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装配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船舶电气装配工
职业编码
6-23-02-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进行船舶电气设备定位、安装、接线与调试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舱室内、外和高空作业,常温、部分高温或低温下工作,部分空间狭窄、光线暗、光辐射、噪声、烟尘。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形体知觉能力,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职业功能
- 船舶电工
- 船舶电信工
- 船舶电气钳工
- 船舶电器安装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工艺准备 | 1.1识图准备 |
1.1.1能识读电气设备布
置图
1.1.2能识读电气综合电
装图
1.1.3能识读电缆敷设路
线图
1.1.4能识读电缆表册中
各区域电缆的编号、型号、
规格 |
1.1.1电气设备布置图的
识读方法
1.1.2电气综合电装图的
识读方法
1.1.3电缆敷设路线图的
识读方法
1.1.4电缆编号、型号、
规格的识读方法 |
1.2工具准备 |
1.2.1能选用电焊机、二
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手电
钻、冲击钻
1.2.2能选用电缆剪、打
包机、剥线钳、压线钳
1.2.3能选用万用表、钳
形电流表、绝缘表
1.2.4能选用与保养旋
具、扳手、折弯工具
1.2.5能选用卷尺、水平
尺、角尺等量具 |
1.2.1电焊机、二氧化碳
气体保护焊机、手电钻、
冲击钻的型号、规格
1.2.2电缆剪、打包机、剥
线钳、压线钳的型号、规格
1.2.3万用表、钳形电流
表、绝缘表的型号、规格
1.2.4旋具、扳手、折弯
工具的型号、规格
1.2.5卷尺、水平尺、角
尺等量具的型号、规格 | |
1.3物料准备 |
1.3.1能根据电缆表册选
用舱室区域电缆
1.3.2能根据综合电装图
选用电气舾装件制作材料
1.3.3能根据设计图纸要
求及实际敷设区域选用电缆
托架、紧固件、贯穿件
1.3.4能根据电气设备布
置图及照明系统图选用非防
水型照明灯具 |
1.3.1扁钢、圆钢等一般
电缆固定件的种类和用途
1.3.2焊接材料的种类、
性能要求
1.3.3电缆托架的装配件
规格
1.3.4电缆紧固件的种
类、规格
1.3.5贯穿件的种类、规
格
1.3.6电缆托架的种类、
规格
1.3.7非防水型照明灯具
的规格及用途 | |
| 电气舾装件安装 | 2.1电气舾装件零部件的制作 |
2.1.1能使用气割工具、
电动切割工具切割电气舾装
件配件
2.1.2能制作电缆托架、
电缆贯穿件等零部件 |
2.1.1气割工艺参数
2.1.2气割变形原理
2.1.3电动切割机的安全
操作规范 |
2.2电气舾装件的定位焊接 |
2.2.1能对电气舾装件定
位
2.2.2能用手工电弧焊、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进行板
角接的定位焊接
2.2.3能用手工电弧焊、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进行T
型接头的定位焊接 |
2.2.1手工电弧焊的操作
要点
2.2.2二氧化碳气体保护
焊的操作要点
2.2.3定位焊接的操作要
点 | |
| 电缆敷设 | 3.1电缆切割备料 |
3.1.1能根据电缆表册进
行电缆配线、裁剪
3.1.2能测量电缆绝缘电
阻
3.1.3能根据电缆表册制
作电缆标牌
3.1.4能对电缆端头进行
防护
3.1.5能根据电缆表册将
电缆按顺序入筒 |
3.1.1电缆配线及裁剪工
艺
3.1.2电缆绝缘电阻测量
方法
3.1.3电缆标牌制作工艺
3.1.4电缆端头防护方法
3.1.5电缆卷筒操作顺序 |
3.2电缆固定 |
3.2.1能根据电缆敷设路
线图对舱室区域电缆进行敷
设
3.2.2能根据电缆敷设工
艺要求进行舱室区域电缆叠
层排布
3.2.3能使用电缆紧固件
进行电缆绑扎 |
3.2.1舱室区域电缆敷设
工艺
3.2.2舱室区域电缆叠层
排布方法
3.2.3电缆紧固件使用方
法
3.2.4电缆绑扎工艺 | |
| 船舶灯具装调 | 4.1室内照明灯具装调 |
4.1.1能根据电气设备布
置图定位安装室内照明灯具
4.1.2能制作室内照明灯
具电缆端头
4.1.3能进行室内照明灯
具接线
4.1.4能进行室内照明灯
具功能测试 |
4.1.1照明线路的工作原
理
4.1.2室内照明灯具的安
装规范
4.1.3室内照明灯具电缆
端头的制作方法
4.1.4室内照明灯具接线
的工艺规范
4.1.5室内照明线路的调
试方法 |
4.2室外照明灯具装调 |
4.2.1能根据电气设备布
置图定位安装室外照明灯具
4.2.2能制作室外照明灯
具的电缆端头
4.2.3能进行室外照明灯
具接线
4.2.4能进行室外照明灯
具功能测试 |
4.2.1室外照明灯具的安
装规范
4.2.2室外照明灯具电缆
端头的制作方法
4.2.3室外照明灯具接线
的工艺规范
4.2.4室外照明线路的调
试方法 | |
| 船舶供配电设备装调 | -- | -- | -- |
| 船舶电力拖动设备装调 | -- | -- | -- |
| 船舶自动化控制设备装调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管理 | -- | -- | -- |
| 船内通信系统装调 | -- | -- | -- |
| 船舶无线电通信系统装调 | -- | -- | -- |
| 船舶导航系统装调 | -- | -- | -- |
| 船舶计算机网络装调 | -- | -- | -- |
| 船用机械部件制作装配 | -- | -- | -- |
| 船舶机械设备装调 | -- | -- | -- |
| 船舶报警设备装调 | -- | -- | -- |
- 船舶电工
- 船舶电信工
- 船舶电气钳工
- 船舶电器安装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0 | 15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艺准备 | 15 | 20 | 0 | 0 | 0 |
| 电气舾装件安装 | 20 | 20 | 10 | 0 | 0 | |
| 电缆敷设 | 20 | 10 | 0 | 0 | 0 | |
| 船舶灯具装调 | 15 | 25 | 0 | 0 | 0 | |
| 船舶供配电设备装调 | 0 | 0 | 30 | 20 | 10 | |
| 船舶电力拖动设备装调 | 0 | 0 | 40 | 25 | 25 | |
| 船舶自动化控制设备装调 | 0 | 0 | 0 | 20 | 3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 管理 | 0 | 0 | 0 | 10 | 10 | |
| 船内通信系统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无线电通信系统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导航系统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计算机网络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用机械部件制作装配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机械设备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报警设备装调 | 0 | 0 | 0 | 0 | 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艺准备 | 20 | 20 | 0 | 0 | 0 |
| 电气舾装件安装 | 30 | 30 | 30 | 0 | 0 | |
| 电缆敷设 | 30 | 30 | 0 | 0 | 0 | |
| 船舶灯具装调 | 20 | 20 | 0 | 0 | 0 | |
| 船舶供配电设备装调 | 0 | 0 | 30 | 20 | 20 | |
| 船舶电力拖动设备装调 | 0 | 0 | 40 | 10 | 30 | |
| 船舶自动化控制设备装调 | 0 | 0 | 0 | 30 | 3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 管理 | 0 | 0 | 0 | 10 | 10 | |
| 船内通信系统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无线电通信系统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导航系统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计算机网络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用机械部件制作装配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机械设备装调 | 0 | 0 | 0 | 0 | 0 | |
| 船舶报警设备装调 | 0 | 0 | 0 | 0 | 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