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职业编码
6-29-01-06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预制部品部件安装 、进度控制和 项目现场协调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常温 , 室内 、外 , 高空作业。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 、操作能力 、高空平衡能力 , 空间感知 、形体视觉 、知觉及色觉正常 , 身心健康 ,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构件装配 | 2.1构件检验与现场存放 |
2. 1. 1 能根据安装进度及
堆场存放能力 , 编制构件进
场计划
2. 1. 2 能编制预制构件质
量缺陷处理方案 |
2. 1. 1 构件进场计划的编
制依据及方法
2. 1. 2 预制构件质量缺陷
处理方法和原则 |
2.2样板试拼与工艺核验 |
2. 2. 1 能组织预制构件试
拼装
2. 2. 2 能通过预制构件试
拼装优化施工工艺并完善施
工方案 |
预制构件拼装方案编制
原则 | |
2.3构件吊装与临时支撑 |
2. 3. 1 能编制构件吊装及
临时支撑关键技术交底文件
2. 3. 2 能编制构件临时支
撑体系搭设及拆除方案
2. 3. 3 能查验临时支撑承
载力及稳定性 |
2. 3. 1 构件装配关键技术
原理和实施原则
2. 3. 2 构件临时支撑设置
原则及要求
2. 3. 3 临时支撑承载力及
稳定性验算方法 | |
| 节点连接 | 3.1钢筋绑扎 |
3. 1. 1 能编写钢筋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
3. 1. 2 能处理复杂节点钢
筋碰撞问题 |
3. 1. 1 钢筋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的内容
3. 1. 2 钢筋连接传力基本
知识 |
3.2钢筋连接 |
3. 2. 1 能对灌浆设备参数
和注浆工艺进行审核
3. 2. 2 能编制套筒及浆锚
灌浆方案
3. 2. 3 能处理灌浆过程出
现的技术性问题 |
3. 2. 1 灌浆设备的技术参
数
3. 2. 2 套筒 、浆锚灌浆的
技术要求
3. 2. 3 套筒灌浆作业常见
技术性问题及处理方案 | |
3.3后浇连接 |
3. 3. 1 能编制混凝土现场
浇筑施工方案
3. 3. 2 能根据连接部位需
要对浇筑混凝土性能提出要
求 |
混凝土浇筑质量保障措施 | |
3.4螺栓连接(∗) |
3. 4. 1 能编制螺栓连接节
点施工方案
3. 4. 2 能审核螺栓连接质
量处理方案 |
螺栓连接节点的构造要求 | |
3.5焊接连接(∗) |
3. 5. 1 能选择焊接工艺参
数 、制定焊接工艺
3. 5. 2 能编制焊缝连接质
量通病整改方案 |
3. 5. 1 焊接连接节点的构
造要求
3. 5. 2 焊缝连接质量通病
整改方法 | |
| 部品安装 | 4.1外挂墙板和内隔墙板安装 |
4. 1. 1 能编制外挂墙板和
内隔墙板安装方案
4. 1. 2 能编制外挂墙板和
内隔墙板样板展示方案
4. 1. 3 能编制外挂墙板和
内隔墙板预留预埋方案 |
4. 1. 1 装配式外挂墙板和
内隔墙板设计图纸
4. 1. 2 外挂墙板和内隔墙
板安装操作规程
4. 1. 3 外挂墙板和内隔墙
板预留预埋技术要求 |
4.2管线铺设与设备安装 |
4. 2. 1 能编制装配式建筑
管线分离方案
4. 2. 2 能编制管线设施样
板展示方案
4. 2. 3 能编制管线设施安
装方案
4. 2. 4 能编制管线设施预
留预埋方案 |
4. 2. 1 装配式建筑管线分
离原则
4. 2. 2 管线设施安装操作
空间要求
4. 2. 3 管线设施安装操作
规程
4. 2. 4 管线预留预埋技术
要求 | |
4.3集成厨卫安装 |
4. 3. 1 能编制集成厨卫安
装方案
4. 3. 2 能编制集成厨卫样
板展示方案
4. 3. 3 能编制集成厨卫预
留预埋方案 |
4. 3. 1 集成厨卫设计原则
4. 3. 2 集成厨卫安装操作
规程
4. 3. 3 集成厨卫预留预埋
技术要求 | |
4.4装配式内装施工 |
4. 4. 1 能编制装配式装修
施工方案
4. 4. 2 能对装配式装修连
接点受力安全性进行复核 |
4. 4. 1 装配式装修施工标
准和规范
4. 4. 2 装配连接点受力的
计算方法 | |
| 施工准备 | 1.1识读图纸与技术交底 |
1. 1. 1 能结合施工现场情
况提出图纸深化建议
1. 1. 2 能参与图纸会审和
汇集技术交底资料 |
装配式建筑图纸深化设
计和构件拆分原则 |
1.2场区规划和堆场布置 |
1. 2. 1 能审核场区规划方
案
1. 2. 2 能审核堆场构件和
部品存放方案 |
1. 2. 1 场区规划方案审核
依据
1. 2. 2 堆场构件和部品存
放方案审核依据 | |
1.3方案编制和机具选型 |
1. 3. 1 能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
1. 3. 2 能审核机具选型方
案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 |
| 现场管理 | 5.1施工交底与专项培训 |
5. 1. 1 能编制施工关键技
术交底方案
5. 1. 2 能对标准规范及相
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宣贯
5. 1. 3 能对相关图纸进行
解读和研判 |
5. 1. 1 装配式建筑施工关
键技术
5. 1. 2 装配式建筑技术标
准和相关政策 |
5.2安全保障与质量控制 |
5. 2. 1 能编制专项安全管
理方案
5. 2. 2 能编制装配施工安
全应急预案
5. 2. 3 能编制预制构件吊
装就位专项质量监管方案
5. 2. 4 能编制建筑结构实
体检验专项方案 |
5. 2. 1 安全操作规范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 2. 2 应急预案内容和处
置措施
5. 2. 3 预制构件吊装就位
质量要求
5. 2. 4 建筑结构实体的检
验要求 | |
5.3资料归档与信息化管理 |
5. 3. 1 能使用 BIM 软件
5. 3. 2 能通过 BIM 技术进
行工序模拟
5. 3. 3 能通过 BIM 信息化
管理平台联系参建各方
5. 3. 4 能结合工程实际编
制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评定
内容 、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5. 3. 5 能通过信息化管理
手段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 |
5. 3. 1 BIM 软件的操作方
法
5. 3. 2 项目管理平台的信
息共享功能
5. 3. 3 项目管理平台的权
限设置要求
5. 3. 4 构件安装质量检验
与评定标准
5. 3. 5 信息化管理平台质
量评定和资料的归档功能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构件装配 | 20 | 20 | 20 | 20 | 20 |
| 节点连接 | 20 | 20 | 15 | 15 | 15 | |
| 部品安装 | 25 | 20 | 15 | 15 | 15 | |
| 施工准备 | 0 | 10 | 15 | 15 | 20 | |
| 现场管理 | 0 | 0 | 10 | 15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构件装配 | 35 | 30 | 25 | 30 | 25 |
| 节点连接 | 35 | 30 | 30 | 25 | 20 | |
| 部品安装 | 30 | 30 | 25 | 15 | 20 | |
| 施工准备 | 0 | 10 | 10 | 15 | 15 | |
| 现场管理 | 0 | 0 | 10 | 15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