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涂装工
职业编码
6-18-03-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1.操作喷砂、抛丸等设备,进行工件表面机械预处理或化学预处理;2.调配、检验化学预处理药液和涂料;3.使用专用设备或工具,进行工件表面的喷涂、浸涂(含电泳)、滚涂、刷涂等处理;4.进行工件表面的涂腻子、打磨、喷漆等作业;5.进行工件表面脱水烘干、涂料固化处理;6.操作专用设备,进行工件的隐身、防火、防水等特种功能涂层的涂覆;7.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工件的除油、防锈和包装;8.使用专用仪器,检验工件涂层质量;9.维护保养工艺装备。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有毒有害 ,粉尘 , 噪声 。
职业能力特征
一般智力水平 ; 色觉正常 ; 味觉正常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 者为合格 。技师 、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15 ,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 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初级不少于 120 min , 中级不少 于 120 min , 高级不少于 120 min ,技师不少于 120 min , 高级技师不少于 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45 min 。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喷漆间 、 喷砂和喷丸设备 、 手工除锈工具 、涂装工具 、量具 、量仪等设备 、工具的场所进行 。
基础知识
2 .2 .1 基础理论知识
(1) 识图知识 。
(2) 金属材料与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
(3) 氧化还原反应 。
(4) 金属腐蚀原理 。
(5) 电工常识 。
2 .2 .2 涂料基础知识
(1) 涂料的分类 。
(2) 涂料的组成 。
(3) 涂料的性能 。
2 .2 .3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 涂装工安全卫生 、 防毒知识 。
(2) 涂装工安全防火 、 防爆知识 。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
(4) 环境保护知识 。
2 .2 .4 相关法律 、 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知识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 相关知识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相关知识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相关知识 。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
(2) 爱岗敬业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
(3)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工作规范 、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
(4) 工作认真负责 , 团结合作 。
(5) 爱护涂装设备 、工具 。
(6) 着装整齐 ,符合规定 。
(7) 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文明生产 。
(8) 施工时能根据需要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
职业功能
- 涂装预处理工
- 涂料调配工
- 涂料涂覆工
- 涂装后处理工
- 防锈处理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刷涂 | (一) 表面预处理 | 1 . 能 用 砂 布 、砂 纸 、 钢 丝 刷 、铲 刀 、尖头锤 、气动砂轮 、气动钢丝 刷等工具进行除锈 、除旧漆操作 2 . 能 使 用 有 机 溶 剂 或 脱 脂 剂 去 除 工件表面油污 | 1 . 表面预处理的重要性 2 . 金属脱脂 、除锈 、 除旧漆等 表面处理的主要方法 3 . 手工除锈 、除旧漆方法 4 . 有机溶剂 、碱液 、表面活性 剂等化学脱脂方法 |
(二) 调配涂料 | 1 . 能识别主剂 、 固化剂和稀释剂 2 . 能使用调漆工具混合涂料 3 . 能 按 工 艺 要 求 的 配 比 比 例 调 配 涂料 | 1 . 主要原料的识别方法 2 . 涂料调配操作规程 3 . 涂料混合工具使用方法 | |
(三) 刷涂施工 | 1 . 能 依 据 图 样 、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识别零件需要刷涂的表面 2 . 能 使 用 各 种 漆 刷 刷 漆 , 并 达 到 漆膜均匀平整的质量要求 3 . 能清洗漆刷 4 . 能对涂膜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 | 1 . 漆刷的分类及操作规程 2 . 刷涂工艺 3 . 漆刷的维护与保养知识 4 . 涂膜外观检测方法 | |
| 浸涂 | (一) 表面预处理 | 1 . 能使 用 喷 砂 、 喷 丸 、抛 丸 设 备 进行除锈操作 2 . 能 操 作 脱 脂 、 酸 洗 、表 调 、磷 化 、钝化 、水 洗 设 备 对 被 涂 件 进 行 表面化学处理 | 1 . 表面预处理的重要性 2 . 喷砂 、喷丸 、抛丸设备的除 锈方法 3 . 有机溶剂 、碱液 、表面活性 剂等的化学脱脂方法 4 . 表面化学前处理流程及操作 规范 |
(二) 调配涂料 | 1 . 能识别主剂和稀释剂 2 . 能使用调漆工具混合涂料 3 . 能 按 工 艺 要 求 的 配 比 比 例 调 配 涂料 | 1 . 主要原料的识别方法 2 . 涂料调配操作规程 3 . 涂料混合工具的使用方法 | |
(三) 浸涂施工 | 1 . 能用手工方法浸涂涂料 2 . 能 按 工 艺 要 求 操 作 浸 涂 设 备 进 行浸涂施工 3 . 能对涂膜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 | 1 . 手工浸涂方法 2 . 浸涂设备操作规程 3 . 浸涂工艺 4 . 涂膜外观检测方法 | |
(四)设备维护和保养 | 1 . 能 在 浸 涂 前 对 搅 拌 装 置 、加 热 装置 、冷 却 装 置 、通 风 装 置 进 行 清 洁维护 2 . 能维护和保养喷砂设备与工具 3 . 能维护与保养酸洗设备 | 1 . 浸涂设备的名称与性能 2 . 浸涂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3 . 喷砂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4 . 酸洗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 |
| 淋涂 | (一) 表面预处理 | 1 . 能使 用 喷 砂 、 喷 丸 、抛 丸 设 备 进行除锈操作 2 . 能 操 作 脱 脂 、 酸 洗 、表 调 、磷 化 、钝化 、水 洗 设 备 对 被 涂 件 进 行 表面化学处理 | 1 . 表面预处理的重要性 2 . 喷砂 、喷丸 、抛丸设备的除 锈方法 3 . 有机溶剂 、碱液 、表面活性 剂等的化学脱脂方法 4 . 表面化学前处理流程及操作 规范 |
(二) 调配涂料 | 1 . 能使用调漆工具混合涂料 2 . 能 操 作 自 动 测 量 与 调 整 涂 料 黏 度装置调配涂料 | 1 . 常用调漆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2 . 调配涂料操作规程 3 . 涂料黏度自动测量与调整装 置的使用方法 | |
(三) 淋涂施工 | 1 . 能进行手工淋涂和浇淋 2 . 能 操 作 幕 淋 、 喷 淋 等 设 备 进 行 淋涂施工 3 . 能 操 作 涂 料 槽 的 加 热 与 冷 却 装 置调整槽液温度 4 . 能对涂膜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 | 1 . 手工淋涂方法 2 . 淋涂设备的操作规程 3 . 淋涂工艺 4 . 涂膜外观检测方法 | |
(四) 设备维护和保养 | 1 . 能在淋涂前对涂料槽 、溶剂槽 、 喷淋 、通风及防火装置进行检查 2 . 能 操 作 清 洗 装 置 清 洁 喷 淋 装 置 与喷淋管路 3 . 能维护和保养喷砂设备与工具 4 . 能维护与保养酸洗设备 | 1 . 淋涂设备的名称与性能 2 . 淋涂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3 . 喷砂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4 . 酸洗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 |
| 辊涂 | (一) 表面预处理 | 能操作脱脂 、 酸洗 、磷化 、水洗 设备对被涂件进行表面化学处理 | 1 . 表面预处理的重要性 2 . 化学法表面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
(二) 调配涂料 | 1 . 能使用调漆工具混合涂料 2 . 能按工艺要求的配比调配涂料 | 1 . 常用的调漆工具和使用方法 2 . 调配涂料操作规程 | |
(三) 辊涂施工 | 1 . 能用辊涂机进行辊涂施工 2 . 能对涂膜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 | 1 . 自动辊涂设备的基本结构和 操作方法 2 . 辊涂工艺 3 . 涂膜外观检测方法 | |
(四) 设备维护和保养 | 1 . 能 在 辊 涂 前 对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及 维护 2 . 能 对 辊 涂 设 备 及 工 具 进 行 维 护 与清洁保养 | 1 . 辊涂设备的名称与性能 2 . 辊涂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方法 | |
| 空气喷涂 | -- | -- | -- |
| 高压无气喷涂 | -- | -- | -- |
| 静电涂装 | -- | -- | -- |
| 电泳涂装 | -- | -- | -- |
| 粉末涂装 | -- | -- | -- |
- 涂装预处理工
- 涂料调配工
- 涂料涂覆工
- 涂装后处理工
- 防锈处理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0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刷涂 | 0 | - | - | - | - |
| 浸涂 | 0 | - | - | - | - | |
| 淋涂 | 0 | - | - | - | - | |
| 辊涂 | 0 | - | - | - | - | |
| 空气喷涂 | 0 | - | - | - | - | |
| 高压无气喷涂 | 0 | - | - | - | - | |
| 静电涂装 | 0 | - | - | - | - | |
| 电泳涂装 | 0 | - | - | - | - | |
| 粉末涂装 | 0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0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刷涂 | 0 | - | - | - | - |
| 浸涂 | 0 | - | - | - | - | |
| 淋涂 | 0 | - | - | - | - | |
| 辊涂 | 0 | - | - | - | - | |
| 空气喷涂 | 0 | - | - | - | - | |
| 高压无气喷涂 | 0 | - | - | - | - | |
| 静电涂装 | 0 | - | - | - | - | |
| 电泳涂装 | 0 | - | - | - | - | |
| 粉末涂装 | 0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