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经纪人(2003年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农产品经纪人(2003年版)
职业编码
4-07-01-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农产品收购 、储运 、销售以及销售代理 、信息传递 、服务等中介活动而获取佣金或 利润的人员 。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判断 、推理 、计算 、语言表达能力 , 色 、 嗅 、味 、触感官灵敏 , 空间感 、形 体感强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 试 和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两 部 分 。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采 用 笔 试 方 式 , 满 分 为 100 分 ,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 ,满分为 100 分 ,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 1 ∶ 20 ,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 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 2 ∶ 1 , 即 2 名考评员负责一名考生 , 考生逐一操作 , 考评 员逐一评分 。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 120 min ; 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为 120 min , 中级 、高级各为 150 min 。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应在符合本职业要求的实验室和模拟场所 进行 ,实验室 、模拟场所应具备有关的仪器设备 、工具材料 、计算机等 。
基础知识
2 .2 .1 农产品商品基础知识
(1) 农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
(2) 农产品的商品性状 。
(3) 农产品的规格与质量标准 。
(4) 农产品的鉴别及等级评定方法 。
2 .2 .2 财务会计知识
(1) 会计基础知识 。
(2) 会计报表分析的基础知识 。
2 .2 .3 经营管理知识
(1) 农产品的经营特点及业务管理 。
(2) 农产品的包装 、保管 、运输 。
(3) 农产品的购销业务成本核算 。
(4) WTO 相关知识 。
2 .2 .4 经济地理知识
(1) 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地理分布 。
(2) 各种运输线路 、运输工具的选择 。
(3) 我国公路 、铁路主干线的地理分布 。
2 .2 .5 相关法律知识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
(3)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
(4) 计量法的相关知识 。
(5)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知识 。
(6)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
(7)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
(8)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 。
(9) 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
(10) 国家绿色食品标准的相关知识 。
(11)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
(12) 动植物检疫法 。
2 .2 .6 安全卫生知识
(1) 安全食品生产知识 。
(2) 运输工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 。
(3) 安全用电知识 。
(4) 防火 、 防盗 、报警 、补救知识 。
(5) 环境保护知识 。
2 .2 .7 信息技术应用知识
(1) 微型计算机的基础知识 。
(2) 微型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 。
(3) 微型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应用 。
(4) 计算机网络及互联网(Internet) 的初步知识 。
(5) 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常识 。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
(2) 遵纪守法 ,办事公道 。
(3) 精通业务 ,讲求效益 。
(4)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
(5) 规范操作 ,保障安全 。
申报条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以 上 。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 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 ,且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 | (一) 市场信息 采集 | 能通 过 互 联 网 采 集 所 经 营 农 产 品 市场信息 | 互联网的应用常识 |
(二) 市场分析 | 能在广泛采集信息的基础上 , 对 所经营 农 产 品 的 供 求 情 况 做 出 分 析 判断 | 市场预测与决策相关知识 | |
| 建立客户与谈判订约 | (一) 建立客户 | 1 . 能同客户密切沟通 、广泛联系 2 . 能稳定地维系一批客户 | 1 . 商务谈判的技巧 2 . 与 所 经 营 农 产 品 相 关 的 法 律 、法规知识 |
(二) 谈判订约 | 1 . 能通过洽谈 ,促成交易的实现, 避免风险 2 . 能以书面形式签订有效合同 | 1 . 商务谈判的技巧 2 . 与 所 经 营 农 产 品 相 关 的 法 律 、法规知识 | |
| 产品鉴别及等级评定 | (一) 粮食品级 鉴别 | 能鉴别样品的品种并定级 , 误差 率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20% | 1 . 国内市场主要粮食作物的品 种鉴别及规格质量标准 2 . 国际市场主要粮食品种及质 量标准 |
(二) 果蔬及花 卉品级鉴别 | 1 . 能 识 别 国 内 主 要 果 蔬 及 花 卉 的 品种 2 . 能 应 用 仪 器 设 备 鉴 别 果 蔬 及 花 卉的绿色环保程度 3 . 能 鉴 别 国 内 主 要 果 蔬 及 花 卉 样 品的质 量 、等 级 , 误 差 率 不 超 过 规 定标准的 20% | 1 . 国内市场主要果蔬及花卉的 品种 、质量 、等级的知识 2 . 国内市场主要果蔬及花卉的 鉴别方法及规格质量标准 3 . 我国果蔬及花卉品种及产地 分布情况 4 . 有机产品知识 5 . 国际市场主要果蔬及花卉品 种及质量标准 | |
(三) 林 产 品品 级鉴别 | 能鉴别样品的品种及等级 , 误差 率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20% | 1 . 国 内 市 场 主 要 林 产 品 的 品 种 、性状 、特 点 、鉴 别 方 法 及 规 格质量标准 2 . 国家森林保护有关法律 、法规 3 . 国际市场主要林产品品种及 质量标准 | |
(四) 畜禽产品 品级鉴别 | 1 . 能 估 算 畜 禽 的 出 肉 率 , 误 差 率 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4% 2 . 能鉴别病 、健畜禽副产品 | 1 . 畜禽屠宰的基本流程 2 . 畜禽副产品的卫生检疫知识 3 . 国际市场主要畜禽产品品种 及质量标准 | |
(五) 水 产 品品 级鉴别 | 1 . 能识别我国主要水产品的种类 2 . 能 鉴 别 样 品 的 品 种 并 定 级 , 误 差率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10% | 1 . 我国主要水产品的品种 、质 量 、等级知识 2 . 我国主要水产品的鉴别方法 及规格质量标准 3 . 我国主要水产品的产地分布 情况 4 . 国际市场主要水产品的质量 标准 | |
(六) 其他农副 产品品级鉴别 | 能鉴别样品的品种并定级 , 误差 率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20% | 1 . 国内市场其他农副产品的品 种 、性状 、特 点 、鉴 别 方 法 及 规 格质量标准 2 . 国际市场其他农副产品的产 地及质量标准 | |
| 农产品储运 | (一) 储存 | 能合理使用仓储空间 , 提高仓储 利用率 | 仓储管理的知识 |
(二) 运输 | 能科学选择 运 输 路 线 和 运 输 工 具, 做到装载商 品 结 构 合 理 , 数 量 准 确, 节省运费 | 农产品装载 的 基 本 知 识 及 运 输 费用的核算方法 | |
| 核算与结算 | (一) 核算 | 能正确核算农产品成本 、 费用 、 税金 | 相关税收的法规知识 |
(二) 结算 | 能填制银行结算凭单 | 银行结算知识 | |
| 培训与指导 | 培训与指导 | 1 . 能 对 初 级 、 中 级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进行培训 2 . 能 够 具 体 指 导 初 级 、 中 级 农 产 品经纪人的 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 培训 、指导的有关知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 | - |
| 基础知识 | 15 | 10 | 15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 | 10 | 15 | 15 | - | - |
| 建立客户与谈判订约 | 30 | 25 | 20 | - | - | |
| 产品鉴别及等级评定 | 25 | 20 | 15 | - | - | |
| 农产品储运 | 5 | 10 | 10 | - | - | |
| 核算与结算 | 10 | 15 | 15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 | 15 | 20 | 25 | - | - |
| 建立客户与谈判订约 | 40 | 40 | 40 | - | - | |
| 产品鉴别及等级评定 | 30 | 20 | 10 | - | - | |
| 农产品储运 | 5 | 5 | 5 | - | - | |
| 核算与结算 | 10 | 15 | 15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