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中心操作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加工中心操作工
职业编码
6-04-01-08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 ,并操作加工中心机床进行零件多工序组合切削加工的人员 。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 ,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 ;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技能操作(含软件应 用) 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 。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 (含软件应 用)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
技师 、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 审 。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15 ,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 操作(含软件应用) 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2 ,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人员 ;
综合评审 委员不少于 5 人 。
鉴定时间
理论知 识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min 。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中 实 操 时 间 为: 中 级 、 高 级 不 少 于 240 min ,技师和高级 技 师 不 少 于 300 min ;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中 软 件 应 用 考 试 时 间 为 不 超 过 120 min 。
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45 min 。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 ; 软件应用考试在计算机机房进行 ;
技能操作考核在配 备必要的加工中心及必要的刀具 、夹具 、量具和辅助设备的场所进行 。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加工准备 | -- | -- | -- |
| 加工中心操作 | -- | -- | -- |
| 零件加工 | (一) 异形零件加工 | 能解决高难度 、 异形零件加工的技术问题 , 并制定工艺措施 | 高难度零 件的加工方法 |
(二)精度检验 | 能设计专用检具 , 检验高难度 、异形零件 | 检具设计知识 | |
| 维护与故障诊断 | -- | -- | -- |
| 数控编程 | -- | -- | -- |
| 工艺分析与设计 | (一)读图与绘图 |
1 . 能绘制复杂工装装配图
2 . 能读懂常用加工中心高速铣床/
加工中心的电气 、液压原理图
3 . 能 组 织 中 级 、高 级 和 技 师 进 行
工装协同设计 |
1 . 复杂工装设计方法
2 . 常用加工中心电气 、液压原
理图的画法
3 . 协同设计知识 |
(二)制定加工工艺 |
1 . 能 对 高 难 度 、高 精 密 零 件 的 数
控加 工 工 艺 方 案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
并 提出 改进 意见 并 参与 实施
2 . 能确定高速加工的工艺方案
3 . 能确定细微加工的工艺方案 |
1 . 复杂 、精密零件机械加工工
艺的系统知识
2 . 高速加工机床的知识
3 . 高速加工的工艺知识
4 . 细微加工的工艺知识 | |
(三)零件定位与装夹 |
1 . 能 独 立 设 计 加 工 中 心 的 复 杂 夹
具
2 . 能 在 四 轴 和 五 轴 数 控 加 工 中 对
由夹具 精 度 引 起 的 零 件 加 工 误 差 进
行分析 、提 出 改 进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1 . 复杂加工中心夹具的设计及
使用知识
2 . 复杂夹具的误差分析及消减
方法
3 . 多轴数控加工的方法 | |
(四)刀具准备 |
能根据零件要求设计专用刀具,
并提出制造方法 |
专用刀具 的设计与制造 知识 | |
| 机床维护与精度检验 | (一)数控铣床维护 |
1 . 能 借 助 字 典 看 懂 数 控 设 备 的 主
要外文技术资料
2 . 能 针 对 机 床 运 行 现 状 合 理 调 整
数控系统 相关参数 |
数控铣床 专业外文知识 |
(二)机床精度检验 |
能进行机床定位精度 、 重复定位精度的检验 |
机床定位 精 度 、重 复 定 位 精 度
的检验和补偿方法 | |
(三)数控设备网络化 |
能借 助 网 络 设 备 和 软 件 系 统 实 现
数控设备 的网络化管理 |
数 控设 备网 络接 口 及相 关技 术 | |
| 培训与管理 | (一)操作指导 |
能指导本职业中级 、 高级和技师
进行实际操作 |
操作指导 书的编制方法 |
(二)理论培训 |
1 . 能 对 本 职 业 中 级 、高 级 工 和 技
师进行理论培训
2 . 能 系 统 地 讲 授 各 种 切 削 刀 具 的
特点和使用方法 |
1 . 培训讲义的编制方法
2 . 切削刀具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 |
(三)质量管理 |
能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知识 , 实现
操作过程 的质量分析与 控制 |
质量分析 与控制方法 | |
(四)技术改造与创新 |
能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 , 并
撰写相应的论文 |
科技论文 的撰写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20 | 10 | 15 | 1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加工准备 | - | 15 | 15 | 25 | 0 |
| 加工中心操作 | - | 5 | 5 | 5 | 0 | |
| 零件加工 | - | 30 | 30 | 20 | 15 | |
| 维护与故障诊断 | - | 5 | 5 | 10 | 0 | |
| 数控编程 | - | 20 | 20 | 10 | 0 | |
| 工艺分析与设计 | - | 0 | 0 | 0 | 40 | |
| 机床维护与精度检验 | - | 0 | 0 | 0 | 10 | |
| 培训与管理 | - | 0 | 0 | 10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加工准备 | - | 10 | 10 | 10 | 0 |
| 加工中心操作 | - | 5 | 5 | 5 | 0 | |
| 零件加工 | - | 50 | 50 | 45 | 45 | |
| 维护与故障诊断 | - | 5 | 5 | 5 | 0 | |
| 数控编程 | - | 30 | 30 | 30 | 0 | |
| 工艺分析与设计 | - | 0 | 0 | 0 | 35 | |
| 机床维护与精度检验 | - | 0 | 0 | 0 | 10 | |
| 培训与管理 | - | 0 | 0 | 5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