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检验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生化检验员
职业编码
6-31-03-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对农业、发酵、食品、纺织、制药、皮革等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化学物质进行生化检验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挥发性物质。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正常,视力良好,色觉正常。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1、化学基础知识
(1)无机化学基础知识。
(2)有机化学基础知识。
(3)分析化学基础知识。
(4)生物化学基础知识。
(5)物理化学基础知识。
2、生物基础知识
(1)生物学基础知识。
(2)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3)细胞生物学基础知识。
3、专业基础知识
(1)标准化基础知识。
(2)产品质量基础知识。
(3)产品检测基础知识。
(4)仪器分析基础知识。
4、计量基本知识
(1)计量学基础知识。
(2)计量单位基础知识。
5、全基础知识
(1)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验室安全防护及救助知识。
(3)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4)生物安全基础知识。
(5)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知识。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职业道德
1、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3)程序规范,保质保量。
(4)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
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样品采集与处理 | 1.1样品采集 | 1.1.1能确认不同样品的取样原理及其适用范围1.1.2能根据样品质控标准计算取样量1.1.3能根据样品特性制定取样操作程序1.1.4能审核取样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调查报告1.1.5能针对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 1.1.1取样流程中质量控制的知识1.1.2样品质控标准1.1.3文件编制知识 |
1.2样品处理 | 1.2.1能根据要求分离富集待检测物质1.2.2能审核样品异常情况的调查报告1.2.3能针对样品异常情况的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 1.2.1分离富集原理1.2.2样品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1.2.3样品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 |
| 样品检测 | 2.2品质鉴定、安全性检查 | 2.2.1能独立进行微生物限度、无菌、细菌内毒素、微生物检测鉴定操作2.2.2能根据样品性质指导、选择鉴定样品品质、安全性的方法 | 2.2.1国家标准中各检验项目的相应要求2.2.2样品品质鉴别方法 |
2.3结构分析 | 2.3.1能按照不同的实验需求调整复杂仪器设备的参数并选择实验条件2.3.2能根据不同检验项目建立结构分析方法 | 2.3.1复杂仪器设备(如质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元素分析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扫描电子显微镜、透射电子显微镜等)的原理、结构、最佳仪器设备参数设置、成本控制方法、设备检测校准方法的选择2.3.2结构分析方法的原理 | |
2.4标准品、对照品标定 | 2.4.1能选择基准物质标定滴定液2.4.2能根据实验需求选择标定方法 | 2.4.1基准物质相关知识2.4.2相关国家标准中滴定液的相应要求2.4.3标准品标定原理和方法(如量值传递法、质量平衡法、直接测定法等)续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 |
2.5效价测定 | 2.5.1能独立进行体内生物活性测定法、免疫化学法、酶反应试验法2.5.2能按照不同的实验需求调整复杂仪器设备参数、选择实验条件2.5.3能指导选用效价测定方法 | 2.5.1体内生物活性测定法、免疫化学法、酶反应试验法的原理2.5.2复杂仪器设备(如酶标仪、流式细胞仪、细胞计数仪等)的原理、结构、最佳仪器设备参数设置、成本控制方法、设备检测校准方法的选择2.5.3效价测定方法的原理 | |
| 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 3.1数据分析 | 3.1.1能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拟合标准曲线和复杂仪器设备检测结果的精密度3.1.2能计算检验项目的不确定度 | 3.1.1检验项目的测定原理3.1.2检验项目的标准规定 |
3.2偏差管理 | 3.2.1能针对检验或测试结果的异常原因制定改进措施3.2.2能对偏差异常制定预防及纠正管理规程3.2.3能对偏差异常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 3.2.1微生物、药理毒理、生物效价检验技术3.2.2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3.2.3技术革新与验证相关知识续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 |
| 实验室安全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4.1故障判断 | 4.1.1能提出预防仪器设备故障的措施4.1.2能完成仪器设备故障隐患排查 | 4.1.1仪器设备故障预防措施的原理4.1.2仪器设备故障记录规范要求 |
4.2故障处理 | 4.2.1能参与制定突发事故处理规程4.2.2能对仪器设备故障进行分析总结4.2.3能制定仪器设备故障的处理规程 | 4.2.1仪器设备操作规程4.2.2仪器设备故障的预防措施 | |
| 技术管理与创新 | 5.1技术管理 | 5.1.1能编制检验方法的确认方法5.1.2能编制实验技术总结5.1.3能编制作业指导书5.1.4能对检验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 5.1.1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的要求5.1.2实验技术总结的编制要求5.1.3检验相关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5.1.4检验质量控制方法 |
5.2实验室间检验方法的验证、转移、比对 | 5.2.1能起草实验室间检验方法的确认、验证、比对方案5.2.2能开发实验室检测方法5.2.3能组织进行实验室方法的优化 | 5.2.1检验方法开发内容及流程5.2.2技术改进、验证、比对相关知识续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 |
5.3实验室能力验证 | 5.3.1能起草实验室能力验证的计划5.3.2能起草实验室能力验证的执行方案5.3.3能报送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相关材料 | 5.3.1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基本规范5.3.2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实施规则 | |
| 培训与指导 | 6.1专业培训 | 6.1.1能制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6.1.2能根据培训内容编写专项培训材料6.1.3能评估培训效果 | 6.1.1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写方法6.1.2专项培训材料的编写方法6.1.3培训效果评估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15 | 15 | 15 | 5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样品采集与处理 | 15 | 10 | 5 | 5 | 5 |
| 样品检测 | 30 | 35 | 40 | 35 | 35 | |
| 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 20 | 20 | 15 | 15 | 10 | |
| 实验室安全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15 | 15 | 20 | 15 | 10 | |
| 技术管理与创新 | 0 | 0 | 0 | 10 | 1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样品采集与处理 | 25 | 20 | 15 | 10 | 5 |
| 样品检测 | 50 | 45 | 40 | 35 | 30 | |
| 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 15 | 20 | 25 | 20 | 20 | |
| 实验室安全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10 | 15 | 20 | 15 | 10 | |
| 技术管理与创新 | 0 | 0 | 0 | 10 | 1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