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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18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 6-18-01 机械冷加工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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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铣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18-01-02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操作铣床对工件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 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准确。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 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考评 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为:五级/初级 工不少于240 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0 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 于360 min,二级/技师不少于420 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配备精度合格的铣 床(数控铣床)、夹具、刀具、量具、量仪、机床附件和必要工具的 场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