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
职业编码
6-20-05-07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机械设备 、工装和工具 , 装配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 、换热装置 、容器 、阀门和系统连接管道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高温 、潮湿环境下作业 , 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 、光辐射 、焊接烟灰 、振动 、噪声 、易爆和高压等危险因素。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 、文字写作、数字计算和分析判断能力 , 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和空间感 ; 色觉 、嗅觉 、视觉 、听觉和触觉正常 ; 具有灵活应变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具有学习和获取外界信息的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釆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操作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 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技能操作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 : 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 :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90 min, 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20 min,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50 min; 综合评审时间 : 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 , 教室必须具有能够覆盖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 ;
操作技能考核在符合国家标准或具有满足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技能鉴定要求的具备工装设备 、制冷设备 、焊接及气站设施 、供电设施 、消防设施 、排风或新风设施、防爆与防毒设备和急救设备等条件的场所进行。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爱岗敬业 , 忠于职守 , 履行职责 , 完成任务。
(2) 认真负责 , 尽心服务 , 文明施工 , 安全第一。
(3) 团结协作 , 维护集体 , 保证质量 , 保护环境。
(4) 刻苦学习 , 钻研技术 , 精心施工 , 勇于创新。
(5) 遵纪守法 , 实事求是 , 勤俭节约 , 爱护设备。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设备装配 | 1.1部件加工优化 |
1. 1. 1 能分析与优化冷凝
器 、蒸发器 、节流装置及管
道等部件加工工艺
1. 1. 2 能编写冷凝器 、蒸
发器 、节流装置及管道等部
件加工工艺卡片 |
1. 1. 1 冷凝器 、蒸发 器、
节流装置及管道加工制作
知识
1. 1. 2 冷凝器 、蒸发 器、
节流装置及管道加工优化
知识
1. 1. 3 加工工艺卡片编写
规范 |
1.2压缩机(组)装配分析与优化 |
1. 2. 1 能分析与优化压缩
机 (组) 装配工艺
1. 2. 2 能 编 写 压 缩 机
(组) 装配工艺卡片 |
1. 2. 1 压 缩 机 ( 组) 装
配工艺分析和优化知识
1. 2. 2 压缩机装配工艺卡
片编写方法 | |
1.3附属设备装配分析与优化 |
1. 3. 1 能分析与优化制冷
空调附属设备装配工艺
1. 3. 2 能编写制冷空调附
属设备装配工艺卡片 |
1. 3. 1 制冷空调附属设备
装配工艺分析和优化知识
1. 3. 2 制冷空调附属设备
装配工艺卡片编写方法 | |
| 系统安装 | 2.1系统机械安装分析与优化 |
2. 1. 1 能分析与优化制冷
空调系统安装工艺
2. 1. 2 能编写制冷空调系
统安装工艺技术文件 |
2. 1. 1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
工艺知识及优化分析方法
2. 1. 2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
工艺技术文件编写方法 |
2.2系统电气线路连接优化与改进 |
2. 2. 1 能升级与改进制冷
空调电气控制系统
2. 2. 2 能升级与改进冷库
电气控制柜
2. 2. 3 能编写与改进 PLC
逻辑控制程序
2. 2. 4 能设置和修改变频
控制单元参数或程序 |
2. 2. 1 制冷空调电气控制
系统升级与改进方法
2. 2. 2 冷库电气控制柜组
成与原理
2. 2. 3 PLC 逻辑控制程序
编程知识
2. 2. 4 变频控制单元参数
或程序知识 | |
| 设备调试运行 | 3.1设备检测 |
3. 1. 1 能测定无生产负荷
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性能
3. 1. 2 能测定带生产负荷
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性能
3. 1. 3 能测定空调系统综
合效能
3. 1. 4 能测定生产负荷条
件下室内空气净化度
3. 1. 5 能测定室内单向流
截面平均速度和均匀度
3. 1. 6 能测定室内浮游菌
和沉降菌的含量
3. 1. 7 能测定室内自净时
间
3. 1. 8 能进行设备泄漏控
制 、防止污染扩散项目测定
与调试
3. 1. 9 能试验测定防排烟
系统综合效能 |
3. 1. 1 无生产负荷系统联
合试运转性能的测定方法
3. 1. 2 带生产负荷系统联
合试运转性能的测定方法
3. 1. 3 空调系统综合效能
测定方法
3. 1. 4 生产负荷条件下室
内空气净化度的测定方法
3. 1. 5 室内单向流截面平
均速度和均匀度的测定方
法
3. 1. 6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
菌的测定方法
3. 1. 7 室内自净时间的测
定方法
3. 1. 8 设备泄漏控制 、防
止污染扩散项目测定与调
试方法
3. 1. 9 防排烟系统综合效
能试验测定方法 |
3.2设备调试与调整 |
3. 2. 1 能对无生产负荷系
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3. 2. 2 能对带生产负荷系
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3. 2. 3 能对空调系统综合
效能进行调试
3. 2. 4 能通过相关制冷空
调设 备 调 试 和 校 验 提 出问
题 、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3. 2. 5 能提出优化制冷空
调产品校验的技术方案
3. 2. 6 能制定制冷空调系
统工程项目的调试方案 |
3. 2. 1 无生产负荷系统联
合试运转调试方法
3. 2. 2 带生产负荷系统联
合试运转调试方法
3. 2. 3 空调系统综合效能
调试方法
3. 2. 4 制冷空调设备调试
和校验技术方法
3. 2. 5 制冷空调产品检验
的技术方案优化方法
3. 2. 6 制冷空调系统工程
项目的调试方案编写知识 | |
| 管理 | 4.1质理管理 |
4. 1. 1 能提出工程质量评
审方案
4. 1. 2 能分析采集的数据
并提出质量改进方案
4. 1. 3 能撰写工程质量评
审方案
4. 1. 4 能根据技术要求制
订 、改进质量工序和工艺 |
4. 1. 1 工程质量评审知识
4. 1. 2 制冷空调采集数据
分析方法
4. 1. 3 工程质量评审方案
撰写知识
4. 1. 4 制冷空调相关质量
标准及工序管理 |
4.2技术管理 |
4. 2. 1 能编制工程施工形
象进度
4. 2. 2 能按企业的生产能
力和技术水平组织工程施工
4. 2. 3 能应用新技术 、新
材料和新工艺解决制冷空调
装配疑难问题
4. 2. 4 能分析制冷空调设
备生产和安装的事故 , 并提
出处理问题的具体意见
4. 2. 5 能总结先进高效的
制冷空调装配工艺 、维修技
术等技术成果 |
4. 2. 1 工程施工形象进度
编制方法
4. 2. 2 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知识
4. 2. 3 制冷空调装配新技
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
4. 2. 4 制冷空调设备生产
和安装的事故分析与处理
方法
4. 2. 5 制造质量 、安装质
量 、运行状况和运行操作
的分析方法 | |
| 理论培训与技术指导 | 5.1理论培训 |
5. 1. 1 能撰写不同等级的
培训讲义
5. 1. 2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专业系统
理论培训 |
5. 1. 1 培训讲义撰写方法
5. 1. 2 培训教学的特殊方
法 |
5.2技术指导 |
5. 2. 1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术示范
培训和考核
5. 2. 2 能传授制冷空调设
备装配中的特殊工艺 |
5. 2. 1 技术指导的要求和
方法
5. 2. 2 制冷空调设备装配
中的特殊工艺要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20 | 20 | 15 | 1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设备装配 | 30 | 20 | 20 | 15 | 10 |
| 系统安装 | 20 | 30 | 25 | 10 | 10 | |
| 设备调试运行 | 25 | 25 | 30 | 20 | 20 | |
| 管理 | 0 | 0 | 0 | 20 | 15 | |
| 理论培训与技术指导 | 0 | 0 | 0 | 15 | 2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设备装配 | 40 | 30 | 20 | 10 | 5 |
| 系统安装 | 30 | 35 | 35 | 25 | 20 | |
| 设备调试运行 | 30 | 35 | 45 | 30 | 30 | |
| 管理 | 0 | 0 | 0 | 20 | 20 | |
| 理论培训与技术指导 | 0 | 0 | 0 | 15 | 2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