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制造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电线电缆制造工
职业编码
6-24-03-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电线电缆专用设备, 加工铜 、铝等金属导体, 在导体或线 芯上包覆材料, 制造电线 、电缆或绕组线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部分工种 (铜铝杆生产工 、电线电缆金属导体挤制工等) 高温, 部分工种 (电线电缆拉制工 、 电线电缆绞制工等) 有噪声, 部分工种 (电线电缆镀制工 、电缆辐照工等)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分析 、判断 、表达和计算能力, 具有较强的 空间感和较敏锐的色觉,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绕组线漆包工
- 电线电缆拉制工
- 铜铝杆生产工
- 电线电缆镀制工
- 电线电缆绞制工
- 电线电缆挤塑工
- 电线电缆挤橡工
- 电线电缆包制工
- 电缆辐照工
- 电缆金属护套制造工
- 电线电缆金属导体挤制工
- 电线电缆检验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产(检验)准备 | 1.1识读工艺文件 |
1. 1. 1 能识别产品和原材
料型号 、规格
1. 1. 2 能 识 读 工 艺 参 数、
产品质量要求和设备操作要
求 |
1. 1. 1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型
号 、规格的表示方法
1. 1. 2 绞 线 机 、 成 缆 机
等设备工艺操作规程 |
1.2设备启动前的检查 |
1. 2. 1 能进行设备 、仪器
的日常保养和润滑
1. 2. 2 能识别主设备 、辅
助设备和仪器的完好情况
1. 2. 3 能 检 查 所 需 工 具、
量具的完好情况 |
1. 2. 1 设 备 、 仪 器 保 养
知识
1. 2. 2 设 备 知 识 和 仪 器
知识
1. 2. 3 工 具 和 量 具 的 使
用 、保养知识 | |
| 配置材料 | 2.1配料 |
2. 1. 1 能掌握原材料 、半
成品的工艺技术要求, 按工
艺文件要求选用原材料 、半
成品
2. 1. 2 能识别原材料和半
成品的质量 |
2. 1. 1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技术规范
2. 1. 2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的直观要求 |
2.2混料、配制 |
2. 2. 1 能使用配制器具进
行操作
2. 2. 2 能按配方要求配制
原材料
2. 2. 3 能按要求进行混料 |
2. 2. 1 器具使用规定
2. 2. 2 绝缘材料 、护套材
料等配方要求
2. 2. 3 混料操作规定 | |
| 选配工装模具 | 3.1工装和模具选择 |
3. 1. 1 能按工艺文件选用
相应工装和模具
3. 1. 2 能检测模具和工装
尺寸
3. 1. 3 能进行模具和工装
的装卸 |
3. 1. 1 工 装 和 模 具 的 种
类 、结构和选配知识
3. 1. 2 工 装 和 模 具 的 检
测方法
3. 1. 3 工 装 和 模 具 的 安
装和拆卸方法 |
3.2配模、校模 |
3. 2. 1 能按工艺文件要求
进行配模
3. 2. 2 能按要求配模 、校
模, 使 导 体 直 径 、绝 缘 厚
度 、护套厚度等控制在规定
的范围内 |
3. 2. 1 配模的操作方法
3. 2. 2 校模的操作方法 | |
| 确定工艺参数 | 4.1计算、选择工艺参数 |
4. 1. 1 能识读相应的工艺
参数
4. 1. 2 能设置工艺参数 |
4. 1. 1 产 品 工 艺 要 求 和
工艺参数概念
4. 1. 2 框 绞 机 、 管 绞 机
等设备工艺操作规程 |
4.2调整工艺参数 |
4. 2. 1 能根据产品结构尺
寸调整工艺参数
4. 2. 2 能根据产品质量要
求调整工艺参数 |
4. 2. 1 产 品 结 构 尺 寸 要
求和设备操作要求
4. 2. 2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和
设备操作要求 | |
| 操作设备 | 5.1使用盘具 |
5. 1. 1 能按工艺文件要求
选用盘具, 并能检查盘具和
对盘具进行紧固
5. 1. 2 能按要求进行上下
盘的操作 |
5. 1. 1 工 艺 要 求 和 盘 具
知识
5. 1. 2 上 下 盘 安 全 操 作
事项 |
5.2焊接 |
5. 2. 1 能 使 用 冷 焊 、 碰
焊 、银焊等方法焊接圆形金
属单丝
5. 2. 2 能按工艺文件要求
修复绞合导体的单根缺股、
铠装钢丝的单根缺股等 |
5. 2. 1 焊 接 设 备 的 操 作
知识和焊接质量要求
5. 2. 2 导 体 、 铠 装 层 等
修补规定 | |
5.3放线和排线 |
5. 3. 1 能按工艺操作要求
进行穿线 、放线
5. 3. 2 能使用排线装置进
行排线 |
5. 3. 1 放 线 和 收 线 装 置
结构知识
5. 3. 2 排线操作规定 | |
5.4使用设备 |
5. 4. 1 能开机和关机
5. 4. 2 能按照工艺文件要
求设置和调整温度 、压力、
速度 、时间 、真空度 、节距
齿轮 、绕包档位等工艺参数
5. 4. 3 能按工艺文件使用
火花机 、绕包头等辅助设备 |
5. 4. 1 大 拉 机 、束 线 机
等设备工艺操作规程
5. 4. 2 辅 助 设 备 的 使 用
知识 | |
5.5设备运行监控 |
5. 5. 1 能 识 别 收 放 线 稳
定, 加料连续均匀
5. 5. 2 能 识 读 控 制 仪 表、
监控器的数值, 保证设备正
常运行 |
5. 5. 1 挤 塑 机 组 、 连 铸
连轧机组等设备操作规程
5. 5. 2 设 备 监 控 仪 表 知
识 | |
| 控制产品质量 | 6.1检测 |
6. 1. 1 能检查产品的结构
尺寸 、外观质量
6. 1. 2 能使用万用表 、定
位仪等测量仪器检测断线、
短路 、混规等
6. 1. 3 能 进 行 产 品 自 检、
互检 |
6. 1. 1 产 品 的 结 构 和 外
观质量要求
6. 1. 2 万 用 表 、定 位 仪
等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
6. 1. 3 产 品 过 程 检 验 规
范 |
6.2分析不合格品原因 |
6. 2. 1 能分析不合格品产
生的原因
6. 2. 2 能对不合格品产生
原因提出意见 |
6. 2. 1 不 合 格 品 产 生 原
因分析方法
6. 2. 2 不 合 格 品 产 生 原
因 | |
6.3处置不合格品 |
6. 3. 1 能根据产品转移卡
判断出不合格品
6. 3. 2 能掌握不合格品处
理要求
6. 3. 3 能按工艺要求对不
合格品进行返工 、返修 |
6. 3. 1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规
定
6. 3. 2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规
范 | |
| 技术培训和管理 | -- | -- | -- |
- 绕组线漆包工
- 电线电缆拉制工
- 铜铝杆生产工
- 电线电缆镀制工
- 电线电缆绞制工
- 电线电缆挤塑工
- 电线电缆挤橡工
- 电线电缆包制工
- 电缆辐照工
- 电缆金属护套制造工
- 电线电缆金属导体挤制工
- 电线电缆检验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5 | 33 | 32 | 30 | 3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检验)准备 | - | - | - | - | - |
| 配置材料 | - | - | - | - | - | |
| 选配工装模具 | - | - | - | - | - | |
| 确定工艺参数 | - | - | - | - | - | |
| 操作设备 | - | - | - | - | - | |
| 控制产品质量 | - | - | - | - | - | |
| 技术培训和管理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产(检验)准备 | - | - | - | - | - |
| 配置材料 | - | - | - | - | - | |
| 选配工装模具 | - | - | - | - | - | |
| 确定工艺参数 | - | - | - | - | - | |
| 操作设备 | - | - | - | - | - | |
| 控制产品质量 | - | - | - | - | - | |
| 技术培训和管理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