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维修工(堆场机械维修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工程机械维修工(堆场机械维修工)
职业编码
6-31-01-09(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仪器、检修机具和诊断设备等,进行工程机械主机、总成件及主要 零配件诊断、维修、试车和保养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适应能力强。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堆场机械维修前准备 | 1.1安全防护 |
1.1.1 能制定大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并组
织实施
1.1.2 能组织实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1.3 能发现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并提出
解决方案 |
1.1.1 设备维修工艺
1.1.2 维修过程风险辨识 、评
价、控制和隐患排查知识
1.1.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
1.2维修前的技术准备 |
1.2.1 能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零件图、装
配图的绘制
1.2.2 能对液压站进行安装调试、使用维
护
1.2.3 能对电动机械变频调速进行设置
1.2.4 能制定金属结构的优化和改进方
案
1.2.5 能组成工业现场总线系统
1.2.6 能利用 CMS 系统进行故障诊断 |
1.2.1 计算机制图、设计软件
的使用方法
1.2.2 液压站的安装调试 、使
用维护
1.2.3 变频调速系统 、PLC 的
应用及开发
1.2.4 金属结构和金属材料热
处理的基础知识
1.2.5 现场总线技术知识
1.2.6 CMS 系统的使用方法 | |
| 堆场机械检查、维修、保养 | 2.1维修 |
2.1.1 能组织并指导堆场机械的修理、安
装和调试
2.1.2 能对堆场机械进行性能试验和鉴
定验收
2.1.3 能编制修理方案和组织施工方案
2.1.4 能组织编制堆场机械维修工艺规
程 |
2.1.1 堆场机械的修理、安装
和调试工艺方法
2.1.2 堆场机械的检验、性能
试验和鉴定验收方法 |
2.2状态监测 |
2.2.1 能使用应变电技术进行设备的故
障判断并排除故障
2.2.2 能远程诊断或指导维修设备故障 |
2.2.1 应变电技术的使用原理
与操作
2.2.2 远程控制 、诊断技术 | |
| 电器安装和线路敷设 | -- | -- | -- |
|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维修 | -- | -- | -- |
| 基本电子电路装调维修 | -- | -- | -- |
| 电气设备(装置)装调维修 | 3.1堆场机械电气控制装置装调维修 |
3.1.1 能对堆场作业设备起升、回转机构
电气控制线路进行装调维修
3.1.2 能对堆场机械变幅、运行机构进行
电气线路进行装调维修 |
3.1.1 堆场作业设备起升、回转
机构电气控制线路装调维修
方法
3.1.2 堆场机械变幅、运行机构
电气线路装调维修方法 |
3.2单片机控制的电气装置维修 |
3.2.1 能使用编程软件、仪器仪表划定单
片机控制的电气装置的故障范围
3.2.2 能排除单片机控制的电气装置电
气故障 |
3.2.1 单片机控制系统故障检
测 、判断方法
3.2.2 单片机控制系统故障维
修方法 | |
| 自动控制电路装调维修 | 4.1可编程控制系统编程与维护 |
4.1.1 能编辑和修改触摸屏组态画面
4.1.2 能判断、排除可编程控制器功能模
块故障 |
4.1.1 触摸屏动态组画编辑及
修改方法
4.1.2 可编程控制器功能模块
常见故障的判定及排除方法 |
4.2闭环交流调速系统装调维修 |
4.2.1 能分析判断闭环交流调速系统故
障原因
4.2.2 能排除闭环交流调速装置及外围
电路故障 |
4.2.1 闭环交流调速系统故障
汇编
4.2.2 闭环交流调速装置及外
围电路故障排除方法 | |
| 应用电子电路调试维修 | 5.1电力电子电路分析测绘 |
5.1.1 能测绘共射极放大电路
5.1.2 能测绘晶闸管触发电路、主电路波
形
5.1.3 能测绘直流斩波器电路波形 |
5.1.1 共射极放大电路的组成
和基本原理
5.1.2 晶闸管电路同步(定相 )
方法
5.1.3 直流斩波电路工作原理 |
5.2电力电子电路调试维修 |
5.2.1 能对电抗器进行分类、安装、接线、
故障排除
5.2.2 能分析、排除相控整流电路故障
5.2.3 能根据需要对直流斩波器输出波
形进行调整 |
5.2.1 电抗器的结构、类型和工
作原理
5.2.2 相控整流电路常见故障
5.2.3 直流斩波器工作原理 | |
| 交直流传动系统装调 | -- | -- | -- |
| 同步及伺服系统调试 | -- | -- | -- |
| 交直流传动系统维修 | -- | -- | -- |
| 培训与技术管理 | 8.1培训指导 |
8.1.1 能制定培训方案
8.1.2 能对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
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8.1.3 能对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
人员进行操作技能指导
8.1.4 能对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
人员进行论文指导 |
8.1.1 培训方案制定方法
8.1.2 论文的撰写方法和要求 |
8.2技术管理 |
8.2.1 能编写电气控制系统安装工艺、验
收方案
8.2.2 能对设备工艺线路、技术方案等提
出优化建议并参与方案设计与实施
8.2.3 能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8.2.4 能对新设备选型提出意见并参与
制定技术规格书
8.2.5 能对设备 、材料 、工艺、技术进行
创新及实验应用 |
8.2.1 安装工艺编写及验收方
法
8.2.2 设备工艺线路、技术方案
优化方法
8.2.3 项目改造成本核算方法
8.2.4 机械设备产品目录、特种
设备产品目录及招投标法律、
法规知识
8.2.5 学习力提升与岗位创新
知识,TRIZ 理论、知识产权知
识 | |
| 同步及伺服系统维修 | 6.1步进系统维修 |
6.1.1 能判断步进电动机驱动装置环形
分配器是否损坏并进行更换
6.1.2 能判断步进电动机传感器是否损
坏并进行更换 |
6.1.1 步进电动机驱动装置环
形分配器故障判定及更换方
法
6.1.2 步进电动机驱动装置传
感器故障判定及更换方法 |
6.2伺服系统维修 |
6.2.1 能判断交流伺服系统控制器是否
损坏并进行更换
6.2.2 能判断交流伺服系统功率变换器
是否损坏并进行更换
6.2.3 能判断交流伺服系统伺服电机是
否损坏并进行更换
6.2.4 能判断交流伺服系统位置检测装
置是否损坏并进行更换 |
6.2.1 交流伺服系统控制器故
障判定及更换方法
6.2.2 交流伺服系统功率变换
器故障判定及更换方法
6.2.3 交流伺服系统伺服电机
故障判定及更换方法
6.2.4 交流伺服系统位置检测
装置故障判定及更换方法 | |
| 直流改交流传动系统改造 | 7.1直流改交流传动系统方案确定 |
7.1.1 能从现有设备节能、经济、控制等
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定是否需要进
行直流传动改交流传动改造
7.1.2 能制定直流传动改交流传动改造
方案 |
7.1.1 直流传动改为交流传动
可行性分析
7.1.2 直流传动改为交流传动
原则 |
7.2直流改交流传动装调维修 |
7.2.1 能对直流改交流传动系统进行部
件选型
7.2.2 能安装、调试、维修直流改交流传
动系统 |
7.2.1 直流改交流系统部件选
型原则
7.2.2 直流改交流传动系统安
装、调试 、维修方案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5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堆场机械维修前准备 | 15 | 10 | 5 | 5 | 5 |
| 堆场机械检查、维修、保养 | 30 | 30 | 30 | 25 | 25 | |
| 电器安装和线路敷设 | 10 | 0 | 0 | 0 | 0 | |
|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维修 | 10 | 10 | 10 | 0 | 0 | |
| 基本电子电路装调维修 | 10 | 10 | 0 | 0 | 0 | |
| 电气设备(装置)装调维修 | 0 | 10 | 10 | 10 | 10 | |
| 自动控制电路装调维修 | 0 | 10 | 10 | 10 | 10 | |
| 应用电子电路调试维修 | 0 | 0 | 10 | 10 | 10 | |
| 交直流传动系统装调 | 0 | 0 | 10 | 0 | 0 | |
| 同步及伺服系统调试 | 0 | 0 | 0 | 10 | 0 | |
| 交直流传动系统维修 | 0 | 0 | 0 | 10 | 0 | |
| 培训与技术管理 | 0 | 0 | 0 | 10 | 10 | |
| 同步及伺服系统维修 | 0 | 0 | 0 | 0 | 10 | |
| 直流改交流传动系统改造 | 0 | 0 | 0 | 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堆场机械维修前准备 | 15 | 10 | 5 | 5 | 5 |
| 堆场机械检查、维修、保养 | 40 | 40 | 30 | 25 | 25 | |
| 电器安装和线路敷设 | 10 | 0 | 0 | 0 | 0 | |
|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维修 | 25 | 10 | 10 | 0 | 0 | |
| 基本电子电路装调维修 | 10 | 10 | 0 | 0 | 0 | |
| 电气设备(装置)装调维修 | 0 | 10 | 10 | 10 | 10 | |
| 自动控制电路装调维修 | 0 | 20 | 10 | 10 | 10 | |
| 应用电子电路调试维修 | 0 | 0 | 10 | 10 | 10 | |
| 交直流传动系统装调 | 0 | 0 | 25 | 0 | 0 | |
| 同步及伺服系统调试 | 0 | 0 | 0 | 15 | 0 | |
| 交直流传动系统维修 | 0 | 0 | 0 | 10 | 0 | |
| 培训与技术管理 | 0 | 0 | 0 | 15 | 15 | |
| 同步及伺服系统维修 | 0 | 0 | 0 | 0 | 15 | |
| 直流改交流传动系统改造 | 0 | 0 | 0 | 0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