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继电保护员
职业编码
6-28-01-1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 、调试 、维修 、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室外作业。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形体知觉 、色觉 、手指灵活 、手臂灵活 、动作协 调等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 | 1.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 |
1. 1. 1 能利用 ( 可视化) 专用软件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智能变电站 SCD
的虚回路配置审查及校核
1. 1. 2 能审查智能变电站安全措施
票
1. 1. 3 能编制 1 000 kV 及以下保护
二次安全措施票 |
1. 1. 1 智能变电站过程层交换
机原理
1. 1. 2 智能变电站组态配置技
术 、对时技术
1. 1. 3 智能站交换机配置知识
1. 1. 4 智能变电站检修机制、
安全措施
1. 1. 5 保护二次安全措施票的
编制要求 |
1.2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 |
1. 2. 1 能审核 1 000 kV 及以下保护
检验报告
1. 2. 2 能审核改建 、扩建工程中继
电保护相关内容
1. 2. 3 能审核保护的检验规程和现
场运行规程 |
1. 2. 1 技术文件编制方法
1. 2. 2 各 类 保 护 设 备 检 验 规
程 , 技术性能 , 管理要求及反措
要求 | |
1.3图纸阅读与审核 |
1. 3. 1 能审核 1 000 kV 及以下保护
及二次回路竣工图并能结合实际情况
或运行操作习惯等提出修改意见
1. 3. 2 能提出新设备应用方案及图
纸接线建议 |
1. 3. 1 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反
措要求
1. 3. 2 一次运行 、 自动化 、通
信等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
1. 3. 3 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原
则
1. 3. 4 新设备 、新技术的发展
动态及特点 | |
| 缺陷处理与事故分析 | 2.1缺陷处理 |
2. 1. 1 能 排 除 各 类 保 护 装 置 的 故
障 , 处理相关回路的缺陷
2. 1. 2 能对缺陷的内容进行分析 ,
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
2. 1. 1 一次设备的构造原理、
性能和运行要求
2. 1. 2 各类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的构造原理 、性能和运行要求 |
2.2事故分析 |
2. 2. 1 能进行电网事故的事故调查
2. 2. 2 能进行电网事故的原因分析 |
2. 2. 1 电力系统的接线方式 ,
电力系统相关的理论知识
2. 2. 2 系统故障波形综合分析
方法
2. 2. 3 电力系统故障分析理论 | |
| 技术管理 | 3.1技术资料管理 |
3. 1. 1 能根据设备运行资料 , 分析
保护设备存在的问题
3. 1. 2 能优化与完善本部门保护类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
3. 1. 1 专业技术管理的工作内
容
3. 1. 2 专业技术管理的工作要
求 |
3.2定值核对与计算 |
3. 2. 1 能根据提供的系统参数 , 对
零序保护进行整定计算
3. 2. 2 能根据提供的系统参数 , 对
距离保护进行整定计算 |
3. 2. 1 零序保护整定原则
3. 2. 2 距离保护整定原则 | |
3.3编制或审核施工方案及技术管理文件 |
3. 3. 1 能编制 220 kV 及以下工程的
施工方案
3. 3. 2 能审核 110 kV 及以下工程的
施工方案
3. 3. 3 能对施工中的进度安排或停
电计划提出优化建议
3. 3. 4 能审核 1 000 kV 及以下保护
的现场运行规程及检验规程 |
3. 3. 1 220 kV 及以下电网运行
方式
3. 3. 2 220 kV 及以下工程施工
方案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 |
3.4组织与技术把关 |
3. 4. 1 能组织落实大型反措方案
3. 4. 2 能全面组织重大复杂工程中
保护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 , 能解决重
大技术难题或工艺
3. 4. 3 能 分 析 重 大 工 程 中 技 术 难
点 、安全危险点
3. 4. 4 能对复杂保护或重大工程进
行技术把关 |
3. 4. 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验
收规范及质量标准
3. 4. 2 保护及二次设备的性能 | |
3.5编制和审核设备改造计划 |
3. 5. 1 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管辖设备
提出改进意见或反事故措施
3. 5. 2 能编制管辖范围内保护设备
改造计划 , 提出改造方案或建议 |
3. 5. 1 管辖范围内各类保护设
备的运行情况
3. 5. 2 管辖范围内各类保护设
备的反事故措施 | |
| 培训与指导 | 4.1技能指导 |
4. 1. 1 能对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
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 1. 2 能对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
人员进行技术评价 |
4. 1. 1 二级/技 师 及 以 下 级 别
人员的操作要点
4. 1. 2 二级/技 师 及 以 下 级 别
人员的工作方法 |
4.2技能培训 |
4. 2. 1 能编写继电保护培训讲义方
案
4. 2. 2 能对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
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培训 |
4. 2. 1 培训讲义方案的编写方
法与要求
4. 2. 2 继电保护理论和操作培
训的方法与要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 | - | - | - | - | - |
| 缺陷处理与事故分析 | - | - | - | - | - | |
| 技术管理 | - | - |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 | 90 | 85 | 75 | 45 | 25 |
| 缺陷处理与事故分析 | 7 | 10 | 16 | 40 | 45 | |
| 技术管理 | 3 | 5 | 6 | 10 | 2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3 | 5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