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退役军人事务员
职业编码
3-01-04-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站) 从事退役军人政策咨询 、信访接待、权益保障 、安置服务 、就业创业扶持等事务办理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判断能力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 、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其中 ,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 ∶ 30) ,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0,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具备培训系统的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 , 实行机考时需配备相应网上考试系统 ;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在具备相应条件的考试场所进行 , 应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 、网络环境 、计算机 (配备相应的软件系统) 等 , 且卫生 、光线 、通风条件良好。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 , 爱岗敬业。
(2) 尊崇军人 , 真情服务。
(3) 勤学善思 , 致知笃行。
(4) 开拓创新 , 严慎细实。
(5) 保守秘密 , 廉洁自律。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1.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
1. 1. 1 能制订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方案
1. 1. 2 能制订思想政治教
育评价指标 |
1. 1. 1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方案制订方法
1. 1. 2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
指标制订方法 |
1.2开展思想政治活动 |
1. 2. 1 能创新思想政治活
动方案
1. 2. 2 能提出思想政治活
动改进建议 |
1. 2. 1 思想政治活动方案
创新要点
1. 2. 2 思想政治活动研究
方法 | |
| 提供服务保障 | 2.1就业创业服务 |
2. 1. 1 能总结提炼退役军
人就业创业经验
2. 1. 2 能推广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典型案例 |
2. 1.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经验总结提炼方法
2. 1. 2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典型案例推广方法 |
2.2信访服务 |
2. 2. 1 能制订信访诉求调
处解决方案
2. 2. 2 能引导突发舆情
2. 2. 3 能总结信访工作经
验 |
2. 2. 1 信访诉求调处技巧
2. 2. 2 舆情引导工作方法
与技巧
2. 2. 3 信访工作经验总结
方法 | |
2.3帮扶援助 |
2. 3. 1 能评估困难帮扶成
效
2. 3. 2 能创新援助服务项
目
2. 3. 3 能拓宽援助服务渠
道 |
2. 3. 1 困难帮扶成效的评
估方式和程序要求
2. 3. 2 退役军人援助需求
分析方法
2. 3. 3 国内外援助服务前
沿知识 | |
| 管理档案信息 | 3.1信息收集整理 |
3. 1. 1 能建立信息资源管
理工作运行机制
3. 1. 2 能评估信息档案工
作成效
3. 1. 3 能提出信息档案工
作优化建议 |
3. 1. 1 信息资源管理方法
3. 1. 2 信息档案工作成效
评估要求及方法
3. 1. 3 信息档案工作优化
的方法 |
3.2信息分析应用 |
3. 2. 1 能运用信息分析结
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3. 2. 2 能解读信息进而预
测发展趋势 |
3. 2. 1 信息综合分析方法
3. 2. 2 信息解读方法 | |
| 培训指导 | 4.1人员培训 |
4. 1. 1 能分析培训需求
4. 1. 2 能优化培训流程
4. 1. 3 能建立培训体系 |
4. 1. 1 培训需求分析方法
4. 1. 2 培训流程优化方法
4. 1. 3 培训体系建立方法 |
4.2业务指导 |
4. 2. 1 能指导业务创新
4. 2. 2 能评估培训效果 |
4. 2. 1 业务创新方法
4. 2. 2 培训效果评估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5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15 | 20 | 20 | 25 | 25 |
| 提供服务保障 | 50 | 50 | 50 | 45 | 45 | |
| 管理档案信息 | 10 | 10 | 10 | 5 | 5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20 | 20 | 25 | 25 | 30 |
| 提供服务保障 | 70 | 70 | 65 | 60 | 50 | |
| 管理档案信息 | 10 | 10 | 10 | 5 | 5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