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
2-02-10-1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 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及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培训学时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
等级:
(1)取得技术员职称。
(2)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3)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职业功能
- 物联网嵌入式开发方向
- 物联网应用开发方向
- 物联网系统集成与管理方向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感知控制开发 | 1.1传感器数据采集 |
1.1.1 能完成模拟量传感器数据采集
1.1.2 能完成数字量传感器数据采集
1.1.3 能完成开关量传感器数据采集
1.1.4 能基于 M2M 完成 IoT 智能物(传感器)
之间的信息自主交互 |
1.1.1 数 据 采
集知识
1.1.2 智 能 物
(传感器)知识 |
1.2标签识别信息采集 |
1.2.1 能运用条码或二维码识别技术,实现相
关信息的识读
1.2.2 能运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实现射频卡
信息的识读 |
1.2.1 图 像 采
集技术知识
1.2.2 条 码 识
别技术知识
1.2.3 无 线 射
频技术知识 | |
1.3位置信息采集 |
1.3.1 能运用卫星定位技术,实现位置、时间、
状态信息的采集
1.3.2 能运用基站定位技术,实现基站信号覆
盖区域内位置、时间、状态信息的采集
1.3.3 能运用室内定位技术,实现室内位置信
息的采集 |
1.3.1 卫 星 定
位知识
1.3.2 基 站 定
位知识
1.3.3 室 内 定
位知识 | |
1.4单片机开发 |
1.4.1 能根据物联网应用场景需求, 比较、选
择单片机型号
1.4.2 能运用单片机输入输出接口标准,进行
标准输入输出设备的应用开发
1.4.3 能运用单片机总线技术,进行总线数据
收发
1.4.4 能运用单片机技术,进行智能物设备的
应用开发 |
1.4.1 单 片 机
总线原理
1.4.2 单 片 机
外设原理 | |
| 物联网应用协议开发 | 2.1自定义通信协议开发 |
2.1.1 能定义基本的读、写、控制等简单指令
2.1.2 能实现读、写、控制等指令的封装与解
析 |
2.1.1 数 据 校
验和纠错知识 |
2.2物联网轻量级协议开发 |
2.2.1 能运用轻量级协议(如 MQTT、CoAP 等),
进行数据封装与解析
2.2.2 能运用轻量级协议(如 MQTT、CoAP 等),
实现数据通信 |
2.2.1 MQTT 、
CoAP 等协议知识
2.2.2 QoS 质量
服务知识
2.2.3 M2M 技术
知识 | |
| 物联网组网通信开发 | 3.1有线通信开发 |
3.1.1 能运用有线通信协议,进行数据封装与
解析
3.1.2 能运用总线技术,完成主从通信开发
3.1.3 能完成数据抓包、分析与故障排除 |
3.1.1 有 线 通
信协议知识
3.1.2 总 线 技
术知识 |
3.2无线通信开发 |
3.2.1 能运用无线通信协议,进行数据封装与
解析
3.2.2 能运用无线通信协议,完成点对点等通
信开发
3.2.3 能通过空间接口抓包、嗅探,完成数据
分析与故障排除 |
3.2.1 无 线 通
信协议知识
3.2.2 抓包、嗅
探技术知识 | |
3.3新一代通信技术应用开发 |
3.3.1 能运用广连接、低时延的技术(如 5G、
Wi-Fi6 等),实现物联网设备的高速可靠通信
3.3.2 能运用广连接、低时延的技术(如 5G、
Wi-Fi6 等),实现高密度无线设备接入和高容量无
线业务开发 |
3.3.1 广连接、
低时延的技术知
识
3.3.2 5G 、
Wi-Fi6 技术知识 | |
| 物联网系统规划与设计 | -- | -- | -- |
| 物联网平台应用开发 | -- | -- | -- |
| 物联网边缘计算系统应用开发 | -- | -- | -- |
| 物联网技术咨询与服务 | -- | -- | -- |
| 物联网移动应用开发 | -- | -- | -- |
| 物联网设备安装与调试 | -- | -- | -- |
| 物联网系统部署 | -- | -- | -- |
| 物联网系统运行与维护 | -- | -- | -- |
- 物联网嵌入式开发方向
- 物联网应用开发方向
- 物联网系统集成与管理方向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 | -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感知控制开发 | 30 | 35 | 15 | - | - |
| 物联网应用协议开发 | 20 | 15 | 0 | - | - | |
| 物联网组网通信开发 | 25 | 30 | 0 | - | - | |
| 物联网系统规划与设计 | 0 | 0 | 30 | - | - | |
| 物联网平台应用开发 | 0 | 0 | 15 | - | - | |
| 物联网边缘计算系统应用开发 | 0 | 0 | 15 | - | - | |
| 物联网技术咨询与服务 | 0 | 0 | 10 | - | - | |
| 物联网移动应用开发 | 0 | 0 | 0 | - | - | |
| 物联网设备安装与调试 | 0 | 0 | 0 | - | - | |
| 物联网系统部署 | 0 | 0 | 0 | - | - | |
| 物联网系统运行与维护 | 0 | 0 | 0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感知控制开发 | 45 | 40 | 20 | - | - |
| 物联网应用协议开发 | 20 | 20 | 0 | - | - | |
| 物联网组网通信开发 | 35 | 40 | 0 | - | - | |
| 物联网系统规划与设计 | 0 | 0 | 30 | - | - | |
| 物联网平台应用开发 | 0 | 0 | 20 | - | - | |
| 物联网边缘计算系统应用开发 | 0 | 0 | 20 | - | - | |
| 物联网技术咨询与服务 | 0 | 0 | 10 | - | - | |
| 物联网移动应用开发 | 0 | 0 | 0 | - | - | |
| 物联网设备安装与调试 | 0 | 0 | 0 | - | - | |
| 物联网系统部署 | 0 | 0 | 0 | - | - | |
| 物联网系统运行与维护 | 0 | 0 | 0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