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包装工
职业编码
6-31-05-0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包装设备或手工 , 将包装物品装入包装容器和封缄 、包扎包装物品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和计算能力 、沟通表达能力 , 空间感强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 无色盲。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其中 ,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 ∶ 30) ,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0,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每位考生由不少于 3 名 (含) 考评员评分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60 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机房进行 ;
操作技能考核在配有相应考试设施设备 (如吊装设备 , 包装机 , 检测设备 , 包装工具 、量具 、夹具 , 包装容器 、包装材料和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等) , 室内卫生 、光线 、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 ;
综合评审在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进行 。以上场所需配备视频监控系统。
基础知识
2. 2. 1 包装基本知识
(1) 识图基础知识。
(2) 视觉造型基础知识。
(3) 包装的相关术语。
(4) 包装材料知识。
(5) 包装分类知识。
(6) 包装容器知识。
(7) 包装商标知识。
(8) 包装机械结构知识。
(9) 装配钳工基础知识。
(10) 电工基础知识。
2. 2. 2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 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2) 安全用电知识。
(3) 环境保护知识。
(4)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5) 消防安全知识。
(6) 急救知识。
2. 2. 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 , 爱岗敬业。
(2) 忠于职守 , 诚信待人。
(3) 团结合作 , 积极进取。
(4) 勤于钻研 , 勇于创新。
(5) 讲究质量 , 工匠精神。
(6) 爱护设备 , 文明生产。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 、技师班学生。
① 相关专业 : 包装工程技术 、包装策划与设计 、包装设计与制作 、平面设计 、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 、工艺美术 、印刷工程 、现代造纸工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陶瓷工艺 、环境工程 , 下同。
② 对应的专业 : 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印刷复制工程技术人员 、制浆造纸工程技术人员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机电工程技术人员 , 下同。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包装准备 | -- | -- | -- |
| 物品包装 | 1.1装入 |
1. 1. 1 能制定自动装入生
产流程
1. 1. 2 能改进自动装入设
备生产参数 |
1. 1. 1 自动装入生产工艺
知识
1. 1. 2 自动装入设备生产
参数改进要求 |
1.2封装 |
1. 2. 1 能制定自动封装流
程
1. 2. 2 能改进自动封装设
备 |
1. 2. 1 自动化封装工艺知
识
1. 2. 2 自动化封装设备改
进要求 | |
| 质量检测与后处理 | 2.1质量检测 |
2. 1. 1 能调试质量检测设
备参数
2. 1. 2 能制定质量检测方
案
2. 1. 3 能对包装件检测方
法提出改进意见 |
2. 1. 1 质量检测设备参数
知识
2. 1. 2 自动化检测方案制
定知识
2. 1. 3 包装件检测方法改
进要求 |
2.2后处理 |
2. 2. 1 能分析包装质量问
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2. 2. 2 能对因包装质量问
题返工的文件进行改进 |
2. 2. 1 包装质量问题和解
决方法
2. 2. 2 因包装质量问题返
工的文件编写知识 | |
| 设备维护与故障排除 | 3.1设备维护 |
3. 1. 1 能 优 化 包 装 工 具、
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案
3. 1. 2 能 提 出 包 装 工 具、
设备的改进方案 |
3. 1. 1 包装工具 、设备维
护保养方案改进要求
3. 1. 2 包装工具 、设备安
装调试方案设计知识 |
3.2故障排除 |
3. 2. 1 能 优 化 包 装 工 具、
设备的故障解决方案
3. 2. 2 能 提 出 包 装 工 具、
设备维修专用工具改进方案 |
3. 2. 1 包装工具 、设备故
障解决方案改进知识
3. 2. 2 专用维修工具知识 | |
| 技术管理和培训指导 | 4.1生产管理 |
4. 1. 1 能制定包装工安全
操作规程
4. 1. 2 能监督 6S 管理体
系实施 |
4. 1. 1 安全生产知识
4. 1. 2 6S 管理知识 |
4.2技术管理 |
4. 2. 1 能保管 、整理技术
文件资料
4. 2. 2 能撰写本职业工作
技术报告 |
4. 2. 1 文件管理知识
4. 2. 2 技术报告撰写规范 | |
4.3培训指导 |
4. 3. 1 能编写培训课件
4. 3. 2 能 对 三 级/高 级 工
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专项技
能培训
4. 3. 3 能撰写培训总结 |
4. 3. 1 培训课件编写知识
4. 3. 2 专项技能培训和技
术标准培训方法
4. 3. 3 培训总结撰写要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5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包装准备 | 15 | 15 | 10 | 0 | - |
| 物品包装 | 30 | 30 | 30 | 25 | - | |
| 质量检测与后处理 | 20 | 20 | 25 | 25 | - | |
| 设备维护与故障排除 | 10 | 15 | 20 | 25 | - | |
| 技术管理和培训指导 | 0 | 0 | 0 | 15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包装准备 | 20 | 20 | 20 | 0 | - |
| 物品包装 | 35 | 30 | 25 | 20 | - | |
| 质量检测与后处理 | 25 | 25 | 30 | 35 | - | |
| 设备维护与故障排除 | 20 | 25 | 25 | 30 | - | |
| 技术管理和培训指导 | 0 | 0 | 0 | 15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