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职业编码
6-25-02-0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外延炉 、高温氧化扩散炉 、光刻机 、淀积台② 等设备, 制造 半导体分立器件 、集成电路 、传感器芯片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恒温 、恒湿, 洁净, 防静电环境。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分析 、判断和推理能力; 能够进行语言及文字表达 和计算; 色觉 、视觉 、听觉 、嗅觉正常,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 调, 知觉良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外延工
- 氧化扩散工
- 化学气相淀积工
- 光刻工
- 离子注入工
- 电子真空镀膜工
- 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电镀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工艺环境处置 | 1.1进入洁净区前的准备 |
1. 1. 1 能识别厂房洁净区
域与非洁净区域
1. 1. 2 能识别净化工作服
与非净化工作服
1. 1. 3 能判断净化工作服
保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1. 1. 4 能按规定着装及穿
戴洁净防护用品
1. 1. 5 能按规定风淋后进
入相应的洁净区
1. 1. 6 能杜绝非净化的纸
张 、包装物等进入洁净区 |
1. 1. 1 净 化 对 芯 片 工 艺
的影响
1. 1. 2 穿 着 净 化 防 护 用
品的目的
1. 1. 3 净 化 工 作 服 的 穿
戴及保管规定
1. 1. 4 进 入 洁 净 区 的 要
求
1. 1. 5 洁净区管理规定 |
1.2洁净环境维护 |
1. 2. 1 能对工作面 、洁净
区的地面 、墙壁等进行清洁
1. 2. 2 能对净化场所是否
有异味和不明液体做出判断
1. 2. 3 能根据净化管理规
定, 对净化区内人员着装、
人数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判
断
1. 2. 4 能检查使用设备仪
器的水 、电 、气是否在安全
范围内
1. 2. 5 能对发现的无法处
置的问题进行上报 |
1. 2. 1 洁 净 区 主 要 的 颗
粒物来源
1. 2. 2 洁净区工作须知
1. 2. 3 粉尘、颗粒、异味、
振动 、光照等对工艺影响
的基础知识
1. 2. 4 技 术 安 全 要 求 须
知 | |
| 来料检查 | 2.1化学药品、试剂检查 |
2. 1. 1 能核对待使用的化
学药品 、试剂是否与文件规
定相符
2. 1. 2 能检查待使用的化
学药品 、试剂的有效期限
2. 1. 3 能核对待使用的化
学药品 、试剂的数量是否满
足工艺与安全要求
2. 1. 4 能对发现的不符合
工艺 及 安 全 规 定 的 化 学 药
品 、试剂等进行上报 |
2. 1. 1 化 学 药 品 、试 剂
明细表
2. 1. 2 化 学 药 品 、试 剂
的有效期限
2. 1. 3 化 学 药 品 、试 剂
领取与安全使用措施 |
2.2工艺气体检查 |
2. 2. 1 能检查气体压力是
否在安全范围内
2. 2. 2 能检查气体的有效
期限
2. 2. 3 能检查使用气体的
种类是否满足工艺与安全要
求 |
2. 2. 1 气 体 压 力 安 全 及
使用知识
2. 2. 2 气 体 有 效 期 限 检
查方法 | |
2.3晶圆片来料检查 |
2. 3. 1 能检查晶圆片是否
完整
2. 3. 2 能检查晶圆片表面
是否有裂纹或大块沾污
2. 3. 3 能核对晶圆片数量
与要求是否相符
2. 3. 4 能分辨晶圆片正反
面 |
2. 3. 1 晶圆片目检方法
2. 3. 2 晶 圆 片 缺 陷 类 型
判别方法
2. 3. 3 晶圆片表观特征 | |
2.4晶圆片清洁处理 |
2. 4. 1 能使用配制好的清
洗液对晶圆片进行清洗
2. 4. 2 能在文件规定的范
围内调用晶圆片清洗工艺菜
单或工作流程
2. 4. 3 能保证清洁处理过
程中晶圆片完整、 无损、 无
沾污 |
2. 4. 1 晶 圆 片 清 洁 操 作
指导书
2. 4. 2 清 洁 处 理 工 艺 菜
单明细表
2. 4. 3 晶 圆 片 清 洁 处 理
安全规程 | |
| 外延生长 | 3.1生长方式确认 |
3. 1. 1 能识别衬底片类型
3. 1. 2 能识别 、确认外延
生长方式
3. 1. 3 能按外延生长作业
指导书的要求选择生长工艺
菜单或工作流程 |
3. 1. 1 衬底片明细表
3. 1. 2 外 延 生 长 的 基 本
方式 |
3.2工艺操作 |
3. 2. 1 能识读外延设备的
运行参数
3. 2. 2 能判断外延洁净条
件是否满足外延生长条件要
求
3. 2. 3 能完成晶圆片的无
损 、无沾污传送
3. 2. 4 能按选择的工艺菜
单或工作流程完成外延生长
操作 |
3. 2. 1 外 延 生 长 工 艺 菜
单明细表
3. 2. 2 外 延 设 备 的 安 全
操作规程
3. 2. 3 净 化 及 工 艺 条 件
对外延生长成品率的影响 | |
3.3质量检查 |
3. 3. 1 能判断衬底片及外
延片表观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 3. 2 能检测外延生长后
的外延片表面平整度及颗粒
度 |
3. 3. 1 晶 圆 片 表 观 质 量
判别要求
3. 3. 2 外 延 片 表 面 检 验
要求 | |
3.4记录填写 |
3. 4. 1 能填写外延生长工
艺台账 及 随 工 单 ( 包 括 生
产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信 息 录
入)
3. 4. 2 能对设备自动记录
的文档进行备份保存 |
3. 4. 1 工 艺 记 录 填 写 与
录入要求
3. 4. 2 电 子 文 档 的 保 护
要求 | |
| 培训及管理 | -- | -- | -- |
| 氧化、扩散 | -- | -- | -- |
| 化学气相淀积 | -- | -- | -- |
| 光刻 | -- | -- | -- |
| 刻蚀 | -- | -- | -- |
| 离子注入 | -- | -- | -- |
| 退火 | -- | -- | -- |
| 电子真空镀膜 | -- | -- | -- |
| 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电镀 | -- | -- | -- |
- 外延工
- 氧化扩散工
- 化学气相淀积工
- 光刻工
- 离子注入工
- 电子真空镀膜工
- 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电镀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0 | 15 | 20 | 1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艺环境处置 | 20 | 25 | 25 | 25 | 20 |
| 来料检查 | 15 | 15 | 20 | 0 | 0 | |
| 外延生长 | 35 | 35 | 35 | 40 | 40 | |
| 培训及管理 | - | - | - | - | - | |
| 氧化、扩散 | - | - | - | - | - | |
| 化学气相淀积 | - | - | - | - | - | |
| 光刻 | - | - | - | - | - | |
| 刻蚀 | - | - | - | - | - | |
| 离子注入 | - | - | - | - | - | |
| 退火 | - | - | - | - | - | |
| 电子真空镀膜 | - | - | - | - | - | |
| 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电镀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艺环境处置 | - | - | - | - | - |
| 来料检查 | - | - | - | - | - | |
| 外延生长 | - | - | - | - | - | |
| 培训及管理 | - | - | - | - | - | |
| 氧化、扩散 | - | - | - | - | - | |
| 化学气相淀积 | - | - | - | - | - | |
| 光刻 | - | - | - | - | - | |
| 刻蚀 | - | - | - | - | - | |
| 离子注入 | - | - | - | - | - | |
| 退火 | - | - | - | - | - | |
| 电子真空镀膜 | - | - | - | - | - | |
| 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电镀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