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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助员

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3-02 安全和消防及辅助人员 > 3-02-03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紧急救助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X4-07-99-09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 , 承担先期处置 、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 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的人员 。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各种可能需要救助的环境和场合)。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动作协调 ,反应灵敏 ,心理素质稳定 ;具有分析和判断能力 、 同情心和责任感 , 以及语 言沟通能力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模拟等方式 。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

紧急救助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20 ,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 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 min ;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为 30 min 。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突发事件救生设备和医疗救 护设备的场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