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形器装配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矫形器装配工
职业编码
6-21-06-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设备, 为使用者安装躯干 、下肢 、上肢等体外装置的 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 有空 间感与色觉能力, 颜色辨别力强,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加工矫形器部件 | -- | -- | -- |
| 加工矫形器固定带 | -- | -- | -- |
| 灌制石膏阳型 | -- | -- | -- |
| 装配足部矫形器 | -- | -- | -- |
| 装配踝足矫形器 | 1.1矫正踝足矫形器的测量 |
1. 1. 1 能标记出畸形所致
的敏感骨突部位
1. 1. 2 能进行踝关节活动
度检查
1. 1. 3 能进行徒手畸形矫
正 |
1. 1. 1 标记畸形所致敏感
骨突部位的方法
1. 1. 2 踝关节活动度的检
查方法
1. 1. 3 徒手矫正畸形的原
理与方法 |
1.2矫正踝足矫形器的取型 |
1. 2. 1 能在石膏绷带固化
前进行畸形矫正
1. 2. 2 能对阴型进行矫正
调整 |
1. 2. 1 缠绕石膏绷带后的
手法矫正技巧
1. 2. 2 阴型矫正调整方法 | |
1.3矫正踝足矫形器的修型 |
1. 3. 1 能进行矫正踝足矫
形器施压部位的修型
1. 3. 2 能进行矫正踝足矫
形器免压部位的修型 |
1. 3. 1 矫正踝足矫形器的
生物力学知识
1. 3. 2 石膏阳型生物力学
的矫正方法 | |
1.4矫正踝足矫形器的打磨组装 |
1. 4. 1 能完成矫正踝足矫
形器的边缘设计
1. 4. 2 能完成矫正踝足矫
形器的对线 |
1. 4. 1 矫正踝足矫形器相
关生物力学原理
1. 4. 2 矫正踝足矫形器对
线知识 | |
1.5矫正踝足矫形器的试样 |
1. 5. 1 能检查敏感骨突部
位的免压状况
1. 5. 2 能检查压力位置以
及大小的状况
1. 5. 3 能对适配不良问题
进行调节 |
1. 5. 1 矫正踝足矫形器免
压部位的相关知识
1. 5. 2 矫正踝足矫形器矫
正区域检查要点
1. 5. 3 矫正踝足矫形器适
配调整原则 | |
| 装配低温板材矫形器 | -- | -- | -- |
| 选配脊柱矫形器 | -- | -- | -- |
| 装配膝踝足矫形器 | 3.1免荷膝踝足矫形器的测量 |
3. 1. 1 能完成下肢长度的
测量 (坐骨结节至足底)
3. 1. 2 能完成坐骨免荷 口
型圈处前后径、 内外径尺寸
的测量
3. 1. 3 能完成坐骨免荷 口
型圈围长的测量 |
3. 1. 1 下肢长度的测量方
法
3. 1. 2 坐骨免荷口型圈处
前后径、 内外径的测量方
法
3. 1. 3 坐骨免荷口型圈围
长的测量方法 |
3.2免荷膝踝足矫形器的取型、修型 |
3. 2. 1 能进行坐骨承重 口
型圈的取型
3. 2. 2 能进行坐骨承重 口
型圈的阳型修整 |
3. 2. 1 大腿免荷的相关知
识
3. 2. 2 坐骨承重口型圈的
阴型制作技术
3. 2. 3 坐骨承重口型圈的
阳型制作技术 | |
3.3免荷膝踝足矫形器的打磨组装 |
3. 3. 1 能进行坐骨承重 口
型圈的打磨加工
3. 3. 2 能完成免荷性膝踝
足矫形器的组装和对线 |
3. 3. 1 坐骨承重口型圈的
打磨技术
3. 3. 2 免荷膝踝足矫形器
组装对线的原理 | |
3.4免荷膝踝足矫形器的试样 |
3. 4. 1 能进行免荷膝踝足
矫形器的评估
3. 4. 2 能进行免荷膝踝足
矫形器适配和对线的调整 |
3. 4. 1 免荷膝踝足矫形器
评估方法
3. 4. 2 免荷膝踝足矫形器
调整方法 | |
| 选配上肢矫形器 | -- | -- | -- |
| 装配脊柱矫形器 | 5.1脊柱矫形器的测量 |
5. 1. 1 能根据 X 光片完成
Cobb’s 角度 、脊柱旋转度的
测量
5. 1. 2 能根据 X 光片完成
Risser 征的判断 |
5. 1. 1 X 光片的阅片知识
5. 1. 2 脊柱侧凸的分型知
识 |
5.2脊柱矫形器的取型 |
5. 2. 1 能标记出躯干上畸
形所致的明显骨突部位及脊
柱走向
5. 2. 2 能进行脊柱矫形器
的取型
5. 2. 3 能根据矫形设计要
求进行阴型调整 |
5. 2. 1 髋部和脊柱的解剖
知识
5. 2. 2 脊柱侧凸的矫正生
物力学知识
5. 2. 3 脊柱矫形器的取型
方法
5. 2. 4 脊柱矫形器阴型调
整技术 | |
5.3脊柱矫形器的修型 |
5. 3. 1 能完成阳型压力区
域的修减
5. 3. 2 能完成阳型释放区
域的填补 |
5. 3. 1 脊柱矫形器被动矫
正的力学设计方法
5. 3. 2 脊柱矫形器主动矫
正的力学设计方法 | |
5.4脊柱矫形器的打磨组装 |
5. 4. 1 能完成脊柱矫形器
的边界线设计及边缘光滑处
理
5. 4. 2 能完成脊柱矫形器
固定带及其他附件的设计 |
5. 4. 1 脊柱矫形器打磨与
组装技术
5. 4. 2 矫正脊柱矫形器固
定带与附件安装设计原理 | |
5.5矫正脊柱矫形器的试样 |
5. 5. 1 能完成脊柱矫形器
的评估
5. 5. 2 能完成脊柱矫形器
的调整 |
5. 5. 1 脊柱矫形器矫正效
果评估方法
5. 5. 2 脊柱矫形器调整方
法 | |
| 装配膝矫形器 | -- | -- | -- |
| 选配下肢矫形器 | -- | -- | -- |
| 管理及培训指导 | 6.1技术管理 |
6. 1. 1 能 对 设 备 、工 具、
工艺提出改进意见
6. 1. 2 能推广新设备 、新
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
6. 1. 1 机构 、传动 、连接
等机械设计基本知识
6. 1. 2 车 、铣 、钻等机械
加工工艺基本知识
6. 1. 3 塑 料 、 树 脂 、 碳
纤 、金属 、硅 胶 等 材 料 特
性知识
6. 1. 4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
制造知识 |
6.2培训指导 |
6. 2. 1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6. 2. 2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
6. 2. 1 理论培训的方法
6. 2. 2 操作指导的方法 | |
| 装配碳纤踝足矫形器 | 2.1碳纤踝足矫形器的成型 |
2. 1. 1 能完成树脂成型工
艺
2. 1. 2 能使用碳纤等增强
材料 |
2. 1. 1 树脂成型工艺知识
2. 1. 2 碳纤材料的特性 |
2.2碳纤踝足矫形器的打磨组装 |
2. 2. 1 能完成碳纤踝足矫
形器的切割与打磨
2. 2. 2 能完成碳纤踝足矫
形器的组装
2. 2. 3 能完成碳纤踝足矫
形器的工作台对线 |
2. 2. 1 碳纤材料切割与打
磨的技巧
2. 2. 2 碳纤踝足矫形器组
装的知识
2. 2. 3 碳纤踝足矫形器对
线的知识 | |
2.3碳纤踝足矫形器的试样 |
能完成碳纤踝足矫形器适
配性检查 |
碳纤踝足矫形器适配性
检查方法 | |
| 装配截瘫步行器 | 4.1截瘫步行器的测量 |
4. 1. 1 能标记髋关节的体
表位置
4. 1. 2 能测量髋关节处的
内外宽度和胸腰部宽度
4. 1. 3 能画出髋部和胸腰
部的轮廓图 |
4. 1. 1 髋关节体表标记要
求及要点
4. 1. 2 髋关节内外宽度和
胸腰部宽度测量要求及要
点
4. 1. 3 髋部和胸腰部轮廓
图绘制技术 |
4.2截瘫步行器的取型、修型 |
4. 2. 1 能进行骨盆 、胸腰
部位的取型
4. 2. 2 能进行骨盆 、胸腰
部阳型的修型
4. 2. 3 能进行机械髋关节
轴的定位 |
4. 2. 1 骨盆 、胸腰部取型
技术
4. 2. 2 骨盆 、胸腰部阳型
修型技术
4. 2. 3 机械髋关节轴定位
技术 | |
4.3截瘫步行器的打磨组装 |
4. 3. 1 能进行截瘫步行器
部件的切割与打磨
4. 3. 2 能进行截瘫步行器
部件的组装
4. 3. 3 能进行截瘫步行器
的工作台对线 |
4. 3. 1 截瘫步行器切割与
打磨技术
4. 3. 2 截瘫步行器的组装
要求
4. 3. 3 截瘫步行器的工作
台对线知识 | |
4.4截瘫步行器的试样 |
4. 4. 1 能进行截瘫步行器
的评估
4. 4. 2 能进行截瘫步行器
的调整 |
4. 4. 1 截瘫步行器评估方
法
4. 4. 2 截瘫步行器调整方
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5 | 30 | 20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加工矫形器部件 | 40 | 0 | 0 | 0 | 0 |
| 加工矫形器固定带 | 5 | 0 | 0 | 0 | 0 | |
| 灌制石膏阳型 | 15 | 0 | 0 | 0 | 0 | |
| 装配足部矫形器 | 0 | 15 | 0 | 0 | 0 | |
| 装配踝足矫形器 | 0 | 20 | 15 | 20 | 10 | |
| 装配低温板材矫形器 | 0 | 15 | 15 | 0 | 0 | |
| 选配脊柱矫形器 | 0 | 15 | 0 | 0 | 0 | |
| 装配膝踝足矫形器 | 0 | 0 | 20 | 0 | 15 | |
| 选配上肢矫形器 | 0 | 0 | 10 | 0 | 0 | |
| 装配脊柱矫形器 | 0 | 0 | 15 | 20 | 20 | |
| 装配膝矫形器 | 0 | 0 | 0 | 15 | 0 | |
| 选配下肢矫形器 | 0 | 0 | 0 | 20 | 0 | |
| 管理及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20 | |
| 装配碳纤踝足矫形器 | 0 | 0 | 0 | 0 | 10 | |
| 装配截瘫步行器 | 0 | 0 | 0 | 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加工矫形器部件 | 50 | 0 | 0 | 0 | 0 |
| 加工矫形器固定带 | 25 | 0 | 0 | 0 | 0 | |
| 灌制石膏阳型 | 25 | 0 | 0 | 0 | 0 | |
| 装配足部矫形器 | 0 | 25 | 0 | 0 | 0 | |
| 装配踝足矫形器 | 0 | 25 | 20 | 20 | 10 | |
| 装配低温板材矫形器 | 0 | 25 | 20 | 0 | 0 | |
| 选配脊柱矫形器 | 0 | 25 | 0 | 0 | 0 | |
| 装配膝踝足矫形器 | 0 | 0 | 25 | 0 | 15 | |
| 选配上肢矫形器 | 0 | 0 | 15 | 0 | 0 | |
| 装配脊柱矫形器 | 0 | 0 | 20 | 20 | 20 | |
| 装配膝矫形器 | 0 | 0 | 0 | 20 | 0 | |
| 选配下肢矫形器 | 0 | 0 | 0 | 20 | 0 | |
| 管理及培训指导 | 0 | 0 | 0 | 20 | 30 | |
| 装配碳纤踝足矫形器 | 0 | 0 | 0 | 0 | 10 | |
| 装配截瘫步行器 | 0 | 0 | 0 | 0 | 1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