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药品制造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生化药品制造工
职业编码
6-12-05-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 , 采用生物或化学半合成等技术 , 从动物 、植物 、微生物中提取原料 , 制取天然药物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 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 , 存在一定的烟尘、粉尘 、噪声及化学品 、微生物接触。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理解 、判断 、计算及表达能力 , 空间感强 ,四肢灵活 , 动作协调 , 听觉 、嗅觉较灵敏 , 视力 、色觉良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可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 、口试 、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4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 操作技能考核在生产装置 、模拟操作室或标准教室进行 , 应具有满足本职业评价所需的装备 、工具 、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爱岗敬业 , 忠于职守。
(2) 按章操作 , 确保安全。
(3) 认真负责 , 诚实守信。
(4) 遵规守纪 , 着装规范。
(5) 团结协作 , 相互尊重。
(6) 节约成本 , 降耗增效。
(7) 保护环境 , 文明生产。
(8) 不断学习 , 努力创新。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产准备 | 1.1工艺文件准备 |
1. 1. 1 能 对 工 艺 配 管 图、
设备装配图和仪表连接图提
出建议
1. 1. 2 能对生产方案提出
建议
1. 1. 3 能对工艺规程提出
建议
1. 1. 4 能对危险与可操作
性分析提出建议 |
1. 1. 1 设备及工艺操作规
程编制要求
1. 1. 2 生产方案编制程序
1. 1. 3 物料衡算 、热量衡
算的方法
1. 1. 4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
析方法 |
1.2原材料和设备、动力准备 |
1. 2. 1 能对生化药生产装
置验收 、安装和调试方案提
出改进措施
1. 2. 2 能完成新建生产工
艺设备的联动试车
1. 2. 3 能选用生化药生产
设备 、设施 |
1. 2. 1 生化药生产装置安
装 、验收 、调 试 方 案 的 编
写方法
1. 2. 2 新建生产工艺设备
的联动试车方法
1. 2. 3 生化药新工艺 、新
技术生产转移方法 | |
| 产品制备 | 2.1开、停车操作 |
2. 1. 1 能提出生化药生产
设备开 、停车方案的改进措
施
2. 1. 2 能完成新成品试生
产的开 、停车操作 |
2. 1. 1 开 、停车方案优化
与调整的方法
2. 1. 2 新 成 品 试 生 产 的
开 、停车方案的编写方法 |
2.2生产操作 |
2. 2. 1 能进行生产运行状
况分析
2. 2. 2 能提出新成品试生
产的改进措施
2. 2. 3 能分析装置使用情
况并提出操作改进措施
2. 2. 4 能提出清洁生产的
改进措施 |
2. 2. 1 生产运行状况分析
内容
2. 2. 2 装置技术改造方法
2. 2. 3 装置优化运行方案
的方法
2. 2. 4 清洁生产的内容 | |
2.3包装与入库 |
2. 3. 1 能对生化药及中间
产品包装方案提出建议
2. 3. 2 能对原辅材料 、 中
间产品及成品仓储库房设计
提出建议 |
2. 3. 1 生化药及中间产品
包装方案
2. 3. 2 原辅材料 、中间产
品及成品仓储库房的设计
方法 | |
| 异常判断与处理 | 3.1异常判断 |
3. 1. 1 能提出工艺操作异
常的预防措施
3. 1. 2 能 分 析 生 产 装 置、
仪表 、电器的历史事故并提
出预防措施
3. 1. 3 能完成装置安全隐
患排查 , 提出整改措施 |
3. 1. 1 制定生产事故预防
措施的依据
3. 1. 2 历史事故统计分析
方法
3. 1. 3 安全检查程序 |
3.2异常处理 |
3. 2. 1 能按应急预案处理
物料泄漏 、着火 、爆炸等事
故
3. 2. 2 能对事故进行总结
分析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3. 2. 3 能进行工艺 、设备
风险评估 , 并提出改进建议 |
3. 2. 1 事故的处置原则
3. 2. 2 发生事故后的善后
处理程序
3. 2. 3 风险评估方法 | |
| 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 | 4.1设备设施保养 |
4. 1. 1 能确认设备完好
4. 1. 2 能验收新增设备设
施
4. 1. 3 能选择保养方法和
措施 |
4. 1. 1 设备设施完好的标
准
4. 1. 2 新增设备设施验收
知识
4. 1. 3 保养方法和措施选
择知识 |
4.2设备设施维护 |
4. 2. 1 能提出设备设施检
修时机
4. 2. 2 能提出设备设施更
新的建议 |
4. 2. 1 设备设施检修时机
判断知识
4. 2. 2 国内外同类设备的
技术应用信息 | |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5.1生产管理 |
5. 1. 1 能提出生产管理改
进建议
5. 1. 2 能提出能效管理改
进措施
5. 1. 3 能提出技术改进方
案 |
5. 1. 1 生产管理内容
5. 1. 2 能效管理内容
5. 1. 3 国内外同行业新技
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
材料应用情况 |
5.2质量管理 |
5. 2. 1 能按质量管理体系
进行质量管理
5. 2. 2 能进行质量提升课
题的研究 |
5. 2.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 2. 2 质量提升课题研究
方法 | |
| 培训与指导 | 6.1培训 |
6. 1. 1 能培训二级/技师
6. 1. 2 能编写培训计划和
大纲
6. 1. 3 能编写培训教材 |
6. 1. 1 培训计划和大纲编
写方法
6. 1. 2 培训教材的编写知
识和方法 |
6.2指导 |
6. 2. 1 能系统传授专业知
识和技能
6. 2. 2 能选择教学内容和
方式
6. 2. 3 能评价技能培训效
果 |
6. 2. 1 技能培训方法
6. 2. 2 技能培训效果的评
价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20 | 14 | 12 | 10 | 5 |
| 产品制备 | 30 | 34 | 35 | 28 | 27 | |
| 异常判断与处理 | 7 | 13 | 17 | 25 | 30 | |
| 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 | 8 | 9 | 7 | 6 | 5 | |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0 | 0 | 2 | 6 | 1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 | 5 | 8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27 | 20 | 18 | 15 | 10 |
| 产品制备 | 45 | 48 | 48 | 40 | 35 | |
| 异常判断与处理 | 10 | 15 | 20 | 25 | 30 | |
| 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 | 18 | 17 | 10 | 7 | 7 | |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0 | 0 | 2 | 7 | 1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 | 6 | 8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