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信号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编码
6-29-03- 1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设备, 进行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和设备维护的人 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高空, 隧道, 夜间。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及分析判断能力; 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心理素质好, 无恐高症; 有较好的语言 (普通话) 和文字 表达 、理解能力及一般计算能力; 听力 、视力及辨色力良好, 双眼 矫正视力不低于 5. 0; 肢体灵活, 动作协调性好, 身体平衡能力强。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 -- | -- | -- |
| 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 -- | -- | -- |
| 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 -- | -- | -- |
| 施工作业 | 1.1设备施工 |
1. 1. 1 能安装信号系统设
备
1. 1. 2 能调试信号系统设
备 |
1. 1. 1 信 号 系 统 设 备 安
装 、调试 的 方 法 、流 程 及
技术标准
1. 1. 2 信号系统施工的相
关规定 |
1.2设备验收 |
1. 2. 1 能组织信号系统验
收
1. 2. 2 能配合其他部门完
成施工 |
1. 2. 1 信号系统设备验收
有关规定
1. 2. 2 与其他部门配合施
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 |
| 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 2.1系统级故障分析 |
2. 1. 1 能分析 、判断并处
理信号系统复合故障
2. 1. 2 能针对 ATP 、ATO、
ATS 、联锁等系统存在的问
题提出修改建议 |
2. 1. 1 计算机专用测试程
序的使用方法
2. 1. 2 接口工作原理 、主
要技术数据及相关知识
2. 1. 3 中央信号系统组成
及工作原理 |
2.2系统级故障处理 |
2. 2. 1 能处理信号系统复
合故障并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2. 2. 2 能组织开展信号系
统复合故障的应急处置
2. 2. 3 能判断并处理转辙
机设备的混线或配线交叉故
障 |
2. 2. 1 信号系统工作原理
2. 2. 2 混线 、接地等信号
系统复合故障的分析 、判
断方法
2. 2. 3 信号系统复合故障
应急恢复及设备隐患排除
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 |
| 技术管理 | 3.1技术方案编制 |
3. 1. 1 能编制信号系统功
能检测与试验方案
3. 1. 2 能编制施工及配合
施工方案
3. 1. 3 能对设备检修周期
修改提出可行性建议
3. 1. 4 能编制信号设备专
项检修的作业指导书
3. 1. 5 能编制现有设备技
术改造专项方案
3. 1. 6 能编制各类信号设
备的技术整改方案
3. 1. 7 能制定新旧设备过
渡阶段的割接技术方案
3. 1. 8 能根据信号设备电
气特性测试结果制定整改方
案 |
3. 1. 1 信号技术管理知识
3. 1. 2 信号安全保障体系
与质量管理体系
3. 1. 3 信号施工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
3. 1. 4 信号维修标准化作
业知识 |
3.2报告编制 |
3. 2. 1 能编制信号系统功
能试验报告
3. 2. 2 能编写设备运行质
量评估报告
3. 2. 3 能编写设备质量鉴
定评估报告 |
3. 2. 1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
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3. 2. 2 信号维修技术标准
相关知识 | |
3.3技术创新 |
3. 3. 1 能组织 、指导新技
术和新工艺的实施
3. 3. 2 能组织技术革新和
技术攻关活动
3. 3. 3 能组织开展科研创
新项目
3. 3. 4 能设计和改进信号
检修专用工具和设备 |
3. 3. 1 新技术 、新工艺原
理及技术特性
3. 3. 2 专业技术管理规定
3. 3. 3 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 |
| 培训和指导 | 4.1技术培训 |
4. 1. 1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安全 、技
术培训
4. 1. 2 能进行新技术 、新
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的应
用培训 |
4. 1. 1 培训讲义的编写方
法
4. 1. 2 办公软件的使用及
信息化教学方法
4. 1. 3 培训指导的要点、
方法和注意事项 |
4.2专业指导 |
4. 2. 1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安全 、技
术指导
4. 2. 2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排除偶发、
疑难故障 |
4. 2. 1 设备维修质量标准
4. 2. 2 系统结构及应急处
置方法
4. 2. 3 施工工艺标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15 | 15 | 10 | 5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 45 | 45 | 40 | 0 | 0 |
| 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 15 | 15 | 15 | 0 | 0 | |
| 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 20 | 20 | 15 | 0 | 0 | |
| 施工作业 | 0 | 0 | 15 | 10 | 10 | |
| 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 0 | 0 | 0 | 45 | 45 | |
| 技术管理 | 0 | 0 | 0 | 15 | 15 | |
| 培训和指导 | 0 | 0 | 0 | 20 | 2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 50 | 50 | 45 | 0 | 0 |
| 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 25 | 25 | 20 | 0 | 0 | |
| 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 25 | 25 | 20 | 0 | 0 | |
| 施工作业 | 0 | 0 | 15 | 10 | 10 | |
| 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 0 | 0 | 0 | 40 | 40 | |
| 技术管理 | 0 | 0 | 0 | 30 | 30 | |
| 培训和指导 | 0 | 0 | 0 | 2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