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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0 居民服务人员 > 4-10-01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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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育婴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0-01-02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 期成长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察敏锐, 语言表达能力良好,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 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时,考 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 数;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时,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 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采用笔试方 式考核时不少于90 min, 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考核时不少 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具 有必要的流动水源、玩具、婴幼儿睡眠和配餐活动物品,且室内卫 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