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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工程技术人员

2 专业技术人员 > 2-02 工程技术人员 > 2-02-16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2-02-16-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1.制订航空器维修方案,编写维修和加装、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2.研究、分析重大、多发性故障并组织处理;3.进行民用航空器航前、航后、过站及例行检查;4.分解、检查、装配和调试民用航空器系统及连接件;5.检验、修理、更换民用航空器结构件;6.维护、修理、改装民用航空器;7.检验、分解、修理、装配和实验民用航空器离位零部件、附件;8.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初始和持续适航状况和运行安全;9.进行民用航空器维修、初始和持续适航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10.申请办理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和出口适航证。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