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制造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焊接材料制造工
职业编码
6-20-03-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拔丝机 、切丝机 、压涂机等专用设备 , 生产电焊条 、实心 焊丝 、药芯焊丝 、埋弧焊丝 、焊剂及钎料等焊接材料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 作业环境会有一定的噪声 、油雾 、粉尘等。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理解 、分析及判断能力 ; 具有良好的视力 ,具有基本的辨别颜色及识图能力 ; 手指 、手臂灵活 , 能协调地操作 生产设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电焊条压涂工
- 实心焊丝带成型工
- 药芯焊丝带成型工
- 焊剂烧结熔炼工
- 钎焊材料冶炼成型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产准备 | 1.1物料准备 |
1. 1. 1 能根据标识识别矿
粉 、金属粉 、合金粉及化工
材料等常用粉剂种类 ( A)
(C) (D) (E)
1. 1. 2 能根据标识识别盘
条和卷种类 (A) (B) (E)
1. 1. 3 能根据标识识别丝
材/带材 种 类 ( A ) ( B )
(C) (E)
1. 1. 4 能根据生产要求选
用模具 (A) (B) (C) (E)
1. 1. 5 能根据任务单选取
物料进行备料 |
1. 1. 1 矿粉 、金属粉 、合
金粉及化工材料等分类知
识 (A) (C) (D) (E)
1. 1. 2 盘条和卷分类知识
(A) (B) (E)
1. 1. 3 丝材/带材分类知
识 (A) (B) (C) (E)
1. 1. 4 拉丝模标识相关知
识 (A) (B) (C) (E)
1. 1. 5 任务单读取方法及
备料知识 |
1.2物料预处理 |
1. 2. 1 能根据配方料单进
行粉剂的预烘干 、称取和配
粉等操作 (A) (C) (D)
(E)
1. 2. 2 能根据配方料单进
行 粉 剂 的 混 粉 操 作 ( A )
(C) (D) (E)
1. 2. 3 能进行水玻璃调制
(A) (D)
1. 2. 4 能进行盘条拔丝和
表面处理等操作 (A) (B)
(E)
1. 2. 5 能进行带材的开卷
和引带等操作 (B) (C)
1. 2. 6 能进行带材的纵剪
和卷取等操作 ( B) ( C)
(E) |
1. 2. 1 配方料单的识读方
法及预烘干 、称取和配粉
等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 A )
(C) (D) (E)
1. 2. 2 配粉设备的操作规
程 (A) (C) (D) (E)
1. 2. 3 水玻璃调制设备的
操作规程 (A) (D)
1. 2. 4 盘条拔丝和表面处
理等设备的操作规程 (A)
(B) (E)
1. 2. 5 带材开卷和引带等
设备的操作规程 (B) (C)
1. 2. 6 带材纵剪和卷取等
设备的操作规程 (B) (C)
(E) | |
| 生产制造 | 2.1主设备操作 |
2. 1. 1 能操作用于制造电
焊条 的 压 涂 和 接 棒 等 设 备
(A)
2. 1. 2 能操作电焊条烘干
炉 (A)
2. 1. 3 能操作用于制造丝
材的轧制 、拉拔 、挤压 、捻
股 ( 绞股) 、锻打 ( 绞 股)
和芯料 卷 制 ( 钎 料) 等 设
备 (B) (C) (E)
2. 1. 4 能操作用于制造丝
材的 镀 铜/无 镀 铜 、退 火、
光亮 、刮削 (铝焊丝) 、酸
洗 、涂 油 防 锈 、 切 丝 、 校
直 、制环 ( 钎 料) 和 卷 取
等设备 (B) (C) (E)
2. 1. 5 能操作用于制造带
材的轧制和表面处理等设备
(B) (C) (E)
2. 1. 6 能操作用于制造带
材纵剪 、拉矫 、分卷 、分切
和卷取等设备 ( B) ( C)
(E)
2. 1. 7 能操作用于制造粉
剂的熔炼 、干燥和筛分等设
备 (D)
2. 1. 8 能操作用于制造粉
剂的搅拌 、分料 、造粒和烧
结等设备 (D)
2. 1. 9 能操作用于制造钎
剂的混粉 、粉碎 、球磨 、筛
分和烘干等设备 (E) |
2. 1. 1 用于制造电焊条的
压涂和接棒等设备的操作
规程 (A)
2. 1. 2 电焊条烘干炉的操
作规程 (A)
2. 1. 3 用于制造丝材的轧
制 、 拉 拔 、 挤 压 、 捻 股
(绞股) 、锻打 (绞股) 和
芯料卷制 (钎料) 等设备
的操作规程 (B) (C) (E)
2. 1. 4 用于制造丝材的镀
铜/无 镀 铜 、退 火 、光 亮、
刮削 (铝焊丝) 、酸洗 、涂
油防 锈 、切 丝 、校 直 、制
环 (钎料) 和卷取等设备
的操 作 规 程 ( B ) ( C )
(E)
2. 1. 5 用于制造带材的轧
制和表面处理等设备的操
作规程 (B) (C) (E)
2. 1. 6 用 于 制 造 带 材 纵
剪 、拉矫 、分卷 、分切和
卷取 等 设 备 操 的 作 规 程
(B) (C) (E)
2. 1. 7 用于制造粉剂的熔
炼 、干燥和筛分等设备的
操作规程 (D)
2. 1. 8 用于制造粉剂的搅
拌 、分料 、造 粒 和 烧 结 等
设备的操作规程 (D)
2. 1. 9 用于制造钎剂的混
粉 、粉碎 、球磨 、筛分和
烘干 等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E) |
2.2附属设备操作 |
2. 2. 1 能操作用于检测电
焊条偏心的检测仪器 ( A)
(E)
2. 2. 2 能 操 作 轧 尖 设 备
(B) (C) (E)
2. 2. 3 能 操 作 丝 材/带 材
的对接焊接设备 (A) (B)
(C) (E)
2. 2. 4 能操作称重 、包装
设备
2. 2. 5 能操作印字 、喷码
等其他附属设备 |
2. 2. 1 用于检测电焊条偏
心的检测仪器的操作规程
(A) (E)
2. 2. 2 轧尖设备的操作规
程 (B) (C) (E)
2. 2. 3 对接焊接设备的操
作规程 (A) (B) (C) (E)
2. 2. 4 称重 、包装设备的
操作规程
2. 2. 5 其他附属设备的操
作规程 | |
| 质量检验 | 3.1外观检查 |
3. 1. 1 能进行成品焊接材
料的过程检验抽样
3. 1. 2 能识别成品焊接材
料的标识 |
3. 1. 1 成品焊接材料过程
检验的抽样方法
3. 1. 2 成品焊接材料标识
分类 |
3.2性能测试 |
3. 2. 1 能通过标准筛测量
粉剂的粒度 (A) (D) (E)
3. 2. 2 能测量电焊条的直
径和偏心度 (A)
3. 2. 3 能 测 量 药 芯 焊 丝/
药芯焊带/药芯钎料的填充
率 (C) (E)
3. 2. 4 能 测 量 丝 材 的 直
径 、圆度 、松弛直径和翘距
(B) (C) (E)
3. 2. 5 能测量带材的宽度
和厚度 (B) (C) (E)
3. 2. 6 能测量绞股焊丝的
捻距 (B)
3. 2. 7 能填写工艺记录卡 |
3. 2. 1 标准筛的操作规程
及粉 剂 粒 度 的 测 量 方 法
(A) (D) (E)
3. 2. 2 电焊条直径和偏心
度的检测方法 (A)
3. 2. 3 药芯焊丝/药芯焊
带/药芯钎料填充率的测量
方法 (C) (E)
3. 2. 4 丝材直径 、 圆度、
松弛直径和翘距的测量方
法 (B) (C) (E)
3. 2. 5 带材宽度和厚度的
测量方法 (B) (C) (E)
3. 2. 6 绞股焊丝捻距的测
量方法 (B)
3. 2. 7 工艺记录卡填写方
法 | |
| 管理与培训 | -- | -- | -- |
- 电焊条压涂工
- 实心焊丝带成型工
- 药芯焊丝带成型工
- 焊剂烧结熔炼工
- 钎焊材料冶炼成型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10 | 10 | 10 | 10 | - |
| 基础知识 | 10 | 10 | 10 | 10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20 | 20 | 20 | 10 | - |
| 生产制造 | 40 | 40 | 40 | 30 | - | |
| 质量检验 | 20 | 20 | 20 | 10 | - | |
| 管理与培训 | 0 | 0 | 0 | 30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准备 | 30 | 30 | 30 | 20 | - |
| 生产制造 | 50 | 50 | 50 | 30 | - | |
| 质量检验 | 20 | 20 | 20 | 20 | - | |
| 管理与培训 | 0 | 0 | 0 | 30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