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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工

5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 5-02 林业生产人员 > 5-02-01 林草种苗繁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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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森林抚育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5-02-01-03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从事林分内抚育采伐、修枝、除草割灌等抚育工作 及作业迹地清理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主要为野外)。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交流、 判断、应变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 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 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 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 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不少于30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森 林抚育作业场地或野外的森林抚育作业培训场所。鉴定 设备包括抚育工(机)具,如油锯、板斧、割草机、割灌 机、手锯、弯把锯、劈刀、镰刀、锄头、修枝剪、修枝 锯、绳索等,安全作业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安全服 装、简单通讯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