标志
4. 2. 4 能 处 理 化 学 灼 伤、
物体打击伤害等事故
4. 2. 5 能进行自救和互救
工作 |
4. 2. 1 工 艺 参 数 调 节 方
法
4. 2. 2 常 用 灭 火 器 使 用
方法
4. 2. 3 人 身 自 救 和 救 护
的知识
4. 2. 4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的
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 | |
| 设备维护与保养 | 5.1设备维护 |
5. 1. 1 能完成设备检修时
的监火 、监护工作
5. 1. 2 能 更 换 阀 门 、 软
管 、密封件等 |
5. 1. 1 设 备 检 修 安 全 规
定
5. 1. 2 动火作业常识
5. 1. 3 维修工具的型号、
规格
5. 1. 4 设备维护知识 |
5.2设备保养 |
5. 2. 1 能对设备 、仪表和
电器进行日常保养
5. 2. 2 能 完 成 机 泵 盘 车、
添加润滑油 (脂) 等工作
5. 2. 3 能完成备用机泵的
防冻检查 |
5. 2. 1 润 滑 油 ( 脂) 的
作用
5. 2. 2 设备盘车的知识
5. 2. 3 设 备 、 仪 表 、 电
器的保养知识
5. 2. 4 设 备 保 养 和 清 洁
的安全知识
5. 2. 5 备 用 机 泵 防 冻 检
查的内容 | |
| 生产和质量管理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后处理操作 | -- | -- | -- |
- 染料合成工
- 染料后处理工
- 染料拼混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15 | 15 | 10 | 10 | 5 |
| 化学合成操作 | 30 | 30 | 30 | 25 | 20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10 | 15 | 15 | 15 | 20 | |
| 设备维护与保养 | 10 | 10 | 10 | 10 | 10 | |
| 生产和质量管理 | 0 | 0 | 5 | 10 | 1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10 | 15 | |
| 后处理操作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25 | 20 | 20 | 15 | 10 |
| 化学合成操作 | 45 | 45 | 40 | 35 | 30 | |
| 故障判断与处理 | 15 | 15 | 20 | 25 | 25 | |
| 设备维护与保养 | 15 | 20 | 10 | 10 | 10 | |
| 生产和质量管理 | 0 | 0 | 5 | 5 | 1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10 | 15 | |
| 后处理操作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