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潜水员
职业编码
6-30-04-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水下救助打捞 、海洋工程 、港口和桥梁工程等水下作业的 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1. 5. 1 空气潜水员、混合气潜水员 室外 、水下 、低温 、高气压 、能见度差 、水流 、风浪。 1. 5. 2 饱和潜水员 室外 、水下 、低温 、高气压 、密闭空间 、能见度差 、水流 、风 浪。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语言交流和计算能力, 准确的判断能力; 空 间感和形体知觉较强;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心理素质良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空气潜水员
- 混合气潜水员
- 饱和潜水员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空气潜水 | 1.1自携式潜水 |
1. 1. 1 能进行自携式潜水
装具潜水前检查
1. 1. 2 能进行自携式潜水
着装和卸装
1. 1. 3 能从潜水平台 、潜
水梯或小船入水
1. 1. 4 能计算自携式潜水
气瓶的供气时间
1. 1. 5 能 在 流 速 不 超 过
0. 2 m/s 的条件下, 潜入20 m
深的水底进行水下活动
1. 1. 6 能使用信号绳与水
面照料员联系, 使用手势信
号或联系绳与结伴潜水员联
系
1. 1. 7 能使用浮力调节器
在水中调节自身浮力
1. 1. 8 能 应 急 处 理 面 罩、
咬嘴进水和脱落的情况
1. 1. 9 能在水下与结伴潜
水员进行成对呼吸
1. 1. 10 能在呼吸器故障、
供气中断等情况下紧急上升
出水
1. 1. 11 能在 10 m 水深处
进行水下卸装逃生 |
1. 1. 1 自携式潜水装具潜
水前的检查程序
1. 1. 2 潜水气瓶内气体使
用时间的计算方法
1. 1. 3 自携式潜水的限制
条件
1. 1. 4 自携式潜水着装、
卸装程序
1. 1. 5 自携式潜水气瓶供
气时间的计算方法
1. 1. 6 自携式潜水程序和
注意事项
1. 1. 7 入 水 、 下 潜 、 上
升 、出水的注意事项
1. 1. 8 自携式潜水呼吸方
法和注意事项
1. 1. 9 水下辨别方向的常
用方法
1. 1. 10 浮力调节器使用
方法及注意事项
1. 1. 11 常规拉绳信号的
含义和发送方法, 手势信
号的含义和示意方法
1. 1. 12 面罩、 咬嘴进水
和脱落的危险性及应急处
理方法
1. 1. 13 结伴潜水规则和
成对呼吸方法
1. 1. 14 紧急上升的注意
事项
1. 1. 15 水下卸装逃生的
注意事项 |
1.2水面需供式潜水 |
1. 2. 1 能进行水面需供式
潜水装具潜水前检查
1. 2. 2 能在水面人员照料
下进行水面需供式潜水着装
和卸装
1. 2. 3 能 在 流 速 不 超 过
0. 2 m/s 的条件下, 潜入50 m
深的水底进行水下活动
1. 2. 4 能借助脐带在水下
辨别方向 |
1. 2. 1 水面需供式潜水装
具潜水前的检查程序
1. 2. 2 水面需供式潜水着
装 、卸装程序和注意事项
1. 2. 3 水面需供式潜水程
序和注意事项
1. 2. 4 跳跃入水、 沿潜水
梯下水的操作要领
1. 2. 5 下潜前水面检查的
要求
1. 2. 6 下潜、 上升过程中
的注意事项
1. 2. 7 借助脐带在水下辨
别方向的要领 | |
1.3通风式潜水 |
1. 3. 1 能进行通风式潜水
装具潜水前检查
1. 3. 2 能在水面人员照料
下进行通风式潜水着装和卸
装
1. 3. 3 能 在 流 速 不 超 过
0. 2 m/s 的条件下, 潜入 35 m
深的水底进行水下活动
1. 3. 4 能通过调节通气量
控制自身的浮力 |
1. 3. 1 通风式潜水装具潜
水前的检查程序
1. 3. 2 潜水梯的要求
1. 3. 3 通风式潜水着装、
卸装程序
1. 3. 4 通风式潜水程序和
注意事项
1. 3. 5 沿潜水梯入水的注
意事项, 下潜前水面检查
要求
1. 3. 6 沿潜水导索下潜、
上升的注意事项
1. 3. 7 通风式潜水浮力控
制的操作要领 | |
| 水面照料 | 2.1潜水现场布置 |
2. 1. 1 能布置潜水现场装
具 、设备及系统
2. 1. 2 能 对 潜 水 现 场 装
具 、设备及系统进行连接和
拆卸 |
2. 1. 1 潜水装具 、设备及
系统的现场布置要求
2. 1. 2 潜水供气系统 、入
出水系统及甲板减压舱系
统的连接与拆卸要求
2. 1. 3 水面需供式 、通风
式潜水装具的连接与拆卸
要求 |
2.2潜水员照料 |
2. 2. 1 能照料潜水员着装
和卸装
2. 2. 2 能对潜水员进行着
装后检查
2. 2. 3 能照料潜水员入水
和出水
2. 2. 4 能控制潜水软管或
脐带的收放速度以限制潜水
员的下潜和上升速度
2. 2. 5 能保持信号绳 、潜
水软管或脐带松紧适中
2. 2. 6 能 使 用 潜 水 电 话、
信号绳或脐带向潜水员传递
信号
2. 2. 7 能对使用后的潜水
装具进行清洗和检查 |
2. 2. 1 自携式 、水面需供
式 、通风式潜水装具的着
装 、卸装程序及注意事项
2. 2. 2 自携式 、水面需供
式 、通风式潜水员着装后
的检查要求
2. 2. 3 自携式 、水面需供
式 、通风式潜水的入出水
方法
2. 2. 4 潜水员下潜前装具
检查要求
2. 2. 5 信号绳和脐带的长
度标记要求
2. 2. 6 信号绳 、潜水软管
或脐带的收放要求和注意
事项
2. 2. 7 下潜和上升速度的
要求
2. 2. 8 使用潜水电话 、信
号绳或脐带与潜水员联系
的要领和注意事项
2. 2. 9 与潜水员通信的要
领
2. 2. 10 潜水装具使用后
清洗和检查的要求 | |
| 水下作业 | 3.1水下整平 |
3. 1. 1 能在水下标示抛填
位置
3. 1. 2 能在水下操作标高
导尺
3. 1. 3 能在水下架设钢轨
3. 1. 4 能在水下操作刮刀
进行粗平和细平 |
3. 1. 1 水下基床整平的精
度要求
3. 1. 2 标高导尺操作的基
本要求
3. 1. 3 钢轨架设的基本要
求
3. 1. 4 刮刀操作的基本要
求
3. 1. 5 基床石层分布的要
求
3. 1. 6 搬动石块与刮刀行
进时的注意事项 |
3.2水下除泥 |
3. 2. 1 能使用气升式吸泥
器抽吸泥沙
3. 2. 2 能使用射流式吸泥
器抽吸泥沙
3. 2. 3 能使用高压水枪冲
除积泥 |
3. 2. 1 气升式吸泥器的结
构 、原理 、操 作 要 领 和 注
意事项
3. 2. 2 射流式吸泥器的结
构 、原理 、操 作 要 领 和 注
意事项
3. 2. 3 高压水枪冲除积泥
的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 |
3.3水下清理 |
3. 3. 1 能用手动铲刀等工
具清理水下结构物表面的海
生物
3. 3. 2 能用气动或液压打
磨工具对焊缝或杆件进行打
磨
3. 3. 3 能清除固定式拦污
栅和管道进出水口网罩表面
锈垢及蚌壳类水生物 |
3. 3. 1 水下结构物表面清
洁标准
3. 3. 2 水下气动作业工具
系统的原理及安全操作规
程
3. 3. 3 水下液压作业工具
系统的原理及安全操作规
程
3. 3. 4 固定式拦污栅及管
道进出水口网罩的清理方
法和注意事项 | |
3.4水下安装与拆解 |
3. 4. 1 能 准 备 拆 装 工 具、
材料
3. 4. 2 能在水下安装和拆
解悬挂构件
3. 4. 3 能解除船舶推进器
上的绞缠物 |
3. 4. 1 拆装工具、 材料的
要求
3. 4. 2 水下使用手工工具
进行安装和拆解的注意事
项
3. 4. 3 水下安装悬挂构件
的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3. 4. 4 解除船舶推进器绞
缠的操作要领、 与水面配
合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 |
3.5水下打捞 |
3. 5. 1 能在水流平缓、 能
见度为零的水底探摸寻物
3. 5. 2 能使用钢丝绳在水
下绑扎不规则物件
3. 5. 3 能使用钢丝绳、 索
具在水下绑扎起吊重物 |
3. 5. 1 水下搜索基准点的
确定方法
3. 5. 2 水下圆周寻找法的
操作要点
3. 5. 3 水下弧形寻找法的
操作要点
3. 5. 4 水下拖底寻找法的
操作要点
3. 5. 5 钢丝绳绑扎物件的
要求
3. 5. 6 起吊重物的注意事
项 | |
3.6缆绳索具操作 |
3. 6. 1 能 编 打 10 种 常 用
的绳结
3. 6. 2 能插接常用钢丝绳
扣
3. 6. 3 能穿绕滑车组 |
3. 6. 1 船用麻绳、 化纤绳
的用途、 规格及保养方法
3. 6. 2 常用绳结的编打方
法和适用范围
3. 6. 3 常 用 钢 丝 绳 的 种
类 、性能和规格
3. 6. 4 常用钢丝绳扣的插
接方法
3. 6. 5 常用索具的使用方
法
3. 6. 6 滑车组的结构、 种
类及穿绕方法 | |
| 装备维护保养 | 4.1自携式潜水装具维护保养 |
4. 1. 1 能保养潜水气瓶总
成
4. 1. 2 能保养潜水呼吸器
4. 1. 3 能保养浮力背心
4. 1. 4 能保养湿式潜水服 |
4. 1. 1 气瓶总成的保养要
求
4. 1. 2 潜水气瓶内部清理
的要求, 气瓶阀更换方法
4. 1. 3 气瓶本体的法定检
验要求
4. 1. 4 气瓶背负装置紧固
要求和方法
4. 1. 5 潜水呼吸器的保养
要求
4. 1. 6 中压管的配备要求
和更换方法
4. 1. 7 浮力背心的维护保
养要求
4. 1. 8 湿式潜水服的维护
保养要求 |
4.2水面需供式潜水装具维护保养 |
4. 2. 1 能保养水面需供式
潜水头盔和潜水面罩
4. 2. 2 能装配和保养脐带
4. 2. 3 能 保 养 干 式 潜 水
服 、热水服
4. 2. 4 能保养潜水电话
4. 2. 5 能检查 、更换潜水
头盔 或 潜 水 面 罩 中 的 口 鼻
罩 、头罩
4. 2. 6 能调整 、更换潜水
头盔中的颈部密封组件 |
4. 2. 1 水面需供式潜水头
盔和潜水面罩的保养要求
4. 2. 2 脐带的装配要求及
保养方法
4. 2. 3 干式潜水服 、热水
服的保养要求
4. 2. 4 潜水电话的保养要
求
4. 2. 5 潜水头盔或潜水面
罩中 口鼻罩 、头罩的更换
方法
4. 2. 6 潜水头盔中颈部密
封组件的拆装方法 | |
4.3通风式潜水装具维护保养 |
4. 3. 1 能保养通风式潜水
头盔
4. 3. 2 能保养重装潜水服
4. 3. 3 能保养潜水软管
4. 3. 4 能检查 、更换压铅
提手绳 、前后压铅连接绳和
后压铅挂攀绳
4. 3. 5 能检查 、更换 、紧
固潜水鞋鞋底 、铜鞋头及鞋
绳 |
4. 3. 1 通风式潜水头盔及
领盘的保养要求
4. 3. 2 通风式潜水头盔内
受送话器的检查和更换方
法
4. 3. 3 重装潜水服的保养
要求及修补方法
4. 3. 4 潜水软管的保养要
求
4. 3. 5 压铅提手绳 、前后
压铅连接绳和后压铅挂攀
绳的绳头和绳结的编打方
法及要求
4. 3. 6 潜水鞋鞋底 、铜鞋
头和鞋绳的要求及紧固方
法 | |
| 应急与事故处理 | 5.1应急处理 |
5. 1. 1 能处理水面需供式
潜水常 见 紧 急 情 况 ( 如 主
供气中断 、通信中断 、水下
绞缠等)
5. 1. 2 能处理通风式潜水
常见 紧 急 情 况 ( 如 放 漂、
绞 缠 、体 位 倒 置 、供 气 中
断 、通信中断等)
5. 1. 3 能处理潜水过程中
水下绞缠的情况
5. 1. 4 能处理潜水员在水
下被吸泥管吸住 |
5. 1. 1 水面需供式潜水发
生主供气中断 、通信中断、
水下绞缠等紧急情况的应
急程序
5. 1. 2 通风式潜水发生放
漂 、绞 缠 、体 位 倒 置 、供
气中断 、通信中断等紧急
情况的应急程序
5. 1. 3 水下绞缠的预防措
施和处理方法
5. 1. 4 潜水员在水下被吸
泥管吸住的原因及应急处
理方法 |
5.2心肺复苏 |
5. 2. 1 能判断遇险潜水员
是否有呼吸和心跳
5. 2. 2 能清除遇险潜水员
口鼻中的异物以畅通气道
5. 2. 3 能按要求进行口对
口人工呼吸
5. 2. 4 能按要求进行胸外
心脏按压 |
5. 2. 1 判断有无呼吸和心
跳的方法
5. 2. 2 口鼻中异物的清除
方法
5. 2. 3 畅通呼吸道的方法
5. 2. 4 口对口人工呼吸的
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 2. 5 胸外心脏按压的操
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
5.3外伤处理 |
5. 3. 1 能实施指压动脉止
血
5. 3. 2 能进行绷带包扎和
三角巾包扎
5. 3. 3 能对前臂骨折和小
腿骨折患者进行临时性固定 |
5. 3. 1 指压动脉止血的操
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 3. 2 绷带包扎和三角巾
包扎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
项
5. 3. 3 骨折的检查和判断
方法
5. 3. 4 前臂骨折和小腿骨
折的固定方法 | |
| 培训与技术管理 | -- | -- | -- |
| 混合气潜水 | -- | -- | -- |
| 饱和潜水 | -- | -- | -- |
- 空气潜水员
- 混合气潜水员
- 饱和潜水员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空气潜水 | 22 | 10 | 15 | 0 | 0 |
| 水面照料 | 12 | 16 | 11 | 0 | 0 | |
| 水下作业 | 20 | 40 | 28 | 30 | 28 | |
| 装备维护保养 | 14 | 10 | 14 | 20 | 17 | |
| 应急与事故处理 | 7 | 4 | 8 | 15 | 20 | |
| 培训与技术管理 | 0 | 0 | 9 | 20 | 25 | |
| 混合气潜水 | - | - | - | - | 0 | |
| 饱和潜水 | - | - | - | - | 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0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空气潜水 | 25 | 20 | 10 | 0 | 0 |
| 水面照料 | 15 | 20 | 20 | 0 | 0 | |
| 水下作业 | 25 | 30 | 30 | 42 | 35 | |
| 装备维护保养 | 20 | 15 | 22 | 20 | 15 | |
| 应急与事故处理 | 15 | 15 | 10 | 18 | 25 | |
| 培训与技术管理 | 0 | 0 | 8 | 20 | 25 | |
| 混合气潜水 | - | - | - | - | 0 | |
| 饱和潜水 | - | - | - | - | 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