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设备检修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变电设备检修工
职业编码
6-31-01-08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 、器具和仪器 、仪表 , 检修 、更换 、调试变压器 、断路器 、隔离开关 、成套组 合电器及直流装置②等变电设备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室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能根据视觉协调手足 , 利用工具迅速 、灵活 、准确地做出反应 , 检修维护变电设备 , 具 有能用眼看 、耳闻 、鼻嗅分析判断设备异常情况的能力 , 具有以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 交流 、表述的能力 , 具有工具 、材料 、备品备件的识别 、使用能力 , 具有检查 、分析 、判断 的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
(1) 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 (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职业功能
- 变压器设备检修工
- 开关设备检修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变压器检修 | 1.1变压器小修及维护 |
1. 1. 1 能进行变压器巡视
1. 1. 2 能清扫 、检查变压器附件并
能进行金属部件防腐处理
1. 1. 3 能进行变压器呼吸器硅胶更
换
1. 1. 4 能进行变压器风扇电机更换
1. 1. 5 能进行变压器温度计更换 |
1. 1. 1 变压器的工作原理 、结
构
1. 1. 2 变压器附件的基本结构
和作用
1. 1. 3 变压器检修材料 、绝缘
材料 、密封材料规格和性能
1. 1. 4 检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及注意事项
1. 1. 5 变压器呼吸器硅胶更换
标准 |
1.2变压器大修及更换安装 |
1. 2. 1 能使用滤油机现场进行绝缘
油处理
1. 2. 2 能完成密封胶垫加工制作
1. 2. 3 能使用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
进行电气测量
1. 2. 4 能进行一次套管接线板检修 |
1. 2. 1 变压器油的性能及技术
要求
1. 2. 2 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使
用方法
1. 2. 3 无 励 磁 分 接 开 关 的 结
构 、技术要求 | |
1.3变压器缺陷及故障处理 |
1. 3. 1 能进行阀门渗漏油故障处理
1. 3. 2 能进行变压器故障温度计处
理
1. 3. 3 能进行变压器导电接触面发
热处理
1. 3. 4 能进行变压器污闪处理 |
变压器附件的基本结构和作用 | |
| 互感器检修 | 2.1互感器小修及维护 |
2. 1. 1 能进行互感器巡视
2. 1. 2 能进行油浸式互感器金属膨
胀器的检查维护
2. 1. 3 能进行 SF6 互感器密度继电
器检查
2. 1. 4 能进行互感器 SF6 气体补充 |
2. 1. 1 互感器结构 、工作原理
2. 1. 2 金属膨胀器油位计算方
法
2. 1. 3 互感器定期小修项目
2. 1. 4 SF6 气体的特性 、标准
及防护要求 |
2.2互感器大修及更换安装 |
2. 2. 1 能使用滤油设备进行绝缘油
处理
2. 2. 2 能进行密封胶垫加工制作
2. 2. 3 能进行互感器放油阀更换
2. 2. 4 能使用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
进行电气测量 |
2. 2. 1 互感器密封胶垫加工制
作工艺及质量标准
2. 2. 2 互感器放油阀更换工艺
及质量标准
2. 2. 3 绝缘油的性能及技术要
求
2. 2. 4 滤油设备使用方法
2. 2. 5 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使
用方法 | |
2.3互感器缺陷及故障处理 |
2. 3. 1 能进行互感器一般性渗漏油
缺陷处理
2. 3. 2 能进行互感器导电接触面发
热处理
2. 3. 3 能进行互感器污闪处理 |
互感器基本结构 、作用和原理 | |
| 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检修 | 3.1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小修及维护 |
3. 1. 1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巡视
3. 1. 2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导电面发热处理
3. 1. 3 能清扫 、检查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圈附件并能进行金属部件防腐
处理
3. 1. 4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呼吸器硅胶更换
3. 1. 5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风扇电机更换 |
3. 1. 1 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圈
的类型 、结构 、基本工作原理和
铭牌参数
3. 1. 2 测量仪器 、仪表使用与
维护
3. 1. 3 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圈
呼吸器硅胶更换标准 |
3.2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大修及更换安装 |
3. 2. 1 能使用滤油机现场进行绝缘
油处理
3. 2. 2 能进行密封胶垫加工制作
3. 2. 3 能进行一次套管接线板检修 |
3. 2. 1 绝缘油的性能及技术要
求
3. 2. 2 滤油机使用方法 | |
3.3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缺陷及故障处理 |
3. 3. 1 能进行阀门渗漏油故障处理
3. 3. 2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故障温度计处理
3. 3. 3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导电接触面发热处理
3. 3. 4 能进行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
圈污闪处理 |
油浸式接地变压器 、消弧线圈
附件的基本结构和作用 | |
| 无功补偿设备检修 | 5.1无功补偿设备小修及维护 |
5. 1. 1 能进行无功补偿设备巡视
5. 1. 2 能进行无功补偿设备防腐处
理 |
5. 1. 1 电容器的分类及作用
5. 1. 2 检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及注意事项 |
5.2无功补偿设备大修及更换安装 |
5. 2. 1 能使用万用表 、 电容表进行
电气测量
5. 2. 2 能进行无功补偿设备渗漏油
处理 |
万用表 、电容表使用方法 | |
5.3无功补偿设备缺陷及故障处理 |
5. 3. 1 能进行电容器局部过热消缺
5. 3. 2 能进行分散式电容器引线缺
陷处理
5. 3. 3 能进行放电线圈缺陷处理
5. 3. 4 能进行无功补偿设备导电接
触面发热处理 |
5. 3. 1 发电厂 、变电所一次电
气主接线图
5. 3. 2 并联电容器组基本接线
类型 | |
| 电抗器检修 | 4. 1 电抗器小修 及维护 | 4. 1. 1 能进行电抗器巡视 4. 1. 2 能清扫 、检查电抗器附件并 能进行金属部件防腐处理 4. 1. 3 能进行电抗器呼吸器硅胶更 换 4. 1. 4 能进行电抗器风扇电机更换 4. 1. 5 能进行电抗器温度计更换 | 4. 1. 1 电抗器的工作原理 、结 构 4. 1. 2 电抗器检修材料 4. 1. 3 电抗器呼吸器硅胶更换 标准 |
4. 2 电抗器大修 及更换安装 | 4. 2. 1 能使用滤油机现场进行绝缘 油处理 4. 2. 2 能进行密封胶垫加工制作 4. 2. 3 能使用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 进行电气测量 4. 2. 4 能进行一次套管接线板检修 | 4. 2. 1 绝缘油的性能及技术要 求 4. 2. 2 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使 用方法 | |
4. 3 电抗器缺陷 及故障处理 | 4. 3. 1 能进行阀门渗漏油故障处理 4. 3. 2 能进行电抗器故障温度计处 理 4. 3. 3 能进行电抗器导电接触面发 热处理 | 4. 3. 1 电抗器附件的基本结构 和作用 4. 3. 2 电抗器安装前的检查项 目 | |
| 技术管理和培训 | -- | -- | -- |
| 断路器检修 | -- | -- | -- |
| 隔离开关检修 | -- | -- | -- |
| 开关柜检修 | -- | -- | -- |
| 组合电器检修 | -- | -- | -- |
| 母线防雷设备检修 | -- | -- | -- |
- 变压器设备检修工
- 开关设备检修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30 | 25 | 20 | 1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变压器检修 | - | 30 | 30 | 25 | 25 |
| 互感器检修 | - | 15 | 20 | 15 | 10 | |
| 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检修 | - | 10 | 10 | 10 | 10 | |
| 无功补偿设备检修 | - | 5 | 5 | 5 | 5 | |
| 电抗器检修 | - | 5 | 5 | 5 | 5 | |
| 技术管理和培训 | - | 0 | 0 | 15 | 25 | |
| 断路器检修 | - | 0 | - | - | 0 | |
| 隔离开关检修 | - | 0 | - | - | 0 | |
| 开关柜检修 | - | 0 | - | - | 0 | |
| 组合电器检修 | - | 0 | - | - | 0 | |
| 母线防雷设备检修 | - | 0 | - | - | 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0 | - | - | 0 |
| 基础知识 | - | 0 | - | -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变压器检修 | - | 50 | 50 | 50 | 50 |
| 互感器检修 | - | 15 | 15 | 10 | 10 | |
| 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检修 | - | 10 | 10 | 10 | 5 | |
| 无功补偿设备检修 | - | 15 | 15 | 5 | 5 | |
| 电抗器检修 | - | 10 | 10 | 10 | 5 | |
| 技术管理和培训 | - | 0 | 0 | 15 | 25 | |
| 断路器检修 | - | 0 | - | - | 0 | |
| 隔离开关检修 | - | 0 | - | - | 0 | |
| 开关柜检修 | - | 0 | - | - | 0 | |
| 组合电器检修 | - | 0 | - | - | 0 | |
| 母线防雷设备检修 | - | 0 | - | - | 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