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炼铁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高炉炼铁工
职业编码
6-17-01-06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高炉控制系统及炉前设备, 调控炉况, 出铁 、出渣, 铸铁 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厂房内, 高温 、噪声 、粉尘 、煤气。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 、较好表达能力 、较强计算能力 、一定空间感、 较好形体知觉能力 、正常色觉能力, 手臂和手指灵活 、动作协调性 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高炉炼铁操作工
- 高炉炉前工
- 铸铁机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安全环保管控 | 1.1执行安全规定 |
1. 1. 1★能记识危险源
1. 1. 2 能在紧急状况下逃
生
1. 1. 3 能按照岗位安全要
求穿戴劳防用品
1. 1. 4 能使用安全工器具
1. 1. 5 能识别不同能源介
质管道
1. 1. 6 能识别安全警示牌
提示内容与危险标识
1. 1. 7 能执行具体作业安
全规定 |
1. 1. 1 危险源条目
1. 1. 2 逃生路线相关知识
1. 1. 3 常用劳防用品穿戴
1. 1. 4 特殊作业工器具使
用
1. 1. 5 能源介质标识
1. 1. 6 安全警示牌与危险
标识
1. 1. 7 岗位安全规定 |
1.2执行环保规定 |
1. 2. 1★能记识岗位环境
因素
1. 2. 2 能操作环保设备、
设施
1. 2. 3 能执行具体作业环
保规定 |
1. 2. 1 岗位环境因素条目
1. 2. 2 集尘设备能力与控
制原理
1. 2. 3 岗位环保规定 | |
| 高炉操作 | 2.1跟踪炉况 |
2. 1. 1 能查看高炉压量关
系
2. 1. 2 能查看高炉顺行、
煤气流分布情况
2. 1. 3 能查看高炉炉体温
度 、水温差
2. 1. 4 能查看高炉炉缸侵
蚀情况 |
2. 1. 1 高炉透气性表征参
数
2. 1. 2 顺行特征参数与合
理煤气流特征
2. 1. 3 热负荷与水温差表
征意义
2. 1. 4 监视仪表种类 、功
能与作用 |
2.2调剂炉况 |
2. 2. 1 能判断炉温与铁水
成分走势
2. 2. 2 能提出炉温调剂建
议
2. 2. 3 能查看高炉下部送
风参数
2. 2. 4 能查看高炉上部布
料参数 |
2. 2. 1 高炉不同炉温特征
2. 2. 2 炉温调剂手段
2. 2. 3 下部送风参数内容
2. 2. 4 上部布料参数内容 | |
2.3控制渣铁成分 |
2. 3. 1 能查看 、记录铁水
成分 、炉渣成分
2. 3. 2 能根据渣样判断炉
渣成分
2. 3. 3 能控制炉渣碱度与
成分
2. 3. 4 能进行铁水成分判
异分析 |
2. 3. 1 生铁质量控制标准
与手段
2. 3. 2 炉渣成分与表观现
象
2. 3. 3 炉渣成分调整项目
与调剂方法
2. 3. 4 统计过程控制图判
异规则 | |
2.4辨识异常炉况 |
2. 4. 1 能识别高炉炉缸异
常侵蚀
2. 4. 2 能识别炉温向凉趋
势
2. 4. 3 能识别高炉压差超
标 、料线异常 、料难行 、悬
料 、管道行程等异常炉况
2. 4. 4 能知晓炉况异常时
风口需确认内容 |
2. 4. 1 侧壁温度与炉缸水
温差控制标准
2. 4. 2 炉温向凉特点
2. 4. 3 高炉压差控制标
准 、连续崩滑料 、料难行、
悬料 、管道行程定义
2. 4. 4 异常炉况时外围应
对注意事项 | |
2.5跟踪休、送风 |
2. 5. 1 能制作 、打印休风
变料单
2. 5. 2 能计算休风料装入
时间
2. 5. 3 能有计划地进行高
炉休风操作
2. 5. 4 能跟踪高炉检修现
场项目进展情况
2. 5. 5 能进行布料溜槽倾
动角度 、料面形状 、炉墙厚
度等调查作业
2. 5. 6 能在送风后点检点
火人孔 |
2. 5. 1 休风料控制要求与
装入方法
2. 5. 2 炉料压缩率 、装入
体积等知识
2. 5. 3 高炉计划休风操作
岗位规程
2. 5. 4 设备维修进度管理
知识
2. 5. 5 高炉休风调查内容
与方法
2. 5. 6 煤气泄漏特征与安
全注意事项 | |
| 跟踪原料、炉体系统 | 3.1跟踪原料系统 |
3. 1. 1 能判断高炉供料区
域系统运行情况
3. 1. 2 能检查、 确认高炉
原燃料装入参数
3. 1. 3 能跟踪煤粉区域物
料参数情况
3. 1. 4 能依据技术通知单
制作物料变更单
3. 1. 5 能跟踪原燃料质量
情况
3. 1. 6 能判断物料实物质
量 |
3. 1. 1 原料区域运行参数
与控制标准
3. 1. 2 煤粉区域运行参数
与控制标准
3. 1. 3 物料平衡计算与确
认
3. 1. 4 物料实物质量判断
方法 |
3.2跟踪冷却系统 |
3. 2. 1 能判断高炉冷却系
统运行状态
3. 2. 2 能发现高炉风 口 区
域异常情况 |
3. 2. 1 冷却系统运行参数
与控制标准
3. 2. 2 风口区域点检规范
与常见故障 | |
| 跟踪出渣铁状况 | 4.1跟踪炉内状况 |
4. 1. 1 能判断高炉炉内渣
铁储存情况
4. 1. 2 能判断渣铁流动性
4. 1. 3 能分析铁水成分与
储渣铁关系 |
4. 1. 1 炉缸储铁、 储渣计
算方法与储铁、 储渣量管
理标准
4. 1. 2 炉渣性能要求、 渣
铁分离与熔渣粒化原理
4. 1. 3 高炉硅还原机理 |
4.2跟踪炉前状况 |
4. 2. 1 能查看出渣铁状态
4. 2. 2 能监控炉前集尘状
况
4. 2. 3 能测量铁水温度、
取送渣铁样
4. 2. 4 能跟踪炉前配罐情
况 |
4. 2. 1 炉前出渣铁管理标
准
4. 2. 2 工业过程计算机操
作知识
4. 2. 3 铁水测温、 渣铁取
样岗位规程
4. 2. 4 铁水罐受铁标准、
配置标准 | |
| 处置信息 | 5.1制作报表、台账 |
5. 1. 1 能处置高炉各类原
始生产报表
5. 1. 2 能收集 、整理 、发
送高炉每日操作参数
5. 1. 3 能制作铁水成本预
测报表 |
5. 1. 1 高炉生产报表类型
与处理方法
5. 1. 2 计算机信息管理与
应用知识
5. 1. 3 操作日志 、高炉 日
报填写方法
5. 1. 4 铁水成本构成知识 |
5.2记录、汇报信息 |
5. 2. 1 能记录高炉各类生
产信息
5. 2. 2 能区分高炉生产信
息类型 |
5. 2. 1 生产记录台账类别
与填写要求
5. 2. 2 生产信息汇报制度 | |
| 改善生产 | -- | -- | -- |
| 技术传承与创新 | -- | -- | -- |
| 出渣铁作业 | -- | -- | -- |
| 辅助高炉休、送风 | -- | -- | -- |
| 渣铁沟维护 | -- | -- | -- |
| 渣、铁沟维护 | -- | -- | -- |
| 设备管理 | -- | -- | -- |
| 铸铁系统检查 | -- | -- | -- |
| 铸铁作业 | -- | -- | -- |
| 铸铁系统清理 | -- | -- | -- |
| 铸铁管理 | -- | -- | -- |
- 高炉炼铁操作工
- 高炉炉前工
- 铸铁机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20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安全环保管控 | 5 | 5 | 15 | 20 | 20 |
| 高炉操作 | 30 | 35 | 35 | 30 | 25 | |
| 跟踪原料、炉体系统 | - | - | - | - | - | |
| 跟踪出渣铁状况 | - | - | - | - | - | |
| 处置信息 | - | - | - | - | - | |
| 改善生产 | - | - | - | - | - | |
| 技术传承与创新 | - | - | - | - | - | |
| 出渣铁作业 | - | - | - | - | - | |
| 辅助高炉休、送风 | - | - | - | - | - | |
| 渣铁沟维护 | - | - | - | - | - | |
| 渣、铁沟维护 | - | - | - | - | - | |
| 设备管理 | - | - | - | - | - | |
| 铸铁系统检查 | - | - | - | - | - | |
| 铸铁作业 | - | - | - | - | - | |
| 铸铁系统清理 | - | - | - | - | - | |
| 铸铁管理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安全环保管控 | - | - | - | - | - |
| 高炉操作 | - | - | - | - | - | |
| 跟踪原料、炉体系统 | - | - | - | - | - | |
| 跟踪出渣铁状况 | - | - | - | - | - | |
| 处置信息 | - | - | - | - | - | |
| 改善生产 | - | - | - | - | - | |
| 技术传承与创新 | - | - | - | - | - | |
| 出渣铁作业 | - | - | - | - | - | |
| 辅助高炉休、送风 | - | - | - | - | - | |
| 渣铁沟维护 | - | - | - | - | - | |
| 渣、铁沟维护 | - | - | - | - | - | |
| 设备管理 | - | - | - | - | - | |
| 铸铁系统检查 | - | - | - | - | - | |
| 铸铁作业 | - | - | - | - | - | |
| 铸铁系统清理 | - | - | - | - | - | |
| 铸铁管理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