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合成制药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化学合成制药工
职业编码
6-12-01-0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反应器 、离心机 、压滤器等设备 , 控制化学反应和单元操 作 , 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产品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 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 , 存在一定的烟尘、 粉尘 、噪声及化学品。 1. 6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理解 、判断 、计算及表达能力 , 空间感强 ,四肢灵活 、动作协调 , 听觉 、嗅觉较灵敏 , 视力 、色觉良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药物合成反应工
- 药物分离纯化工
- 原料药精制干燥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产准备 | 1.1工艺文件准备 |
1. 1. 1 能识读工艺流程方
框图
1. 1. 2 能识读工艺 、操作
规程
1. 1. 3 能 识 读 配 料 、反
应 、分离 、纯化 、干燥 、粉
碎 、筛分等设备说明书
1. 1. 4 能 识 读 仪 器 、仪
表 、计量器具说明书
1. 1. 5 能识读自动控制系
统操作规程
1. 1. 6 能 识 读 安 全 规 程、
应急疏散路线图
1. 1. 7 能辨识生产过程中
的污染源 、危险源 |
1. 1. 1 工艺流程方框图的
识读方法
1. 1. 2 工艺 、操作 、安全
规程
1. 1. 3 配 料 、反 应 、分
离 、纯 化 、 干 燥 、 粉 碎、
筛分等设备结构和使用方
法
1. 1. 4 温度计 、压力表、
电子 称 等 仪 器 、仪 表 、计
量器具使用方法
1. 1. 5 自动控制系统操作
规程
1. 1. 6 应急疏散路线图
1. 1. 7 污染源 、危险源的
辨识方法 |
1.2物料、设备和动力准备 |
1. 2. 1 能检查物料 、工器
具到位情况
1. 2. 2 能 对 原 料 进 行 溶
解 、混匀等预处理
1. 2. 3 能辨识物料的性质
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 2. 4 能检查阀门初始状
态 、连接点是否无泄漏及管
路 、机泵是否正常
1. 2. 5 能 检 查 水 、 电、
汽 、冷媒等到位情况
1. 2. 6 能检查设备设施安
全 、清洁状态完好
1. 2. 7 能 检 查 设 备 的 密
封 、润滑情况 |
1. 2. 1 桶 、箱 、拆装工具
等的使用方法
1. 2. 2 物料的理化性质
1. 2. 3 公用工程的种类及
特点
1. 2. 4 管路 、机泵检查方
法
1. 2. 5 设备设施安全及清
洁要求 | |
1.3防护用品准备 |
1. 3. 1 能识读安全防护器
具说明书
1. 3. 2 能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1. 3. 3 能识别劳动防护用
品的有效性
1. 3. 4 能使用急救用品 |
1. 3. 1 化学品安全使用防
护方法
1. 3. 2 机械 、电器等伤害
的防护方法
1. 3.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 、清洗 、存 放 和 保 养 方
法
1. 3. 4 急救用品的使用方
法 | |
| 合成原料药制备 | 2.1开、停车操作 |
2. 1. 1 能按操作规程进行
配料
2. 1. 2 能按操作规程进行
投料 |
2. 1. 1 配料 、投料程序
2. 1. 2 物料组成知识 |
2.2生产操作 |
2. 2. 1 能识记设备和仪表
控制点的位置
2. 2. 2 能根据操作规程调
节阀门
2. 2. 3 能开 、停及切换机
泵
2. 2. 4 能完成设备 、机泵
的巡检工作
2. 2. 5 能按操作规程进行
中间产品取样并送检
2. 2. 6 能按规程清洁 、清
场
2. 2. 7 能按环保要求处置
废弃物 |
2. 2. 1 原料药及中间产品
生产设备运行要求
2. 2. 2 设备 、机泵巡检内
容
2. 2. 3 取样及送检的流程
和方法
2. 2. 4 设备设施清洁 、清
场的方法
2. 2. 5 废弃物处置方法 | |
2.3包装与入库 |
2. 3. 1 能对原料药及中间
产品计量 、包装 、贴签 、入
库
2. 3. 2 能识别 、分类 、储
存原料药及中间产品 |
2. 3. 1 原料药及中间产品
计量 、包 装 、贴 签 、入 库
操作规程
2. 3. 2 原料药及中间产品
识别 、分类 、储存方法 | |
| 异常判断与处理 | 3.1异常判断 |
3. 1. 1 能 发 现 物 料 结 块、
变色等外观异常
3. 1. 2 能 发 现 温 度 、压
力 、液位 、pH 值等工艺参
数异常
3. 1. 3 能 发 现 跑 、 冒、
滴 、漏 、响等异常
3. 1. 4 能发现传动设备温
度 、密封 、振动等异常
3. 1. 5 能发现仪表 、 电器
运行异常
3. 1. 6 能发现操作平台等
设施的损坏 |
3. 1. 1 设备运行异常现象
3. 1. 2 仪表 、电器运行异
常现象
3. 1. 3 操作平台等设施损
坏的现象 |
3.2异常处理 |
3. 2. 1 能上报物料异常情
况
3. 2. 2 能按指令切断事故
物料
3. 2. 3 能按指令处理工艺
和设备异常情况
3. 2. 4 能上报操作平台等
设施的损坏情况
3. 2. 5 能使用灭火器 、消
防沙等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
灾
3. 2. 6 能识读安全警示标
志
3. 2. 7 能 处 理 化 学 灼 伤、
物理伤害等 |
3. 2. 1 灭火器 、消防沙等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适
用范围
3. 2. 2 火灾事故预案内容
3. 2. 3 安全警示标志的含
义
3. 2. 4 化学灼伤 、物理伤
害处理方法 | |
| 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 | 4.1设备设施保养 |
4. 1. 1 能 对 设 备 、仪 表、
电器进行日常保养
4. 1. 2 能完成机泵等设备
添加润滑油 (脂)
4. 1. 3 能完成备用机泵防
冻检查
4. 1. 4 能对操作平台等设
施进行清洁和保养 |
4. 1. 1 润 滑 油 ( 脂) 的
作用
4. 1. 2 设备 、仪表 、电器
的保养方法
4. 1. 3 设备 、设施清洁和
保养的安全注意事项
4. 1. 4 备用机泵防冻检查
的内容 |
4.2设备设施维护 |
4. 2. 1 能完成机泵盘车等
工作
4. 2. 2 能 更 换 阀 门 、 软
管 、密封件等 |
4. 2. 1 设备 、设施维护方
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 2. 2 维修工具型号 、规
格 | |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药物合成反应工
- 药物分离纯化工
- 原料药精制干燥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20 | 14 | 12 | 10 | 5 |
| 合成原料药制备 | 30 | 34 | 35 | 28 | 27 | |
| 异常判断与处理 | 7 | 13 | 17 | 25 | 30 | |
| 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 | 8 | 9 | 7 | 6 | 5 | |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0 | 0 | 2 | 6 | 1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 | 5 | 8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27 | 20 | 18 | 15 | 10 |
| 合成原料药制备 | 45 | 48 | 48 | 40 | 35 | |
| 异常判断与处理 | 10 | 15 | 20 | 25 | 30 | |
| 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 | 18 | 17 | 10 | 7 | 7 | |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0 | 0 | 2 | 7 | 1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 | 6 | 8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