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锅炉操作工
职业编码
6-28-01-1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工业锅炉 、生活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生产蒸汽或者其他热 载体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常温, 有噪声和粉尘, 有高温烫伤 、高处坠落 、触 电 、爆燃等危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视觉 、听觉正常, 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锅炉启动前检查 | -- | -- | -- |
| 锅炉运行 | 1.1锅炉运行 |
1. 1. 1 能操控锅炉使其从
进水至满负荷阶段均保持平
稳运行
1. 1. 2 能调整锅炉负荷
1. 1. 3 能调整锅炉水位
1. 1. 4 能调整锅炉介质的
压力
1. 1. 5 能调整锅炉介质的
温度
1. 1. 6 能调整锅炉介质的
品质 |
1. 1. 1 锅 炉 冷 态 及 热 态
启动操作知识
1. 1. 2 锅 炉 负 荷 调 整 方
法
1. 1. 3 锅 炉 水 位 调 整 方
法
1. 1. 4 锅 炉 介 质 压 力 的
调整方法
1. 1. 5 锅 炉 介 质 温 度 的
调整方法
1. 1. 6 锅 炉 介 质 品 质 的
调整方法 |
1.2锅炉烟气排放物操作调整 |
1. 2. 1 能通过调整锅炉燃
烧工况来调节锅炉烟气排放
物浓度
1. 2. 2 能通过操作环保设
备来调整锅炉烟气排放物浓
度 |
1. 2. 1 锅 炉 燃 烧 调 整 方
式
1. 2. 2 《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 GB 13271) 中
的烟气排放物指标
1. 2. 3 锅 炉 环 保 设 备
(除 尘 、脱 硫 和 脱 硝 等 设
备) 运行操作方法 | |
| 锅炉停炉与保养 | 2.1锅炉停炉 |
2. 1. 1 能编制锅炉计划停
炉操作规程
2. 1. 2 能编制锅炉紧急停
炉操作规程 |
2. 1. 1 锅 炉 计 划 停 炉 操
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2. 1. 2 锅 炉 紧 急 停 炉 操
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
2.2锅炉保养 |
2. 2. 1 能编制锅炉保养技
术方案
2. 2. 2 能组织实施锅炉保
养 |
2. 2. 1 锅 炉 保 养 分 类 及
选择
2. 2. 2 锅 炉 保 养 技 术 要
求 | |
| 锅炉故障处理与预防 | 4.1锅炉故障分析及处理 |
4. 1. 1 能分析处理锅炉辅
机常见故障
4. 1. 2 能分析处理锅炉本
体常见故障 |
4. 1. 1 锅炉辅机、 锅炉本
体故障原因分析
4. 1. 2 锅炉辅机、 锅炉本
体故障处理方法 |
4.2锅炉故障预防 |
4. 2. 1 能制定锅炉故障预
防措施
4. 2. 2 能针对锅炉常见故
障的预防措施, 对三级/高
级工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定
期技术培训 |
4. 2. 1 锅炉故障类别
4. 2. 2 锅炉故障处理原则
及措施
4. 2. 3 锅炉技术培训资料
编制要求 | |
4.3风险排查 |
4. 3. 1 能完成锅炉本体风
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排查
方案
4. 3. 2 能完成辅机的风险
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排查方
案 |
4. 3. 1 锅炉系统流程及工
作原理
4. 3. 2 风险辨识安全知识 | |
| 锅炉检修检查与质量监督 | 3.1锅炉检验前准备 |
3. 1. 1 能组织完成锅炉内
部检验前现场各项准备
3. 1. 2 能通过操作阀门和
装设堵板, 完成锅炉蒸汽、
给水、 排污、 风 、 电 、燃料
等系统的隔离操作
3. 1. 3 能检查监督锅炉人
孔 、集箱手孔及减温器的拆
卸工作, 做好部件冷却
3. 1. 4 能 制 定 锅 炉 烟 道、
燃烧室通风、 防毒、 防火和
防爆措施
3. 1. 5 能查阅有关技术资
料, 如设计图样、 强度计算
书 、材质证明书、 运行记录
等 |
3. 1. 1 锅炉内部检验准备
工作
3. 1. 2 系统隔离方法及部
件表面处理要求
3. 1. 3 堵板位置及选择方
法
3. 1. 4 警示牌的选用及悬
挂方法
3. 1. 5 阀门开关方法
3. 1. 6 锅炉系统流程
3. 1. 7 人孔、 集箱手孔及
减温器拆卸方法
3. 1. 8 锅炉部件冷却速率
及冷却方法
3. 1. 9 锅炉内部作业照明
电压要求
3. 1. 10 通 风、 防 毒、 防
火和防爆相关知识 |
3.2锅炉检修 |
3. 2. 1 能组织完成锅炉本
体的检修
3. 2. 2 能组织锅炉范围内
管道的检修 |
3. 2. 1 锅炉检修分类
3. 2. 2 检修工作重点内容 | |
3.3锅炉水压试验 |
3. 3. 1 能编制锅炉水压试
验方案
3. 3. 2 能组织完成锅炉的
水压试验
3. 3. 3 能 配 合 有 关 单 位,
做好超压水压试验的辅助工
作 |
3. 3. 1 锅炉水压试验范围
及试验流程
3. 3. 2 锅炉水压试验标准
3. 3. 3 水压试验环境温度
要求
3. 3. 4 水质和水温要求
3. 3. 5 压力表的选用和检
定
3. 3. 6 安全防护知识
3. 3. 7 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 |
3.4锅炉受压元件维修质量监督 |
3. 4. 1 能 监 督 锅 筒 ( 锅
壳 ) 、 炉 胆 、 回 燃 室 、 管
板 、集箱和管道超标缺陷的
维修质量
3. 4. 2 能监督锅炉受热面
管维修质量
3. 4. 3 能监督主蒸汽截止
阀门 、给水止回阀 、截止阀
及调节阀的更换维修质量 |
3. 4. 1 锅筒 (锅壳) 、炉
胆 、 回 燃 室 、管 板 、集 箱
和管道超标缺陷的消除及
检测方法
3. 4. 2 锅炉受热面管的更
换标准
3. 4. 3 受热面管的拆除方
法及工具选用
3. 4. 4 管材和焊接材料的
选用
3. 4. 5 焊缝检查方法选用
及工艺要求
3. 4. 6 热处理工艺要求
3. 4. 7 焊接工艺文件及焊
工资格范围
3. 4. 8 胀管工艺及胀管器
的使用方法
3. 4. 9 管排几何尺寸测量
和坡口的加工方法
3. 4. 10 阀门的选型 、适
用范围 、作用和安装要求 | |
3.5锅炉烘炉检查 |
3. 5. 1 能编制锅炉烘炉方
案
3. 5. 2 能组织完成锅炉烘
炉 |
3. 5. 1 烘炉条件
3. 5. 2 烘炉准备工作
3. 5. 3 烘炉监视点选择方
法
3. 5. 4 烘炉取样点选择方
法
3. 5. 5 在用锅炉烘炉检查
方法 | |
3.6锅炉化学清洗 |
3. 6. 1 能审核锅炉化学清
洗方案
3. 6. 2 能检查腐蚀指示片
的悬挂 、测量数据的读取及
监视管的安装是否正确
3. 6. 3 能监督检查化学清
洗过程
3. 6. 4 能检查清洗操作记
录 、清洗工艺参数控制记录
及化验记录等
3. 6. 5 能在化学清洗结束
后检 查 锅 筒 和 集 箱 内 部 质
量, 检查排污阀的堵塞状况 |
3. 6. 1 化学清洗加药量的
计算方法 、控制措施及过
热器保护措施
3. 6. 2 《工业锅炉水质》
( GB/T 1576) 或 《火力发
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
汽质量》 ( GB/T 12145) 中
的水质要求
3. 6. 3 清洗单位资质要求
3. 6. 4 清洗用药量的计算
3. 6. 5 清洗循环系统设置
3. 6. 6 清洗合格标准
3. 6. 7 腐蚀指示片的数量
及悬挂位置 、腐蚀片测量
数据及监视管的安装位置
3. 6. 8 清洗操作记录 、清
洗工艺参数控制记录及化
验记录
3. 6. 9 清水冲洗方法和注
意事项, 内部宏观检查要
点 | |
3.7锅炉管道系统的吹扫和冲洗 |
3. 7. 1 能组织完成锅炉管
道吹扫前的安全检查
3. 7. 2 能组织完成管道蒸
汽吹 扫 过 程 中 的 暖 管 、 升
压 、稳压 、吹扫 、降压等过
程及期间的质量检查等工作
3. 7. 3 能组织完成管道的
水冲洗操作 |
3. 7. 1 管道吹扫和冲洗方
法
3. 7. 2 管道仪表的保护要
求
3. 7. 3 吹扫设备和管道间
禁装盲板的要求
3. 7. 4 蒸汽吹扫消音装置
的装设要求
3. 7. 5 蒸汽吹扫临时管道
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包括
设计资质和有关标准)
3. 7. 6 管道吹扫操作要求
及安全措施 | |
3.8锅炉试运行 |
3. 8. 1 能组织完成锅炉辅
机的试运转
3. 8. 2 能组织完成锅炉启
动
3. 8. 3 能组织完成锅炉整
体严密性试验
3. 8. 4 能组织完成锅炉报
警及联锁装置的调试
3. 8. 5 能组织完成锅炉满
负荷试运行
3. 8. 6 能完成有机热载体
锅炉调试过程中的脱水 、脱
气和升温操作 |
3. 8. 1 《机械设备安装工
程施 工 及 验 收 通 用 规 范》
( GB 50231)
3. 8. 2 锅炉整体严密性试
验方法及检查内容
3. 8. 3 有机热载体锅炉调
试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 |
| 锅炉技术培训与管理 | 5.1技能传授 |
5. 1. 1 能 编 制 三 级/高 级
工及以下级别人员的技能培
训资料
5. 1. 2 能承担 (或参与)
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级别人
员的技能培训 |
5. 1. 1 锅炉理论、 运行操
作及锅炉故障处理相关知
识
5. 1. 2 语言组织、 课件编
写等相关知识 |
5.2锅炉技术管理 |
5. 2. 1 能编制锅炉运行规
程
5. 2. 2 能编制锅炉检修方
案
5. 2. 3 能解决锅炉 日常运
行技术问题, 具备应急处置
能力 |
5. 2. 1 技术资料管理知识
5. 2. 2 锅炉操作技能知识
5. 2. 3 锅炉运行制度
5. 2. 4 锅炉检修标准及手
册
5. 2. 5 应急处置程序
5. 2. 6 应急处置方法 | |
5.3技术技能创新 |
5. 3. 1 能撰写锅炉运行操
作技术报告或总结
5. 3. 2 能根据锅炉运行工
况, 分析锅炉经济性并提出
提升锅炉系统经济性的具体
方案
5. 3. 3 能取得提升锅炉经
济 、安全 、环保性能的技术
改造成果 |
5. 3. 1 锅炉热工基础
5. 3. 2 锅 炉 能 效 测 试 方
法 、各项热损失及其影响
因素
5. 3. 3 锅炉经济性能 、安
全性能和环保性能的提升
分析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 |
| 基础知识 | 35 | 25 | 20 | 15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锅炉启动前检查 | 12 | 8 | 8 | 0 | - |
| 锅炉运行 | 36 | 30 | 25 | 15 | - | |
| 锅炉停炉与保养 | 12 | 12 | 10 | 10 | - | |
| 锅炉故障处理与预防 | 0 | 20 | 15 | 25 | - | |
| 锅炉检修检查与质量监督 | 0 | 0 | 12 | 20 | - | |
| 锅炉技术培训与管理 | 0 | 0 | 5 | 10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锅炉启动前检查 | 20 | 10 | 10 | 0 | - |
| 锅炉运行 | 65 | 45 | 30 | 25 | - | |
| 锅炉停炉与保养 | 15 | 15 | 10 | 10 | - | |
| 锅炉故障处理与预防 | 0 | 30 | 25 | 30 | - | |
| 锅炉检修检查与质量监督 | 0 | 0 | 20 | 20 | - | |
| 锅炉技术培训与管理 | 0 | 0 | 5 | 15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