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检修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锅炉设备检修工
职业编码
6-31-01-0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 、器具和仪器 、仪表 , 维护 、检修锅炉本体及辅机 、管阀 、除灰 、脱硫 、脱硝 等设备及系统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室外 , 高处 , 受限空间 , 高温并有一定的噪声 、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
职业能力特征
本职业应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和判断能力 , 具有准确计算能力 ; 空间感强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性强。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 ( 含) 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职业功能
- 锅炉本体检修工
- 锅炉管阀检修工
- 锅炉辅机检修工
- 锅炉除灰、脱硫、脱硝设备检修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工艺准备 | 1.1识图与绘图 |
1. 1. 1 能识别图纸中常用符号 、常
用图例 、安装符号等在图纸中的表示
方法 、意义
1. 1. 2 能绘制螺栓等简单零件草图
1. 1. 3 能识别锅炉本体工艺流程图
及主要设备的作用 |
1. 1. 1 工程常用符号 、 图例基
本知识
1. 1. 2 机械制图的一般规定及
识图的基本方法
1. 1. 3 投影原理及三视图的表
示方法
1. 1. 4 流程图定义、基本结构、
符号意义等基础知识
1. 1. 5 锅炉原理中各设备的作
用等基础知识 |
1.2工艺方案准备 |
1. 2. 1 能识别锅炉本体设备检修范
围
1. 2. 2 能识别锅炉本体设备型号代
表的意义
1. 2. 3 能识别设备检修工艺规程组
成内容
1. 2. 4 能识别防火防爆的重点区域
及防火措施 |
1. 2. 1 锅炉本体结构 、主要设
备等基础知识
1. 2. 2 设备型号命名规则
1. 2. 3 检修工艺规程主要内容
等基础知识
1. 2.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动
火作业的相关要求
1. 2. 5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等
常识 | |
1.3工器具及材料准备 |
1. 3. 1 能识别锅炉本体设备检修中
常用工器具的规格型号
1. 3. 2 能 识 别 检 修 中 常 用 普 通 碳
钢 、密封件等材料的规格型号 |
1. 3. 1 常用手工工具 、钳工工
具 、管工工具的种类 、用途 、使
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1. 3. 2 常用电动工具 、气动工
具 、测量工具种类和用途
1. 3. 3 常用材料的种类与用途 | |
| 设备维护 | 2.1设备日常检查 |
2. 1. 1 能识别锅炉燃烧器 、炉水循
环泵 、联箱 、汽包 、吹灰器等炉外设
备及其位置
2. 1. 2 能发现锅炉本体设备明显的
“跑 、 冒 、滴 、漏 ” 及部件脱落等外
部缺陷
2. 1. 3 能使用测振仪 、测温仪等常
规检查工具进行锅炉本体设备检查
2. 1. 4 能听出设备运行中明显异常
的声音
2. 1. 5 能嗅出设备明显异常的气味
2. 1. 6 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人
身安全
2. 1. 7 能识别并使用常规灭火设备
和器材
2. 1. 8 能进行烫伤 、烧伤 、创 伤、
触电紧急救护 |
2. 1. 1 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的
基本知识
2. 1. 2 火力发电厂主设备的名
称 、作用
2. 1. 3 锅炉汽水系统主要设备
及作用
2. 1. 4 锅炉燃烧系统主要设备
及作用
2. 1. 5 管道 、保温及标识知识
2. 1. 6 温度 、压力 、流量的概
念
2. 1. 7 劳动防护用品的功能和
使用方法
2. 1. 8 消防基本知识 ( 灭火的
基本方法 , 灭火设施 、器材的名
称 、作用等)
2. 1. 9 烫伤 、烧伤 、创伤 、触
电等紧急救护知识 |
2.2设备缺陷处理 |
2. 2. 1 能 使 用 常 用 工 具 处 理 燃 烧
器 、吹灰器 、空气预热器等系统设备
的外漏缺陷
2. 2. 2 能处理吹灰器卡涩 、行程不
到位等缺陷
2. 2. 3 能依据缺陷处理流程进行消
缺
2. 2. 4 能填写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记
录 |
2. 2. 1 设备消漏的常用方法
2. 2. 2 连接件的紧固方法及特
点
2. 2. 3 吹灰器的分类与结构
2. 2. 4 常用金属 、非金属材料
的主要性能
2. 2. 5 设备专业划分 、缺陷处
理流程等管理要求
2. 2. 6 高温高压 、有毒有害风
险防护及急救措施 | |
| 设备检修 | 3.1设备解体检查 |
3. 1. 1 能 对 燃 烧 器 的 部 件 进 行 清
理 、检查
3. 1. 2 能 对 锅 炉 吹 灰 器 导 杆 、链
轮 、连接法兰进行拆卸 、清理 、外观
检查
3. 1. 3 能对锅炉受热面进行清扫和
一般检查
3. 1. 4 能对空气预热器进行内部清
理
3. 1. 5 能使用直尺 、卷尺 、卡 尺、
塞尺 、 内卡钳 、外卡钳等常规量具进
行管道直径 、壁厚 、弯头弧长 、磨损
量等的简单测量
3. 1. 6 能在设备解体前对设备进行
标记 、标识
3. 1. 7 能对解体后的设备部件按顺
序编号 |
3. 1. 1 燃 烧 器 的 名 称 、类 型、
结构和作用
3. 1. 2 锅炉吹灰器解体步骤及
检查内容
3. 1. 3 锅炉汽水循环原理及受
热面类型与结构
3. 1. 4 空气预热器的类型 、结
构与作用
3. 1. 5 直尺 、卷尺 、卡尺 、塞
尺 、 内卡钳 、外卡钳等量具的使
用方法
3. 1. 6 设备检修的标记常识
3. 1. 7 设备解体常识 、操作规
范要求
3. 1. 8 设备解体编号基本方法 |
3.2设备检修与回装 |
3. 2. 1 能 消 除 受 热 面 管 局 部 的 磨
损 、紧固件和磨损件少量缺损等锅炉
本体设备缺陷
3. 2. 2 能进行锅炉受热面所需管段
的配管前检查 、配管
3. 2. 3 能使用坡口制作工具对 “ 四
管 ” 更换管段进行坡口制备
3. 2. 4 能修理炉墙护板 、各种人孔
门 、吹灰孔 、膨胀指示器等一般设备
3. 2. 5 能 对 锅 炉 吹 灰 器 导 杆 、链
轮 、连接法兰进行回装
3. 2. 6 能使用 、保养常用钳工工具
和量具
3. 2. 7 能 进 行 划 线 、锯 、割 、锉、
削等操作 |
3. 2. 1 锅炉受热面管的配制规
范
3. 2. 2 常用焊接方法 、焊接接
头 、坡口形式的知识
3. 2. 3 锅炉本体设备常用管材
规格及型号
3. 2. 4 法兰类型及连接方式
3. 2. 5 检修常用密封材料 、填
料 、研磨膏 、清洗剂等的名称、
规格和用途
3. 2. 6 吹灰器检修安装工艺要
求及验收标准
3. 2. 7 密封材料 、填料的安装
方法
3. 2. 8 设备部件摆放 、保管常
识
3. 2. 9 划 线 、锯 割 、攻 螺 纹、
制作坡口等钳工操作方法 | |
3.3检验与竣工验收 |
3. 3. 1 能进行锅炉受热面所需管段
的配管前 、配管中及弯制平面弯头的
质量检查
3. 3. 2 能进行锅炉受热面局部管件
更换数量 、长度 、规格 、更换部位统
计记录工作
3. 3. 3 能进行风门挡板 、人孔门的
严密性的质量验收工作
3. 3. 4 能进行转动 、滑动设备修后
的灵活性的质量验收工作
3. 3. 5 能使用常用计算机软件进行
资料整理记录
3. 3. 6 能识别检修文件中各质检点
的含义 |
3. 3. 1 受热面管安装前的检查
内容及要求
3. 3. 2 低压碳钢焊接常识
3. 3. 3 废弃物处理流程
3. 3. 4 办公软件操作知识
3. 3. 5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 |
| 问题分析与处理 | 4.1锅炉燃烧系统问题分析与处理 |
4. 1. 1 能分析 、判断燃烧系统设备
频繁外漏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处理
4. 1. 2 能分析 、判断燃烧系统挡板
卡涩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处理 |
4. 1. 1 各 类 燃 烧 器 部 件 的 结
构 、材质特性
4. 1. 2 挡板的结构特性 、密封
方式 |
4.2锅炉吹灰系统问题分析与处理 |
4. 2. 1 能分析 、判断锅炉吹灰系统
设备介质外漏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处
理
4. 2. 2 能分析 、判断锅炉蒸汽吹灰
器卡涩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处理 |
4. 2. 1 吹灰器管道材质的物理
特性
4. 2. 2 蒸汽吹灰器各主要组件
及其工作原理 | |
| 培训与管理 | -- | -- | -- |
- 锅炉本体检修工
- 锅炉管阀检修工
- 锅炉辅机检修工
- 锅炉除灰、脱硫、脱硝设备检修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0 | 15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艺准备 | 20 | 15 | 15 | 15 | 10 |
| 设备维护 | 20 | 25 | 23 | 15 | 10 | |
| 设备检修 | 18 | 26 | 26 | 28 | 25 | |
| 问题分析与处理 | 7 | 9 | 11 | 17 | 25 | |
| 培训与管理 | 0 | 0 | 5 | 10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工艺准备 | 25 | 15 | 15 | 15 | 10 |
| 设备维护 | 30 | 35 | 30 | 20 | 15 | |
| 设备检修 | 35 | 35 | 30 | 25 | 20 | |
| 问题分析与处理 | 10 | 15 | 20 | 25 | 30 | |
| 培训与管理 | 0 | 0 | 5 | 15 | 2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