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运维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管廊运维员
职业编码
6-28-03-0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在电力 、通信 、给排水等管线集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管廊运营过 程中 , 从事项目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地下 , 常温 , 潮湿 , 有限空间。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 、动作协调 ,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理解能力 、组织 能力 、协调能力 、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运行管理 | 1.1监控系统测试 |
能组织开展监控系统联动
测试 |
监控系统联动测试方法、
内容 |
1.2运行记录与分析 |
能开展项目整体运行评估
和分析 |
项目运行管理目标 | |
1.3管线管理 |
能对管线单位进行客户意
见调查 、分析 |
客户意见调查内容及方法 | |
| 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 2.1管廊本体维护 |
2. 1. 1 能组织编制构筑物
大中修计划
2. 1. 2 能编制管廊主体观
测方案 , 确定观测点并对沉
降 、位移 、碳化数量进行判
断和分析
2. 1. 3 能编制管廊主体维
护方案
2. 1. 4 能编制支架 、桥架
构件维护计划方案
2. 1. 5 能编制实施构筑物
渗漏治理计划方案
2. 1. 6 能编制对井盖 、盖
板 、工井结构及井内配件的
维修计划方案
2. 1. 7 能 编 制 对 出 入 口、
吊装口的维修计划方案 |
2. 1. 1 构筑物大中修实施
内容 、管理要求与方法
2. 1. 2 管廊主体沉降 、位
移 、碳化标准规范
2. 1. 3 管 廊 主 体 维 护 内
容 、方法 、安全规程
2. 1. 4 支架 、桥架构件维
护内容 、方法
2. 1. 5 构 筑 物 渗 漏 的 原
因 , 维修标准要求
2. 1. 6 井盖 、盖板 、工井
结构及井内配件的维修规
程
2. 1. 7 出入口 、吊装口的
维修内容与方法 |
2.2设备维修维护 |
2. 2. 1 能编制供电设备巡
检 、维护计划和方案
2. 2. 2 能编制照明系统巡
检 、维护计划和方案
2. 2. 3 能编制通风系统巡
检 、维护计划和方案
2. 2. 4 能编制给排水系统
巡检 、维护计划和方案
2. 2. 5 能编制消防系统巡
检 、维护计划和方案
2. 2. 6 能编制监控与报警
系统巡检 、维护计划和方案
2. 2. 7 能编制环境与设备
监控系统巡检 、维护计划和
方案 |
2. 2. 1 供电设备巡检和维
护周期技术规程
2. 2. 2 照明系统巡检和维
护技术规程
2. 2. 3 通风系统巡检和维
护技术规程
2. 2. 4 给排水系统巡检和
维护技术规程
2. 2. 5 消防系统巡检和维
护技术规程
2. 2. 6 监控与报警系统巡
检和维护技术规程
2. 2. 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
统巡检和维护技术规程 | |
| 安全管理 | 3.1紧急救护 |
3. 1. 1 能编制紧急救护培
训方案
3. 1. 2 能编制紧急救护预
案并组织演练 |
3. 1. 1 紧急救护程序
3. 1. 2 紧急救护预案编制
方法 |
3.2安全工器具管理 |
3. 2. 1 能编制安全工器具
日常维护方案
3. 2. 2 能编制安全工器具
的定期更新维护计划 |
3. 2. 1 安全工器具维护规
程
3. 2. 2 工器具更新要求及
周期 | |
3.3环境健康管理 |
3. 3. 1 能编制管廊环境风
险源分析表
3. 3. 2 能实施职业健康的
管理 |
3. 3. 1 管廊环境风险源分
析方法
3. 3. 2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 |
3.4管廊本体安全管理 |
能审核构筑物安全控制区
域的施工作业方案 |
构筑物安全控制区施工
作业规范 | |
3.5作业安全管理 |
3. 5. 1 能编制入廊人员作
业规范
3. 5. 2 能审核入廊施工安
全措施方案并提出相关要求 |
入廊人员作业要求 | |
3.6应急预案管理 |
3. 6. 1 能编制项目应急组
织体系文件
3. 6. 2 能编制管廊各项专
项应 急 预 案 ( 防 台 风 、 防
汛 、 防 火 、 防 破 坏 、 防 触
电 、施工事故 、管线事故、
地震 、塌方等)
3. 6. 3 能编制应急预案演
练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 |
3.7安全制度管理 |
3. 7. 1 能组织实施安全检
查
3. 7. 2 能编制重大危险源
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
3. 7. 1 安全检查内容 、要
求 、程序 、规范
3. 7. 2 重大危险源识别方
法 | |
3.8安全作业指导书管理 |
能组织编制各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 |
各系统作业内容和要求 | |
| 项目管理 | 4.1项目绩效评价 |
能编制运维考核方案 , 确
定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考核 |
运维绩效考核内容和要求 |
4.2质量评价与改进 |
能制定改进方案并实施改进 |
PDCA 闭环管理方法 | |
4.3日常制度管理 |
4. 3. 1 能编制管廊日常管
理制度并实施
4. 3. 2 能编制入廊施工管
理制度 |
4. 3. 1 日常管理的内容、
运行要求
4. 3. 2 入廊施工规范要求 | |
4.4作业指导书管理 |
能编制各系统作业指导书 |
各系统作业规程 | |
| 技术管理及培训指导 | 5.1技术管理 |
5. 1. 1 能 对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施工图进行审核
5. 1. 2 能审核各入廊管线
单位施工方案
5. 1. 3 能审核管廊保护区
施工保护方案
5. 1. 4 能编写运维方案
5. 1. 5 能编写运维总结及
工作计划 |
5. 1. 1 技 术 改 造 标 准 规
范 、施工图识读方法
5. 1. 2 入 廊 管 线 施 工 要
求 、标准及规范
5. 1. 3 管廊保护区相关法
规
5. 1. 4 管廊运维内容 |
5.2培训指导 |
5. 2. 1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培训
5. 2. 2 能编制培训教材
5. 2. 3 能开展管廊专业项
目培训
5. 2. 4 能指导现场管理的
技术难题
5. 2. 5 能组织开展运维技
能考核 |
5. 2. 1 表达技巧 、专业技
术能力 、培训演讲技巧
5. 2. 2 培训课程设计技巧
5. 2. 3 培训组织策划能力
5. 2. 4 专业技能及口头表
达能力
5. 2. 5 运维考核内容 、程
序 、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40 | 35 | 2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运行管理 | - | 15 | 20 | 15 | 10 |
| 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 - | 30 | 30 | 20 | 10 | |
| 安全管理 | - | 10 | 10 | 10 | 20 | |
| 项目管理 | - | 0 | 0 | 15 | 20 | |
| 技术管理及培训指导 | - | 0 | 0 | 15 | 2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运行管理 | - | 50 | 40 | 30 | 15 |
| 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 - | 30 | 40 | 20 | 10 | |
| 安全管理 | - | 20 | 20 | 30 | 35 | |
| 项目管理 | - | 0 | 0 | 10 | 20 | |
| 技术管理及培训指导 | - | 0 | 0 | 1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