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育婴员
职业编码
4-10-01-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 期成长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察敏锐, 语言表达能力良好,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
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
同。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
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
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
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
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活照料 | 1.1喂养 |
1.1.1能发现哺乳期各阶
段出现的问题
1.1.2能指导婴幼儿龋齿
的预防和处理 |
1.1.1哺乳期常见问题
的相关知识
1.1.2婴幼儿龋齿的相
关知识
1.1.3食物过敏的相关
知识 |
1.2进餐与食品制作 |
1.2.1能进行营养气氛的
创设和营养行为的指导
1.2.2能培养良好的饮食
习惯 |
1.2.1营养行为与营养
气氛的相关知识
1.2.2婴幼儿进餐环境
创设的必要性
1.2.3婴幼儿饮食习惯
养成教育相关知识 | |
1.3营养配餐与食谱编制 |
1.3.1能制定4~6个月婴
儿一周食谱
1.3.2能制定7~12个月
婴儿一周食谱
1.3.3能制定13~18个月
幼儿一周食谱
1.3.4能制定19~24个月
幼儿一周食谱
1.3.5能制定25~36个月
幼儿一周食谱
1.3.6能列出适合婴幼儿
的食疗食谱 |
1.3.1婴幼儿消化功能
的基本特点
1.3.2营养素的相关知
识
1.3.3平衡膳食的原则
与要求
1.3.4婴幼儿食谱编制
的注意事项
1.3.5婴幼儿食育理论
1.3.6婴幼儿食疗的相
关知识 | |
1.4环境创设与清洁消毒 |
1.4.1能针对常见传染病
进行婴幼儿生活环境的预防
性消毒
1.4.2能对传染病婴幼儿
的衣服、被褥、便器、用品
进行消毒
1.4.3能处理传染病婴幼
儿的排泄物 |
1.4.1预防性消毒的相
关知识
1.4.2传染病消毒的相
关知识 | |
| 保健与护理 | 2.1特殊婴幼儿保健 |
2.1.1能针对婴幼儿动
作、认知、语言、情绪和社
会性异常表现制定指导方案
2.1.2能识别婴幼儿的心
理发育状况 |
2.1.1婴幼儿神经发育
的相关知识
2.1.2婴幼儿心理发展
的相关知识
2.1.3影响婴幼儿心理
健康的因素 |
2.2常见症状与护理 |
2.2.1能为婴幼儿常见病
进行护理
2.2.2能为婴幼儿慢性病
恢复期进行护理
2.2.3能为传染病期婴幼
儿进行护理
2.2.4能为残障婴幼儿进
行护理 |
2.2.1婴幼儿呼吸道疾
病的相关知识
2.2.2婴幼儿呼吸道疾
病的护理要求与注意事项
2.2.3婴幼儿消化道疾
病的相关知识
2.2.4婴幼儿消化道疾
病的护理要求与注意事项
2.2.5慢性病、传染病、
残障特殊婴幼儿护理要求
与注意事项 | |
| 健康与管理 | 3.1预防伤害与急救 |
3.1.1能为骨折婴幼儿进
行初步处理
3.1.2能为溺水婴幼儿进
行初步处理
3.1.3能为中毒婴幼儿进
行初步处理 |
3.1.1婴幼儿骨折处理
流程与注意事项
3.1.2婴幼儿溺水初步
处理的注意事项
3.1.3婴幼儿中毒类型
及处理流程 |
3.2健康与指导 |
3.2.1能发现婴幼儿口腔
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
弓、诞生牙)、龋齿、视力
低常或听力异常
3.2.2能识别婴幼儿不同
体质及辨体施养
3.2.3能为婴幼儿进行初
步推拿 |
3.2.1婴幼儿口腔发育
知识
3.2.2不同体质辨识及
喂养指导知识
3.2.3小儿推拿手法及
辨证知识 | |
3.3心理与行为观察 |
3.3.1能针对婴幼儿发展
水平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
3.3.2能配合专业医生对
婴幼儿常见发育偏离进行矫
正、训练与家庭指导 |
3.3.1婴幼儿气质类型
知识
3.3.2婴幼儿个性化指
导原则、内容与方案策略
3.3.3自然矫正和训练
的方法 | |
| 教育实施 | 4.1动作发展指导 |
4.1.1能针对婴幼儿发展
水平选择适宜教案,并实施
婴幼儿粗大动作游戏
4.1.2能创设情境,引导
婴幼儿粗大动作发展
4.1.3能针对婴幼儿发展
水平选择适宜教案,并实施
婴幼儿精细动作游戏
4.1.4能创设情境,发展
婴幼儿精细动作
4.1.5能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的动作能力
4.1.6能针对婴幼儿发展
水平选择适宜教案,并实施
婴幼儿美劳活动 |
4.1.1婴幼儿动作训练
的内容
4.1.2婴幼儿动作训练
的途径与方法
4.1.3婴幼儿动作发展
规律
4.1.4婴幼儿动作的核
心能力或经验
4.1.5选择与改编婴幼
儿粗大动作、精细动作游
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4.1.6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动作能力发展的
方法
4.1.7日常生活教育促
进婴幼儿动作发展相关知
识 |
4.2语言能力培养 |
4.2.1能为不同年龄阶段
婴幼儿选择和改编适宜的语
言游戏
4.2.2能创设情境,发展
婴幼儿的听说能力
4.2.3能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的语言能力
4.2.4能指导婴幼儿进行
早期阅读 |
4.2.1选择与改编婴幼
儿听说游戏的要求与注意
事项
4.2.2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听说能力发展的
方法
4.2.3婴幼儿阅读的要
求与注意事项 | |
4.3认知能力培养 |
4.3.1能为不同年龄阶段
婴幼儿选择和改编适宜的认
知游戏
4.3.2能创设情境,训练
婴幼儿认知能力
4.3.3能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的认知能力 |
4.3.1选择与改编婴幼
儿认知游戏的要求与注意
事项
4.3.2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认知能力发展的
方法 | |
4.4社会性(情感)能力培养 |
4.4.1能为不同年龄阶段
婴幼儿选择和改编适宜的社
会性游戏
4.4.2能创设情境,培养
婴幼儿良好的情绪、情感
4.4.3能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情绪、情感的发展
4.4.4能创设情境,培养
婴幼儿亲社会行为
4.4.5能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社会性行为的发展 |
4.4.1亲子游戏与婴幼
儿情绪、情感和社会性行
为发展的关系
4.4.2选择和改编亲子
游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4.4.3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情绪、情感的方
法
4.4.4婴幼儿常见社会
性问题行为
4.4.5观察、记录和评
析婴幼儿社会性行为发展
的方法 | |
| 指导与培训 | 5.1指导 |
5.1.1能根据婴幼儿发展
阶段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并
指出家长教养中存在的行为
问题
5.1.2能对五级/初级、
四级/中级育婴员的教养行
为问题进行指导 |
5.1.1家庭结构及家长
教养方式的类型
5.1.2不同教养方式对
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影响
5.1.3不同年龄阶段的
家庭教育教养行为 |
5.2培训 |
5.2.1能根据家长的特点
和情况编制培训计划
5.2.2能根据五级/初级、
四级/中级育婴员的特点和
情况编制培训计划
5.2.3能组织亲子活动
5.2.4能进行育儿讲座 |
5.2.1培训的目的、类
型、内容及流程
5.2.2培训计划的编制
与培训方法的选择
5.2.3课程设计与组织
的基本要素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 | -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活照料 | 21 | 18 | 14 | - | - |
| 保健与护理 | 9 | 11 | 15 | - | - | |
| 健康与管理 | 10 | 13 | 13 | - | - | |
| 教育实施 | 35 | 38 | 38 | - | - | |
| 指导与培训 | 0 | 0 | 5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活照料 | 33 | 25 | 14 | - | - |
| 保健与护理 | 9 | 10 | 11 | - | - | |
| 健康与管理 | 13 | 15 | 15 | - | - | |
| 教育实施 | 45 | 50 | 50 | - | - | |
| 指导与培训 | 0 | 0 | 10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