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职业编码
4-07-99-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 遵循心理学原则 , 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 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
职业能力特征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 。
(1) 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 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 , 按标准答案评分 。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
(2) 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实际能力考核 ,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 , 内容包 括: 心理评估 、案例分析 、咨询方案制定和交谈技巧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 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综合评审方式 ,考生应提前 3 个月上报 个人业绩资料(著作 、论文 、专利和研究成果证书) 和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
(3) 单项成绩合格者 ,成绩保留 2 年 。
(4) 已具有心理学 、教育学 、 医学专业正高职称 ,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 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 , 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高级心 理咨询师资格 , 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 ,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 ,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增强技能 ,提高自身素 质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 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
2 .1 .2 职业道德
(1)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 、年龄 、职业 、 民族 、 国籍 、宗教信仰 、价值观等 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
(2)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 , 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 、特点 、 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
(3) 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 ,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 意见 ,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 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
(4)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务关系 。尽量避免双重关系 (尽量不与熟人 、亲友 、 同事建立咨询关系), 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 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
(5)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 ,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 明 ,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
(6) 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具体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 , 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 限度 。
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 , 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 自身或他人的情 况 , 必 须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 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 行 磋 商, 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
③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包括个案记录 、测验资料 、信件 、录音 、录像和其他资料 ,均属专业信息 ,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
④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 、录像 。在因专业需 要进行案例讨论 ,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 、科研 、写作等工作时 ,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 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心理诊断 | (一)初诊接待和初步诊断 |
1 . 能 向 下 级 心 理 咨 询 师 示 范 初 诊
接待的全过程 |
临床心理学 全 部 诊 断 程 序 和 理
论依据的知识 |
2.能够向下级心理咨询师示范并讲解如何形成初步诊断、如何考虑下一步处理意见 |
null |
null | |
(二)会诊 |
1 . 能主持会诊 |
1 . 会诊的各项原则 、会诊方式
的知识
2 . 区分不同变态人格的知识 | |
2.能参与会诊 |
1 . 心身疾病的知识, 躯体疾病
的知识
2 . 神经心理 学和神经疾病 的知
识 |
null | |
(三)病因诊断 |
1 . 能 挖 掘 并 向 下 级 心 理 咨 询 师 解
释引发心 理问题的社会 性原因 |
1 . 人类社会属性的理论知识
2 . 生活方式 影响心理与行 为的
知识 | |
2.能挖掘并向下级心理咨询师说明引发心理问题的认知原因 |
认知对情绪 和 行 为 调 节 作 用 的
知识 |
null | |
3.能挖掘并向下级心理咨询师讲解引发心理问题的生物学原因 |
1 . 神经生理 学和神经内分 泌学
知识
2 . 生物周期 节律性的生物 学知
识 |
null | |
(四)疑难案例分析 |
能剖析案例并讲解 |
人类的生 物 、社 会 、心 理 属 性
之间辩证 关系的知识 | |
| 心理咨询 | (一)咨询方案的制定与修正下级心理咨询师的方案 |
能审 定 下 级 心 理 咨 询 师 对 疑 难 案
例的咨询方案 |
心理咨询 的理论知识 |
(二)咨询工作的实施(个体咨询) |
1 . 能 正 确 使 用 权 威 效 应 实 施 各 类
催眠术 |
1 . 暗示理论
2 . 清醒状态 下暗示作用的 理论
知识
3 . 心理咨询 以及催眠的职 业道
德和相关 法律知识 | |
2.能对下级心理咨询师的阶段性咨询效果进行评价 |
疗效鉴别 的理论知识 |
null | |
3.能对下级咨询师最终咨询效果进行评定 |
null |
null | |
(三)心理咨询的实施(团体咨询或小组咨询) |
1 . 能进行团体心理咨询的指导 |
团体心理咨 询 的 理 论 与 操 作 知识 | |
2.能评估咨询效果 |
团体咨询效果评定的理论知识 |
null | |
| 心理测验 | (一)翻译国外测验工具 |
1 . 能翻译项 目
2 . 能翻译国外编制的量表
3 . 能翻译国外制定的常模 |
相关专业 外语知识 |
(二)编制心理测验 |
1 . 能建立项目库
2 . 能进行项目选择
3 . 能掌握量表分数标准分
4 . 能建立常模
5 . 能编手册 |
心理统计学知识 | |
(三)群体心理测验与特殊问卷的实施 |
1 . 能 参 与 修 正 和 编 制 团 体 问 卷 和
量表 |
社会心理学 关 于 社 会 特 殊 群 体
划分的理论知识 | |
2.能实施群体特殊问卷 |
null |
null | |
| 其他 | (一)业务督导 |
1 . 能制定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计划 |
1 . 心理咨询 师国家职业标 准的
知识
2 . 心理咨询的理论知识
3 . 心理问题 分类和心理疾 病诊
断的知识
4 . 临床心理学国际 、 国内最新
发展动态知识 |
2.能指导心理咨询师的理论学习和审核下级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方案 |
null |
null | |
3.能组织心理咨询师进行个案分析、专题讲习班和点评难点 |
null |
null | |
4.能参与心理咨询师业务考评和年检 |
null |
null | |
(二)工作实践督导 |
1 . 能 对 心 理 咨 询 师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相关法律法 规 遵 守 情 况 、工 作 态 度 、
工作 表 现 和 业 务 能 力 进 行 检 查 、 指
导 |
1 . 心理咨询 与心理治疗的 相互
关系的知识
2 . 各类心理 咨询与心理治 疗方
法的知识
3 . 咨询效果的鉴别知识
4 . 国际 、 国内最新咨询手段与
心理治疗 方法的知识 | |
2.能对心理咨询师的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并指出努力方向 |
null |
null | |
3.能指导下级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发展正常咨询关系 |
null |
null | |
(三)下级心理咨询师个人心理健康的督导 |
1 . 能 评 估 下 级 心 理 咨 询 师 个 人 心
理素质 , 指出薄弱点 |
1 . 督导的职 责与责任界限 的知
识
2 . 本 职业 活动 对从 业 者个 人心
理健康影响的知识 | |
2.能察觉下级心理咨询师个人心理健康状况并协助排除职业原因造成的心理问题 |
null |
null | |
3.能指导下级心理咨询师提高个人心理平衡的能力 |
null |
null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心理诊断 | - | - | - | - | - |
| 心理咨询 | - | - | - | - | - | |
| 心理测验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心理诊断 | - | - | - | - | - |
| 心理咨询 | - | - | - | - | - | |
| 心理测验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