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野生动物保护员
职业编码
5-02-03-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保护,对野生动物进行拯 救、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的作业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具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2.2 基础知识
2.2.1 动物分类基础知识
(1)动物的分类。
(2)动物的分门和脊椎动物的分纲。
2.2.2 动物学基础知识
(1)两栖纲基础知识。
(2)爬行纲基础知识。
(3)鸟纲基础知识。
(4)哺乳纲基础知识。
2.2.3 动物保护概论
(1)动物保护的概念及其内涵。
(2)动物保护的意义。
(3)影响动物保护的因素。
(4)动物保护手段。
(5)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动物。
2.2.4 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1)野生动物可能对饲养员造成的伤害。
(2)饲养员安全守则。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的相关知识。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相关知识。
(6)《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相关知识。
(7)《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8)《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
相关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野生动物巡护监测员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员
- 野生动物产品采集加工利用员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野外巡护 | 1.1日常巡护 |
1.1.1能按巡护计划沿固
定巡护路线进行日常巡护
1.1.2能使用望远镜观察
巡护区
1.1.3能使用对讲机与工
作伙伴联系
1.1.4能在野外躲避雷雨
1.1.5能避开野生动物的
威胁
1.1.6能采用哨子、喇叭
等声音求救
1.1.7能在晚间使用灯光
发送求救信号 |
1.1.1巡护路线图使
用说明书的相关要
求
1.1.2望远镜使用说
明书的相关要求
1.1.3对讲机使用说
明书的相关要求 |
1.2救助动物 |
1.2.1能发现明显病伤动
物并报告
1.2.2能发现死亡动物并
报告 |
1.2.1健康动物的相关知识 | |
| 野外监测 | 2.1监测栖息地生境 |
2.1.1能发现栖息地明显
环境变化,如大规模林木
死亡、竹林开花等 |
2.1.1植物数量监测
方法
2.1.2植物种类监测
方法
2.1.3死亡动物数量
监测方法 |
2.2干扰活动监测 |
2.2.1能发现破坏林地行
为并报告
2.2.2能确定被破坏林地
的位置和范围 |
2.2.1地形图识图方
法
2.2.2发生面积估算
方法 | |
2.3监测动物疫情 |
2.3.1能发现辖区内野生
动物死亡并报告 |
2.3.1野外生存的相关知识 | |
| 辅助动物实验 | 3.1采集实验样本 |
3.1.1能采集野生动物毛
发样本
3.1.2能采集野生动物粪
便样本 |
3.1.1动物毛发样本
采集方法
3.1.2动物粪便样本
采集方法 |
3.2观察动物痕迹 |
3.2.1能发现动物足迹
3.2.2能发现动物卧迹
3.2.3能发现动物食物残
渣 |
3.2.1哺乳动物痕迹
识别方法 | |
| 培训指导 | -- | -- | -- |
| 动物驯养 | -- | -- | -- |
| 饲料加工 | -- | -- | -- |
| 疫病防治 | -- | -- | -- |
| 动物繁殖 | -- | -- | -- |
| 动物采集 | -- | -- | -- |
| 产品采集 | -- | -- | -- |
| 标本制作与保存 | -- | -- | -- |
- 野生动物巡护监测员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员
- 野生动物产品采集加工利用员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5 | 25 | 25 | 2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野外巡护 | 30 | 30 | 20 | 20 | 30 |
| 野外监测 | 20 | 20 | 30 | 20 | 30 | |
| 辅助动物实验 | 20 | 20 | 20 | 20 | 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 动物驯养 | - | - | - | - | - | |
| 饲料加工 | - | - | - | - | - | |
| 疫病防治 | - | - | - | - | - | |
| 动物繁殖 | - | - | - | - | - | |
| 动物采集 | - | - | - | - | - | |
| 产品采集 | - | - | - | - | - | |
| 标本制作与保存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野外巡护 | 30 | 30 | 30 | 20 | 40 |
| 野外监测 | 30 | 30 | 30 | 30 | 40 | |
| 辅助动物实验 | 40 | 40 | 40 | 30 | 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20 | 20 | |
| 动物驯养 | - | - | - | - | - | |
| 饲料加工 | - | - | - | - | - | |
| 疫病防治 | - | - | - | - | - | |
| 动物繁殖 | - | - | - | - | - | |
| 动物采集 | - | - | - | - | - | |
| 产品采集 | - | - | - | - | - | |
| 标本制作与保存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