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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支护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16 采矿人员 > 6-16-01 矿物采选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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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井下支护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 16-01-06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 进行井下采矿工作面支护 、喷浆作业, 控制顶板、 底板 、围岩及排水作业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潮湿, 噪声, 粉尘。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 肢体灵活, 具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60 min; 技能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不少于 20 min, 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不少于 3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考核在符合相应技能鉴定 要求的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