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矿山救护工
职业编码
6- 16-01- 1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矿井灾害处理 、事故救援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高温 、潮湿 、噪声 、有毒有害 、缺氧 、坍塌 、矿尘 、爆炸等。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色觉 、嗅觉 、听觉 、触 觉正常, 视觉 1. 0 以上, 心理素质稳定; 具有较好的空间感, 肢体 灵活, 动作协调; 适合佩用面罩。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事故预防 | 1.1安全检查 |
1. 1. 1 能排除有害气体爆
炸 、水灾 、火灾 、淤泥溃决
等事故的安全隐患
1. 1. 2 能查出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核办法涉及的应急管
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1. 1. 3 能填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核办法涉及的应急管
理问题和隐患排查计分表 |
1. 1. 1 有 害 气 体 爆 炸、
水灾 、火灾 、淤泥溃决等
事故的安全隐患排除方法
1. 1. 2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考核办法涉及的应急管理
相关知识 |
1.2安全技术工作实施 |
1. 2. 1 能准备好启封火区
需要携带的装备
1. 2. 2 能制订启封火区的
现场行动计划
1. 2. 3 能实施启封火区工
作 |
1. 2. 1 启 封 火 区 需 要 的
装备知识
1. 2. 2 启 封 火 区 的 安 全
技术措施 、行动计划 、会
签意见等专项文件
1. 2. 3 启 封 火 区 的 相 关
规定及火区管理规定 | |
| 事故救援 | 2.1救援准备 |
2. 1. 1 能准备好高泡发生
装置 、移动式制氮机 、液氮
储运设备 、液态二氧化碳储
运设备等大型救援装备
2. 1. 2 能绘制灾区巷道布
置示意图
2. 1. 3 能绘制灾区通风系
统示意图
2. 1. 4 能绘制剖面图 |
2. 1. 1 高 泡 发 生 装 置、
移动式制氮机 、液氮储运
设备 、液态二氧化碳储运
设备等大型救援设备的结
构 、原理 、安 装 步 骤 、控
制系统等相关知识
2. 1. 2 矿 山 巷 道 布 置、
采矿工艺、 运输系统等知
识
2. 1. 3 通 风 技 术 在 救 灾
中的应用。
2. 1. 4 制 图 基 础 知 识、
剖面图绘制方法 |
2.2救援实施 |
2. 2. 1 能用调风灭火、 注
氮灭火、 液氮灭火、 开放式
封闭法、 自动锁口防爆泄压
密闭器封闭法等灭火方法,
排除救援危险
2. 2. 2 能估算被困人员生
存时间
2. 2. 3 能估算救援小队灾
区工作时间 |
2. 2. 1 调 风 灭 火、 注 氮
灭火、 液氮灭火、 开放式
封闭法、 自动锁口防爆泄
压密闭器封闭法等灭火方
法
2. 2. 2 被 困 人 员 生 存 条
件相关知识
2. 2. 3 救 援 小 队 灾 区 工
作的相关要求 | |
| 装备操作 | 3.1防护装备操作 |
3. 1. 1 能操作氧气充填泵,
给氧气瓶充填氧气
3. 1. 2 能在灾区给队友更
换备用氧气呼吸器
3. 1. 3 能给被困人员佩戴
备用氧气呼吸器、 压缩氧自
救器 |
3. 1. 1 氧 气 充 填 泵 的 结
构 、原理及操作规程
3. 1. 2 灾 区 更 换 备 用 氧
气呼吸器的方法 |
3.2检测与通信装备操作 |
3. 2. 1 能上机分析热成像
仪的 高 温 区 域、 高 温 点 温
度 、平均温度、 低温点温度
等数据
3. 2. 2 能操作生命探测仪,
探测救援人员不能到达区域
存在的生命迹象
3. 2. 3 能检测氢氧化钙的
主要参数 |
3. 2. 1 热 成 像 仪 的 数 据
采集和上机分析方法
3. 2. 2 生 命 探 测 仪 操 作
方法
3. 2. 3 《矿山救护规程》
对氢氧化钙相关规定
3. 2. 4 氢 氧 化 钙 主 要 技
术参数的检测方法 | |
3.3救援装备操作 |
3. 3. 1 能控制抽排瓦斯阀
门
3. 3. 2 能操作液态二氧化
碳储运灭火装置
3. 3. 3 能操作破拆工具
3. 3. 4 能操作液氮储运灭
火装置 |
3. 3. 1 抽 排 瓦 斯 阀 门 的
控制方法及注意事项
3. 3. 2 液 态 二 氧 化 碳 储
运灭火装置的组成、 操作
方法及注意事项
3. 3. 3 破 拆 工 具 的 工 作
原理及操作方法
3. 3. 4 液 氮 的 性 质、 适
用条件、 注意事项以及液
氮储运灭火装置的组成及
安装方法 | |
| 培训指导 | 4.1培训 |
4. 1. 1 能编制培训大纲和
培训教材
4. 1. 2 能制定系统培训方
案并组织实施
4. 1. 3 能培训各级矿山救
护工
4. 1. 4 能讲解矿山救护新
知识、 新技术、 新装备 |
4. 1. 1 案 例 搜 集 和 分 析
的方法
4. 1. 2 培 训 大 纲 的 编 写
方法
4. 1. 3 教 学 法 和 教 案 编
制方法
4. 1. 4 矿山救护新知识、
新技术、 新装备相关知识 |
4.2指导 |
4. 2. 1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开展应急救
援相关业务和实际操作
4. 2. 2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术操
作和技术档案管理
4. 2. 3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 |
4. 2. 1 论文撰写方法、 要
求等知识
4. 2. 2 论文答辩的规范、
演示等知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5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事故预防 | 20 | 20 | 20 | 15 | 15 |
| 事故救援 | 30 | 30 | 30 | 30 | 30 | |
| 装备操作 | 25 | 30 | 30 | 30 | 3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事故预防 | 15 | 15 | 15 | 15 | 15 |
| 事故救援 | 15 | 15 | 15 | 15 | 15 | |
| 装备操作 | 70 | 70 | 70 | 60 | 6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