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
职业编码
4-08-05-07(2021年版)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电气电子产品的整机 、元器件 、材料等环保检验 、检测、 监测 、分析及数据处理 , 并利用检测结果改进产品环保设计 、生产 工艺 、供应链环保溯源管理 , 以及环保检测新方法开发的技术及管 理服务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分析 、判断 、计算及动手操作能力 , 嗅觉 、色觉 、听觉正 常。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 且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8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 且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7 年 (含) 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 且具有大学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样品准备及处理 | -- | -- | -- |
| 样品检测 | 1.1测试条件设置 |
1. 1. 1 能按测试要求选择
合适的仪器设备
1. 1. 2 能按测试方案设定
仪器设备参数 |
1. 1. 1 电气电子产品环保
检测仪器设备的原理
1. 1. 2 仪器设备参数设置
方法 |
1.2检测 |
1. 2. 1 能按能力验证或比
对试验要求完成盲样测试
1. 2. 2 能处理并解决谱线
分析干扰 、三价铬与六价铬
转化 、金属镀层退镀及优化
检测方案的制定等较高难度
检验技术问题 |
1. 2. 1 能力验证和比对试
验相关标准与要求
1. 2. 2 样品检测过程中复
杂技术问题解决方法 | |
| 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 2.1结果计算 |
2. 1. 1 能运用数理统计方
法判断校准曲线的线性关系
2. 1. 2 能运用数理统计方
法计算检测结果的精密度 |
2. 1. 1 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2. 1. 2 精密度计算方法 |
2.2数据处理 |
2. 2. 1 能根据检测数据分
析结果制定产品环保设计改
进方案
2. 2. 2 能根据检测数据分
析结果制定检测方法改进方
案 |
2. 2. 1 产品环保设计概念
与方法
2. 2. 2 检测方法开发要求 | |
| 实验室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3.1实验室设计与规划 |
3. 1. 1 能按检测业务需求
进行实验室设计与规划
3. 1. 2 能根据实验室计量
认证和审查认可要求 , 审核
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
书 |
3. 1. 1 实验室规划布局要
求
3. 1. 2 实验室认可要求 |
3.2仪器设备配置 |
3. 2. 1 能根据新的检测项
目需求进行仪器设备评估
3. 2. 2 能根据市场及业务
需求制定仪器设备配置的近
期计划和长远规划 |
3. 2. 1 仪器设备规格与应
用要求
3. 2. 2 产能评估方法 | |
| 技术文件编制与技术管理 | 4.1技术管理 |
4. 1. 1 能编制实验室外部
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4. 1. 2 能对检测全过程进
行质量控制
4. 1. 3 能对质量控制结果
进行判断 |
4. 1. 1 实 验 室 之 间 的 比
对 、能力 验 证 、测 量 审 核
等要求
4. 1. 2 实验室外部质量控
制要求
4. 1. 3 实验室外部质量控
制方法 |
4.2技术开发 |
4. 2. 1 能按检测业务需求
选择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 或由
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
献或期刊中公布的检测方法
4. 2. 2 能 评 估 所 选 方 法 ,
并验证结果与标准方法的一
致性 , 如有偏离需做出技术
判断
4. 2. 3 能 对 非 标 准 方 法、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超出预
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或其
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
确认
4. 2. 4 能评估被确认方法
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
4. 2. 1 检测方法的选择方
法
4. 2. 2 检测方法验证程序
方法
4. 2. 3 检测方法确认程序
方法
4. 2. 4 数理统计方法 | |
| 培训与指导 | 5.1培训 |
5. 1. 1 能编制培训计划
5. 1. 2 能编制本专业培训
教材
5. 1. 3 能 培 训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
5. 1. 4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的能力进行评
价 , 并审核人员技术档案 |
5. 1. 1 项目管理要求
5. 1. 2 培训教材的编制方
法
5. 1. 3 培训计划的编制方
法
5. 1. 4 人员技术档案审核
方法 |
5.2指导 |
5. 2. 1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的检测操作
5. 2. 2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对仪器设备
进行维护 |
5. 2. 1 GC-MS/HPLC/AAS/
AFS/ICP - MS/ICP - OES/
Py-TD- GC- MS 等仪 器 设
备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的
解决方法
5. 2. 2 GC - MS/HPLC/
AAS/AFS/ICP - MS/ICP -
OES/Py- TD- GC- MS 等仪
器设备维护过程中技术问
题的解决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0 | 15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样品准备及处理 | 15 | 10 | 5 | 0 | 0 |
| 样品检测 | 40 | 40 | 40 | 30 | 30 | |
| 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 10 | 15 | 15 | 20 | 0 | |
| 实验室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5 | 10 | 10 | 10 | 10 | |
| 技术文件编制与技术管理 | 0 | 0 | 10 | 15 | 2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2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0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样品准备及处理 | 25 | 20 | 15 | 0 | 0 |
| 样品检测 | 50 | 45 | 40 | 30 | 45 | |
| 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 15 | 20 | 20 | 25 | 0 | |
| 实验室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10 | 15 | 15 | 15 | 5 | |
| 技术文件编制与技术管理 | 0 | 0 | 10 | 20 | 3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1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