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具制造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磨具制造工
职业编码
6-18-04-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磨具制造设备,进行磨具成型加工与处理的人员 .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高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手指及肢体灵活,动作协调; 色觉较强.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金刚石锯切钻进工具制造
- 超硬材料磨具制造
- 超硬材料刀具制造
- 固结磨具制造
- 涂附磨具制造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配混料 | 1-1配料 |
1-1-1能识别金属粉末
元素符号和标识
1.1.2能识别金刚石粒
度、牌号标识
1.1-3能通过颜色和形
貌区分出常规粉末(还
原铁粉、电解铜粉、电
解镍粉、雾化锡粉、雾
化锌粉、还原钴粉、碳
化钨、雾化青铜粉等)
1-1-4能使用还原炉进
行粉末还原
1.1.5能使用托盘天
平、电子秤、分析天平
等称料
1.1.6能操作空调、除
湿机,对环境温度、湿
度进行控制
1.1.7能按照配料单选
配金属粉末
1.1.8能根据配料工艺
单选配金刚石
1.1.9能在金刚石选配
作业中避免粒度污染
1.1.10能使用二分器
合批金刚石
1-1-11能判定配料设
备运转是否正常
1.1.12能进行配料设
备的一级保养 |
1-1-1金属粉末
元素符号表
1-1-2金刚石粒
度参数、符号表
1-1-3显微镜的
使用和常规粉末
工艺方法分类及
特点
1.1.4粉末还原
规程
1-1-5托盘天平、
电子秤等称量仪
器的用途和操作
方法
1.1.6空调、除
湿机等环境控制
设备操作规程
1-1-7配料单工
艺要求
1-1-8配料工艺
单指令要求
1.1.9金刚石选
配作业时的存储
要求
1-1-10二分器操
作规程
1.1.11配料设备
的运行参数
1-1-12配料设备
一级保养技术要
求 |
1-2混料 |
1.2.1能选用本岗位常
用的工具和计量器具
1-2-2能检查计量仪器
是否正常
1.2.3能准备酒精、石
蜡、搅拌介质等辅料
1.2.4能准备各种容积
的搅拌桶
1.2.5能查验交接班记
录,签字接班
1.2.6能识读混料工艺
单
1.2.7能将配好粉料及
搅拌介质装入搅拌桶
1.2.8能按操作规程启
动和停止混料机
1.2.9能按混料工艺单
核对粉料、金刚石编号
重量
1.2.10能对已混粉料
进行相关处理
1.2.11能判定混料设
备运转是否正常
1.2.12能进行混料设
备的一级保养 |
1-2-1常用工具
和计量器具的用
途
1 - 2 - 2原料、辅
料的特性与分类
1 - 2 - 3各种混料
容器使用要求
1 - 2 . 4混料作业
交接班的有关规
定
1-2-5搅拌桶、
搅拌介质的性能
及使用方法
1 . 2 - 6混料作业
指导书
1 - 2 . 7混料工艺
单识读知识
1 - 2 - 8混料设备
操作规程
1 - 2 - 9粉料管理
规定
1-2-10混料设备
的运行参数
1-2-11混料设备
一级保养技术要
求 | |
| 压坯成型 | 2-1模具组装 |
2.1.1能识读压坯成型
工艺单
2.1-2能准备本岗位常
用器具
2.1-3能制备、使用脱
模剂
2.1.4能识别、选择相
应的模具、基体与配件
2.1.5能组装、拆卸普
通模具
2.1-6能整理、清理、
摆放模具 |
2-1-1压坯成型
工艺单指令
2-1-2常用工具
和工装的用途
2-1-3脱模剂配
制方法
2.1.4脱模剂使
用方法
2-1-5模具与基
体的规格型号
2-1-6装、拆模
具操作规程
2-1.7模具存放
要求 |
2-2压坯 |
2.2.1能准备本岗位常
用的工具和计量器具
2.2.2能启动成型设
备,查看运转是否正常
2.2.3能按工艺要求领
取混合料、模具和基体
2-2.4能按工艺要求称
料、投料、摊料 |
2.2. 1常用工具、
量具的用途
2-2-2成型设备
操作规程试机要
求
2-2-3混合料、
模具与基体的规
格型号 | |
2.2压坯 |
2.2.5能操作成型设备
进行压制并脱模
2.2.6能判定成型设备
运转是否正常
2.2.7能进行成型设备
的一级保养 |
2-2.4 称、投、
摊料操作规程
2-2.5压制操作
规程
2-2-6成型设备
的运行参数
2.2.7成型设备
一级保养技术要
求 | |
| 产品烧成 | 3.1模具组装 |
3-1-1能区分各类热压
压坯模具
3.1.2能检查压坯是否
与热模相符,并调整模
具配合的松紧度
3-1-3能清扫压坯、热
压模具表面粉尘或杂质
3.1-4能组装热压模具
和压坯 |
3-1-1热压模具
分类方法
3-1-2热压模具
装配方法
3-1-3烧结准备
作业指导书
3-1-4压坯组装
要求 |
3-2产品烧结 |
3.2.1能完成实时监
测、记录工艺参数
3.2-2能操作热压机、
管式炉、罩式炉等不同
烧结设备的控制面板
3.2.3能按工艺要求完
成烧结过程、拆卸半成
品与热压模具
3.2.4能判断各种烧结
设备电路是否有氧化、
锈蚀,破损、松动异常
3.2-5能判断水路、气
路是否顺畅
3.2.6能进行烧结设备
的一级保养 |
3-2.1烧结工艺
监测记录本
3.2.2烧结设备
操作规程
3-2-3烧结操作
作业指导书
3-2-4烧结设备
电路维护基本知
识
3-2-5水路、气
路维护基本知识
3-2-6烧结设备
一级保养技术要
求 | |
| 产品焊接 | 4.1高频焊接工件 |
4-1-1能核对高频焊接
主辅材料名称、数量和
规格
4.1.2能核对高频焊工
艺单
4.1.3能选择安装相关
高频焊接工装
4-1.4能按顺序启动和
关闭高频焊接设备
4.1-5能使用高频焊机
焊接锯片
4-1-6能根据不同产品
设置电流、时间等工艺
参数
4.1.7能判定高频焊接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1.8能进行高频焊接
设备的一级保养 |
4-1-1高频焊接
主辅材料的名称
及适用范围
4-1-2高频焊刀
头、基体代号和
技术条件
4-1-3高频焊工
艺单要求
4-1-4高频焊接
工装安装操作规
程
4-1-5高频焊接
设备操作规程
4-1-6锯片焊接
工艺和焊接方法
4-1-7电流、时
间等参数设置方
法
4-1-8高频焊接
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
4-1-9高频焊接
设备一级保养技
术要求 |
4.2激光焊接工件 |
4-2-1能核对激光焊接
主辅材料名称、数量和
规格
4-2-2能核对激光焊工
艺工艺单
4.2.3能选择安装相关
高频焊接工装
4.2.4能按顺序启动和
关闭激光焊接设备
4-2-5能检查X、Y、Z
轴运行是否正常
4.2.6能检查各气瓶压
力是否正常
4.2.7能使用激光焊接
机焊接产品
4.2.8能判定激光焊接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2-9能进行激光焊接
设备的一级保养 |
4-2-1激光焊接
主辅材料的名称
及适用范围
4-2-2激光焊刀
头、基体代号和
技术条件
4-2-3激光焊接
工装安装操作规
程
4-2.-4激光焊接
设备操作规程
4-2.5X、 Y、 Z
轴正常运行的完
好标准
4.2.6压力表压
力指示知识
4-2-7激光焊接
工艺和焊接方法
4-2.8激光焊接
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
4-2-9激光焊接
设备一级保养技
术要求 | |
| 产品后加工 | 5-1产品抛光 |
5.1.1能启动和关闭抛
光设备
5.1.2能根据不同规格
产品选配相应工装
5.1.3能进行金刚石锯
片等常规产品的抛光操
作
5.1.4能对抛光机进行
一级保养 |
5-1-1产品抛光
工装选配方法
5-1-2抛光机操
作规程
5.1.3产品抛光
操作作业指导书
5-1-4抛光机一
级保养技术要求 |
5.2内孔加工 |
5.2-1能启动或关闭相
关内孔加工设备
5-2-2能根据产品内孔
加工要求选配相应工装
夹具
5.2.3能使用手动钻床
或手工对产品内孔进行
加工
5.2.4能使用游标卡尺
等测量内孔 |
5-2-1扩孔用钻
床操作规程
5-2-2超硬材料
工具内孔加工工
装选配方法
5-2-3超硬材料
工具内孔加工方
法
5-2.4游标卡尺
使用方法 | |
5-3喷漆 |
5.3-1能对产品进行表
面除尘和除油等清洁处
理
5.3.2能操作喷枪等空
气喷涂设备对产品进行
表面喷漆
5.3.3能拆卸、清洗喷
枪或喷头 |
5.3.1空气喷涂
设备及工具的使
用性能及方法
5-3.2喷枪操作
原理及维护保养
方法
5-3-3产品喷涂
安全操作要求 | |
5.4侧面开刃 |
5.4.1能启动或关闭侧
面开刃设备并能操作
5.4.2能根据不同规格
产品选配相应的侧刃加
工工装
5.4.3能对侧面开刃设
备进行一级保养 |
5-4-1侧面开刃
设备操作规程
5 . 4 . 2侧刃加工
工装选配方法
5 - 4 . 3侧面开刃
设备一级保养技
术要求 | |
5-5外圆开刃 |
5.5-1能启动或关闭外
圆开刃设备并能操作
5-5-2能根据不同规格
产品选配相应的产品外
圆加工工装
5-5-3能对外圆开刃等
设备进行一级保养 |
5 - 5 - 1外圆开刃
设备操作规程
5 - 5 - 2外圆开刃
工装选配方法
5 - 5 . 3外圆开刃
设备一级保养技
术要求 | |
| 产品检验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管理 | -- | -- | -- |
| 技术改造与试验研究 | -- | -- | -- |
- 金刚石锯切钻进工具制造
- 超硬材料磨具制造
- 超硬材料刀具制造
- 固结磨具制造
- 涂附磨具制造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配混料 | - | - | - | - | - |
| 压坯成型 | - | - | - | - | - | |
| 产品烧成 | - | - | - | - | - | |
| 产品焊接 | - | - | - | - | - | |
| 产品后加工 | - | - | - | - | - | |
| 产品检验 | - | - |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 - | |
| 管理 | - | - | - | - | - | |
| 技术改造与试验研究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配混料 | - | - | - | - | - |
| 压坯成型 | - | - | - | - | - | |
| 产品烧成 | - | - | - | - | - | |
| 产品焊接 | - | - | - | - | - | |
| 产品后加工 | - | - | - | - | - | |
| 产品检验 | - | - |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 - | |
| 管理 | - | - | - | - | - | |
| 技术改造与试验研究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