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
2-02-09-06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集成电路需求分析、集成电路架构设计、集成电路详细设计、测试验证、 网表设计和版图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分析、计算、表达、推理、判断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培训学时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
等级:
(1)取得技术员职称。
(2)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3)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职业功能
- 集成电路设计方向
- 集成电路工艺实现方向
- 集成电路封测方向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模拟与射频集成电路设计 | 1.1模拟与射频集成电路原理设计 |
1.1.1 能根据电路图、工艺文件和模型文
件,分析电路的具体工作原理
1.1.2 能根据功能定义,完成基本功能模块
的设计或电路结构的简单优化
1.1.3 能使用设计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
完成基本电路模块的功能仿真 |
1.1.1 元器件参数及模型
知识
1.1.2 基础电路结构知识 |
1.2模拟与射频集成电路版图设计 |
1.2.1 能根据工艺流程和设计文件,完成器
件的结构特点分析
1.2.2 能根据工艺设计规则,使用设计工
具,完成简单版图设计
1.2.3 能根据工艺设计规则,使用检查工
具,完成版图的设计规则检查、电路版图间
的匹配检查及寄生参数提取 |
1.2.1 工艺流程基础知识
1.2.2 版图设计工具基本
操作知识
1.2.3 器件版图结构知识 | |
| 数字集成电路设计 | 2.1数字集成电路前端设计 |
2.1.1 能根据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分析数字
电路基础逻辑功能的设计原理
2.1.2 能根据功能规范,使用硬件描述语言 |
2.1.1 数字逻辑电路基础
知识
2.1.2 硬件描述语言基础 |
进行数字电路基础功能模块的设计开发 2.1.3能使用仿真工具对代码进行仿真、编译和调试,完成功能仿真 |
知识 |
null | |
2.2数字集成电路验证 |
2.2.1 能根据数字电路设计方案,提取验证
功能点,撰写简单数字电路验证文档
2.2.2 能使用计算机高级编程语言与脚本
解释程序,开发简单的模块级数字电路验证
环境,并正确分析数字电路的逻辑时序
2.2.3 能使用数字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工
具,进行模块级数字电路测试及覆盖率分析 |
2.2.1 数字集成电路设计
及验证基础知识
2.2.2 计算机高级编程语
言、硬件描述语言、脚本
编写语言的基础使用知识
2.2.3 数字电路覆盖率分
析基础知识 | |
2.3数字集成电路后端设计 |
2.3.1 能根据前端设计要求,编写数字后端
流程的脚本文件
2.3.2 能完成基础数字电路后端布局规划、
电源规划、时钟树综合、布局布线、ECO 等
流程
2.3.3 能对数字集成电路版图进行物理验
证
2.3.4 能使用工具对数字后端流程的标准
单元库进行规范化操作
2.3.5 能使用数字后端电子设计自动化工
具进行基本操作 |
2.3.1 数字后端脚本语言
基础知识
2.3.2 时序电路基础知识 | |
2.4可测性设计 |
2.4.1 能根据设计方案、电路架构和制造工
艺,撰写模块级集成电路的可测性设计方案
2.4.2 能根据可测性设计方案,使用可测性
设计工具,完成简单模块的DFT 测试向量生
成,以及简单模块测试向量插入后的仿真验
证
2.4.3 能进行 DFT 仿真验证的调试,定位跟
踪问题 |
2.4.1 集成电路可测性设
计知识
2.4.2 集成电路量产测试
知识
2.4.3 集成电路可测性设
计相关电子设计自动化工
具的操作知识 | |
| 集成电路测试设计与分析 | 5.1仪器设备维护 |
5.1.1 能完成测试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
养,处理常见软硬件异常,排除简单故障
5.1.2 能完成简单的测试异常数据分析及
原因查找
5.1.3 能评估、管理和执行改善提案,提升
仪器设备产出效能及产品质量 |
5.1.1 集成电路测试仪器
设备相关使用知识
5.1.2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
知识
5.1.3 测试数据分析知识 |
5.2测试方案设计与优化 |
5.2.1 能根据客户提供的集成电路设计规
范和测试设备规格,依据标准设计简单集成
电路的电参数测试和可靠性试验方案
5.2.2 能根据具体测试设备和测试方案编
写和调试测试程序
5.2.3 能设计简单的测试电路板、探针卡等
测试硬件,并完成对测试硬件的调试验证
5.2.4 能分析和解决测试产品中的异常问
题 |
5.2.1 集成电路的电参数
测试相关知识
5.2.2 性能测试和可靠性
试验相关标准知识
5.2.3 测试硬件设计知识 | |
5.3结果数据分析与处理 |
5.3.1 能监控和分析测试数据,发现相应的
测试问题并进行优化
5.3.2 能完成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测试
报告的编写 |
5.3.1 测试结果采集、存
储和计算知识
5.3.2 数据统计分析知识 | |
| 设计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与测试 | 6.1模拟和混合信号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与测试 |
6.1.1 能使用基本器件搭建简单的模拟电
路图(如运放)和数字电路图(如基本逻辑
门),并编程将电路图转换为 SPICE 网表
6.1.2 能进行 SPICE 模型文件及网表的语
法检查、分析,并抽象成方程组和矩阵
6.1.3 能编程实现基本的数值计算 |
6.1.1 初等拓扑知识
6.1.2 初等数值计算基础
知识
6.1.3 SPICE 计算基础知
识 |
6.2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与测试 |
6.2.1 能进行硬件描述语言的语法检查、分
析和编译相关模块的开发
6.2.2 能根据算法和流程图的要求,使用编
程语言实现基于平面几何图形的分析和运
算 |
6.2.1 初等硬件描述语言
知识
6.2.2 初等计算几何知识 | |
| 集成电路工艺开发与维护 | -- | -- | -- |
| 生产制造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与测试 | -- | -- | -- |
| 集成电路封装研发与制造 | -- | -- | -- |
- 集成电路设计方向
- 集成电路工艺实现方向
- 集成电路封测方向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10 | 10 | 10 | - | -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模拟与射频集成电路设计 | 25 | 30 | 35 | - | - |
| 数字集成电路设计 | 25 | 30 | 35 | - | - | |
| 集成电路测试设计与分析 | 10 | 5 | 5 | - | - | |
| 设计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与测试 | 10 | 10 | 5 | - | - | |
| 集成电路工艺开发与维护 | 0 | 0 | 0 | - | - | |
| 生产制造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与测试 | 0 | 0 | 0 | - | - | |
| 集成电路封装研发与制造 | 0 | 0 | 0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模拟与射频集成电路设计 | 35 | 40 | 45 | - | - |
| 数字集成电路设计 | 35 | 40 | 45 | - | - | |
| 集成电路测试设计与分析 | 15 | 10 | 5 | - | - | |
| 设计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与测试 | 15 | 10 | 5 | - | - | |
| 集成电路工艺开发与维护 | 0 | 0 | 0 | - | - | |
| 生产制造类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与测试 | 0 | 0 | 0 | - | - | |
| 集成电路封装研发与制造 | 0 | 0 | 0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