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冶火法冶炼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重冶火法冶炼工
职业编码
6-17-05-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冶金炉窑等设备 , 熔炼 、分离炉料中铜 、铅 、镍与脉石或 将粗金属除去杂质提纯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高温 , 粉尘 , 噪声 , 有毒有害。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 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 能迅速 、准确地完成规定操作。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开炉 | 1.1开炉准备 |
1. 1. 1 能审核开炉试车方
案
1. 1. 2 能对试车过程进行
评估 , 并提出建议 |
1. 1. 1 开炉试车规范
1. 1. 2 试车评估要求 |
1.2烘炉 |
1. 2. 1 能审核烘炉方案
1. 2. 2 能判断并处理烘炉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
1. 2. 1 烘炉方案编制要求
1. 2. 2 烘炉过程中故障判
断及处理方法 | |
1.3试生产 |
1. 3. 1 能审核试生产方案
1. 3. 2 能判断并处理试生
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1. 3. 3 能评价试生产效果 |
1. 3. 1 试生产方案编制要
求
1. 3. 2 试生产过程中故障
判断及处理方法
1. 3. 3 试生产效果评价要
求 | |
| 火法冶炼 | 2.1进料 |
2. 1. 1 能审核入炉物料配
料单
2. 1. 2 能根据炉况 、渣型、
温度等参数调整配料 |
2. 1. 1 物料配料单编制要
求
2. 1. 2 根据 炉 况 、渣 型、
温度等参数调整配料的方
法 |
2.2火法冶炼作业 |
2. 2. 1 能审核岗位技术操
作规程
2. 2. 2 能审核工艺技术参
数
2. 2. 3 能审核现场试验方
案 , 并指导现场操作 |
2. 2. 1 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审核要求
2. 2. 2 工艺技术参数审核
要求
2. 2. 3 现场试验方案审核
要求 | |
| 安全环保 | 5.1安全技术操作 |
5. 1. 1 能审核岗位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5. 1. 2 能指导相关人员安
全操作 |
5. 1. 1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制要求
5. 1. 2 人员安全操作管理
规定 、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
5.2安全保护及环保 |
5. 2. 1 能审核安全环保技
术操作规程
5. 2. 2 能针对安全环保设
施存在问题 , 调整生产作业
制度 |
5. 2. 1 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编制要求
5. 2. 2 安全环保设施运行
及改进要求 | |
| 设备维护及保养 | -- | -- | -- |
| 洗停炉 | 3.1洗炉 |
3. 1. 1 能审核洗炉方案
3. 1. 2 能判断并处理洗炉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
3. 1. 1 洗炉方案编制要求
3. 1. 2 洗炉过程中故障判
断及处理方法 |
3.2停炉 |
3. 2. 1 能审核停炉方案
3. 2. 2 能判断并处理停炉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
3. 2. 1 停炉方案编制要求
3. 2. 2 停炉过程中故障判
断及处理方法 | |
| 炉体检修 | 4.1检修操作 |
4. 1. 1 能确定检修内容并
编制检修方案
4. 1. 2 能组织检修作业
4. 1. 3 能核算检修工程量
4. 1. 4 能组织实施技术改
造项目 |
4. 1. 1 检修方案编制要求
4. 1. 2 检修过程安全 、质
量控制要求
4. 1. 3 检修工程量核算要
求
4. 1. 4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要求 |
4.2检修验收 |
4. 2. 1 能审核检修规程
4. 2. 2 能针对炉窑本体检
修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措施并
实施 |
4. 2. 1 检修规程编制要求
4. 2. 2 炉窑本体检修验收
规范 | |
| 故障判断及处理 | 6.1工艺事故分析及预防 |
6. 1. 1 能组织对工艺事故
进行分析 , 并出具分析报告
6. 1. 2 能针对工艺事故制
定预防措施 |
6. 1. 1 工艺事故分析报告
编制要求
6. 1. 2 工艺事故预防方案
编制要求 |
6.2设备事故分析及预防 |
6. 2. 1 能组织对设备事故
进行分析 , 并出具分析报告
6. 2. 2 能针对设备事故制
定预防措施 |
6. 2. 1 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编制要求
6. 2. 2 设备事故预防方案
编制要求 | |
| 生产管理 | 7.1质量管理 |
7. 1. 1 能审核作业指导书
7. 1. 2 能对产品质量进行
抽查 , 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
原因并采取措施 |
7. 1. 1 作业指导书编制要
求
7. 1. 2 产品质量问题分析
及处置方法 |
7.2生产过程管理 |
7. 2. 1 能组织岗位生产过
程管理
7. 2. 2 能提出生产过程管
理制度优化建议 |
7. 2. 1 岗位生产过程中物
料平衡 、物流平衡等过程
管理
7. 2. 2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要求 | |
7.3技术管理 |
7. 3. 1 能 检 索 技 术 文 献 ,
获得最新技术信息
7. 3. 2 能根据生产实践经
验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 |
7. 3. 1 文献检索方法
7. 3. 2 技术总结及论文撰
写要求 | |
| 培训与指导 | 8.1理论培训 |
8. 1. 1 能编写培训大纲及
讲义
8. 1. 2 能编制培训计划 |
8. 1. 1 培训大纲及讲义编
制要求
8. 1. 2 培训计划编制要求 |
8.2操作指导 |
8. 2. 1 能 指 导 五 级/初 级
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
级工 、二级/技师进行岗位
操作
8. 2. 2 能编制培训计划及
培训内容 |
8. 2. 1 生产操作实习教学
法
8. 2. 2 培训计划及培训内
容编制要求 | |
| 工艺改进与创新 | 9.1工艺改进 |
9. 1. 1 能提出生产工艺改
进建议 , 并组织实施
9. 1. 2 能对设备设施提出
合理化建议 , 并进行申报 |
9. 1. 1 生产 、工艺过程优
化方法
9. 1. 2 设备设施合理化建
议申报办法 |
9.2工艺创新 |
9. 2. 1 能借鉴国内外火法
冶炼先进经验 , 进行工艺创
新
9. 2. 2 能总结并推广先进
操作法 |
9. 2. 1 国内外火法冶炼先
进经验
9. 2. 2 操作法总结要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5 | 25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开炉 | 10 | 10 | 5 | 5 | 3 |
| 火法冶炼 | 35 | 30 | 25 | 25 | 20 | |
| 安全环保 | 10 | 10 | 10 | 10 | 10 | |
| 设备维护及保养 | 5 | 5 | 5 | 0 | 0 | |
| 洗停炉 | 0 | 5 | 5 | 2 | 2 | |
| 炉体检修 | 0 | 5 | 5 | 5 | 5 | |
| 故障判断及处理 | 0 | 5 | 10 | 10 | 10 | |
| 生产管理 | 0 | 0 | 5 | 10 | 1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13 | 15 | |
| 工艺改进与创新 | 0 | 0 | 0 | 0 | 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开炉 | 10 | 10 | 5 | 5 | 3 |
| 火法冶炼 | 70 | 55 | 50 | 45 | 40 | |
| 安全环保 | 10 | 10 | 10 | 10 | 10 | |
| 设备维护及保养 | 10 | 5 | 5 | 0 | 0 | |
| 洗停炉 | 0 | 5 | 5 | 2 | 2 | |
| 炉体检修 | 0 | 5 | 5 | 5 | 5 | |
| 故障判断及处理 | 0 | 10 | 10 | 5 | 5 | |
| 生产管理 | 0 | 0 | 5 | 15 | 1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13 | 15 | |
| 工艺改进与创新 | 0 | 0 | 0 | 0 | 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