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
2-02-10-1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 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算能 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从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个维度对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均实
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
术等级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从
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专业设计、模拟操
作等实验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实
际工作能力。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取得高级培训学时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专业技
术等级: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后,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后,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开发应用系统 | -- | -- | -- |
| 测试系统 | 2.1设计功能评测指标 |
2.1.1 能分析系统功能评测需求
2.1.2 能设计系统功能评测指标和参数
要求 |
2.1.1 区块链功能评测指标
2.1.2 功能评测工具体系架构原
理 |
2.2设计性能评测指标 |
2.2.1 能分析系统性能评测需求
2.2.2 能设计系统性能评测指标和参数
要求 |
2.2.1 区块链性能评测指标
2.2.2 性能评测工具体系架构原
理 | |
2.3设计安全评测指标 |
2.3.1 能分析系统安全评测需求
2.3.2 能设计系统安全评测指标和参数
要求 |
2.3.1 区块链安全评测指标
2.3.2 安全评测工具体系架构原
理 | |
| 运行维护系统 | -- | -- | -- |
| 设计应用系统 | 1.1分析应用系统架构需求 |
1.1.1 能分析技术与业务需求
1.1.2 能分析系统架构
1.1.3 能选型系统架构
1.1.4 能撰写应用系统需求文档 |
1.1.1 技术选型和创新方法
1.1.2 应用系统技术标准和体系
架构要求
1.1.3 新一代信息技术知识
1.1.4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方法 |
1.2设计应用系统总体架构 |
1.2.1 能完成系统总体设计
1.2.2 能设计应用系统数据层、业务层
和表现层
1.2.3 能设计系统部署方案 |
1.2.1 架构设计、系统设计、合
约设计、应用设计方法
1.2.2 技术管理方法
1.2.3 监管框架与条例知识 | |
1.3设计底层技术方案 |
1.3.1 能合理选择区块链底层技术方案
1.3.2 能设计区块链底层技术方案 |
1.3.1软件和系统工程知识
1.3.2 业务流程建模方法
1.3.3 软硬件架构设计方法
1.3.4 系统性能评估方法 | |
1.4设计底层架构层次和技术方案 |
1.4.1 能设计底层架构的基础设施层、
核心层和服务层
1.4.2 能撰写底层架构设计文档和部署
文档 |
1.4.1 区块链底层前沿理论和关
键技术
1.4.2 区块链底层架构设计方法
1.4.3 底层架构文档规范
1.4.4 底层系统部署文档规范 | |
1.5设计系统集成方案 |
1.5.1 能分析系统集成需求
1.5.2 能根据需求设计集成方案 |
1.5.1 公有链、联盟链技术体系
知识
1.5.2 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
信息安全和应用系统原理
1.5.3 系统软硬件集成方法 | |
| 培训与指导 | 5.1培训 |
5.1.1 能编写中级及以下级别培训讲义
5.1.2 能对中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
术培训 |
5.1.1 区块链新知识、新理论、
新技术 |
5.2指导 |
5.2.1 能对中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
术指导
5.2.2 能对中级及以下级别人员培训学
习效果进行评估 |
5.2.1 效果评估方法 | |
| 研发关键技术 | 3.1研发共识算法 |
3.1.1 能撰写共识算法研究报告
3.1.2 能实现和优化共识算法 |
3.1.1共识算法原理
3.1.2 共识算法评估方法 |
3.2研发分布式网络 |
3.2.1 能撰写分布式网络研究报告
3.2.2 能实现可扩展、高性能、高稳定
性的分布式网络系统 |
3.2.1 点对点网络模型
3.2.2 网络节点交互协议
3.2.3 分布式存储原理 | |
3.3研发隐私保护机制 |
3.3.1 能撰写隐私保护算法研究报告
3.3.2 能实现和优化隐私保护算法 |
3.3.1密码学算法原理
3.3.2 隐私保护算法评估方法 | |
3.4研发智能合约引擎 |
3.4.1 能撰写智能合约引擎研究报告
3.4.2 能实现和优化智能合约引擎 |
3.4.1编译原理
3.4.2 虚拟机设计方法
3.4.3 存储设计方法 | |
3.5研发跨链机制 |
3.5.1 能撰写跨链机制研究报告
3.5.2 能实现和优化跨链机制 |
3.5.1治理机制原理
3.5.2 跨链数据概念
3.5.3 跨链事务原理
3.5.4 跨链安全原理 | |
| 技术咨询服务 | 4.1设计解决方案 |
4.1.1 能撰写可行性研究咨询报告
4.1.2 能撰写技术规划和评估方案
4.1.3 能撰写区块链系统解决方案 |
4.1.1 咨询服务方法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
4.1.3 技术解决方案规范 |
4.2撰写技术标准和规范 |
4.2.1 能参与起草区块链技术标准
4.2.2 能参与起草区块链技术规范 |
4.2.1技术标准编写方法
4.2.2 技术规范编写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 | - |
| 基础知识 | 20 | 10 | 5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开发应用系统 | 20 | 30 | 0 | - | - |
| 测试系统 | 20 | 15 | 10 | - | - | |
| 运行维护系统 | 35 | 15 | 0 | - | - | |
| 设计应用系统 | 0 | 20 | 35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5 | 5 | - | - | |
| 研发关键技术 | 0 | 0 | 30 | - | - | |
| 技术咨询服务 | 0 | 0 | 10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开发应用系统 | 30 | 40 | 0 | - | - |
| 测试系统 | 30 | 15 | 10 | - | - | |
| 运行维护系统 | 40 | 20 | 0 | - | - | |
| 设计应用系统 | 0 | 20 | 45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5 | 5 | - | - | |
| 研发关键技术 | 0 | 0 | 30 | - | - | |
| 技术咨询服务 | 0 | 0 | 10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