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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16 采矿人员 > 6-16-01 矿物采选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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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矿山救护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 16-01- 12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从事矿井灾害处理 、事故救援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高温 、潮湿 、噪声 、有毒有害 、缺氧 、坍塌 、矿尘 、爆炸等。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色觉 、嗅觉 、听觉 、触 觉正常, 视觉 1. 0 以上, 心理素质稳定; 具有较好的空间感, 肢体 灵活, 动作协调; 适合佩用面罩。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职业标准中标注“★” 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 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 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6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3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考核在符合相应技能鉴定 要求的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