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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 > 6-24-0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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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24-05-04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和工具 , 进行微波炉 、电风扇 、吸尘器 、消毒柜 等小家电零部件制造和整机装配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空间感 、形体知觉 , 色 觉正常 , 手指和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 皆达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工作要求中标注“ ★ ” 的为涉及安 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 , 如考生在操作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 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 , 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 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数套小家 电零部件 、专用工具设备及测试仪器仪表的场所内进行 , 综合评审 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