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职业编码
6-21-03-0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 , 装配 、调试和校正 、维护保养和修理缝纫机、 刺绣机等缝制机械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分析 、判断和计算能力 , 手臂 、手指灵活 , 具有对 高速旋转物体的空间观察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卫生公示管理 | 1.1公示内容核查 |
1. 1. 1 能对不符合要求的
现象提出整改措施
1. 1. 2 能对场所的公示进
行设计指导 |
1. 1. 1 公共场所的重点卫
生要求
1. 1.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基本卫生知识 |
1.2标志标识核查 |
能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提出整改措施 |
标识设置规范要求 | |
| 场所卫生检查 | 2.1物品配置核查 |
2. 1. 1 能识别相关公共用
品用具卫生检测报告
2. 1. 2 能制订公共用品用
具的索证管理计划 |
公共用品用具相关卫生
要求 |
2.2物品储存核查 |
2. 2. 1 能处置有毒有害物
品污染
2. 2. 2 能制定危险物品管
理措施 |
有毒有害物品污染识别、
分类和处置要求 | |
| 人员卫生核查 | 3.1从业人员卫生状况核查 |
能根据本单位形象及社会
影响 , 更新制定从业人员个
人卫生规范 |
从业人员卫生规范 |
| 卫生抽查 | 4.1室内空气及物理因素状况抽查 |
能分析场所空气 、微小气
候 ( 湿 度 、温 度 、风 速)、
采光 、照明 、噪声异常的原
因并提出改进计划 |
公 共 场 所 中 维 持 空 气、
微小 气 候 ( 湿 度 、 温 度、
风速) 、采光 、照明 、噪声
等指标正常值的必要条件 |
4.2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状况抽查 |
能评估公共用品用具换洗
消毒效果是否合格 、潜在风
险并提出改进计划 |
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
方案的设计原则和知识 | |
4.3场所通风换气和空调设施卫生抽查 |
能评估场所通风换气和空
调设施运行 、维护 、管理措
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计划 |
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和空
调设施的运行 、维护和管
理方案的设计原则和知识 | |
4.4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 |
能评估生活饮用水管理制
度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计划 |
生活饮用水设施的配置、
运行 、维护和管理方案的
设计原则和知识 | |
4.5游泳池水、淋浴用水卫生抽查 |
能评估池水处理设施运
行 、维护的有效性并提出改
进计划 |
游泳 、沐浴场所用水设
施或系统的配置 、运行和
维护方案设计原则和知识 | |
|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 | 5.1应急准备 |
5. 1. 1 能制定公共场所危
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5. 1. 2 能对应急机制 、应
急能力进行评价 |
5. 1. 1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
预案制定知识
5. 1. 2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
制度和机制建设的知识
5. 1. 3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
能力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
5.2应急处置 |
5. 2. 1 能指导开展应急处
置
5. 2. 2 能应对场所突发健
康危害事故的舆情
5. 2. 3 能对现场情况进行
初步评估 |
5. 2. 1 应急处置原则
5. 2. 2 健康危害事故信息
发布 、信息沟通和新闻采
访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5. 2. 3 健康危害事故现场
评估要点 | |
| 卫生制度管理 | 6.1制度的规划 |
能提出卫生制度建立的规划 |
新法律 、法规 、标准 的
要求 |
6.2卫生档案管理评估 |
能评估卫生档案管理的效果 |
卫生档案管理效果评价
要点 | |
| 培训与宣传 | 7.1理论培训 |
7. 1. 1 能对场所卫生理论
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 并根据
需求制订从业人员卫生知识
理论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7. 1. 2 能编写理论培训讲
义
7. 1. 3 能对场所从业人员
理论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
7. 1. 1 公共场所卫生理论
知识需求分析要点
7. 1. 2 理论培训计划的制
定知识
7. 1. 3 培训讲义的编写方
法和要点
7. 1. 4 理论培训效果评价
方法 |
7.2实践指导 |
7. 2. 1 能对场所卫生实践
指导需求进行分析 , 并根据
需求制订实践指导年度计划
7. 2. 2 能编写实践指导手
册
7. 2. 3 能对场所从业人员
的卫生实践操作水平进行评
估 |
7. 2. 1 公共场所卫生实践
指导需求分析要点
7. 2. 2 实践指导手册的编
写方法和要点
7. 2. 3 卫生实践操作水平
的评价方法 | |
7.3宣传教育 |
根据从业人员个体或群体
的需求 , 制订基本卫生知识
的宣传教育计划 |
7. 3. 1 从业人员个体或群
体需求的评价方法
7. 3. 2 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计划的制订原则和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5 | 5 | 5 | - |
| 基础知识 | - | 20 | 15 | 10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卫生公示管理 | - | 15 | 10 | 5 | - |
| 场所卫生检查 | - | 15 | 10 | 5 | - | |
| 人员卫生核查 | - | 10 | 10 | 5 | - | |
| 卫生抽查 | - | 20 | 15 | 10 | - | |
|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 | - | 10 | 15 | 20 | - | |
| 卫生制度管理 | - | 5 | 10 | 20 | - | |
| 培训与宣传 | - | 0 | 10 | 20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卫生公示管理 | - | 20 | 15 | 10 | - |
| 场所卫生检查 | - | 20 | 15 | 10 | - | |
| 人员卫生核查 | - | 20 | 15 | 10 | - | |
| 卫生抽查 | - | 20 | 15 | 10 | - | |
|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 | - | 10 | 15 | 20 | - | |
| 卫生制度管理 | - | 10 | 15 | 20 | - | |
| 培训与宣传 | - | 0 | 10 | 20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