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管理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保卫管理员
职业编码
3-02-02-0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维护机关 、团体 、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 开展治 安防范, 预防违法犯罪, 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智力 、体力 、观察 、判断 、表达 、应变 、协调等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组织防范 | 1.1规划 |
1. 1. 1 能编制单位治安保
卫工作规划
1. 1. 2 能编制单位反恐怖
预案 |
1. 1. 1 单 位 治 安 保 卫 工
作规划编制知识
1. 1. 2 单 位 反 恐 怖 预 案
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
1.2评价 |
1. 2. 1 能对单位保卫工作
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1. 2. 2 能对单位治安防范
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1. 2. 3 能对单位涉恐风险
进行评估 |
1. 2. 1 保 卫 工 作 实 施 过
程监督指导知识
1. 2. 2 单 位 治 安 保 卫 工
作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的要
求和方法
1. 2. 3 保 卫 工 作 效 果 评
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1. 2. 4 单 位 治 安 防 范 工
作评价的方法
1. 2. 5 单 位 涉 恐 风 险 评
估的内容和方法 | |
| 技术防范 | 2.1系统应用管理 |
2. 1. 1 能组织策划 、确定
安全防范系统的基本框架和
组成, 准确选择适用的安全
防范系统建设标准
2. 1. 2 能根据管理规定和
防范需求, 依照安全防范标
准, 组织建立和实施对安防
系统设计 、施工 、监理 、检
验 、验收 、运行和维护全过
程的监管 |
2. 1. 1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标
准的基本技术要求
2. 1. 2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建
设基本程序
2. 1. 3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规
定 |
2.2系统效能管理 |
2. 2. 1 能组织安全防范系
统运行使用的效能评估
2. 2. 2 能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提出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功 能 恢
复 、效能提升的整改建议
2. 2. 3 能组织评价安全防
范系统功能恢复 、效能提升
的整改结果 |
2. 2. 1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运
行使用效能评估的概念和
基本原则
2. 2. 2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运
行使用效能评估的程序与
要求
2. 2. 3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应用管理需求的规定 | |
| 保卫管理 | 3.1目标管理 |
3. 1. 1 能提出单位保卫管
理工作目标
3. 1. 2 能对单位治安防范
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 1. 3 能对单位安全防范
工作进行评估与决策分析 |
3. 1. 1 目 标 管 理 的 基 本
知识和途径
3. 1. 2 单 位 治 安 防 范 责
任制的内容
3. 1. 3 单 位 治 安 防 范 责
任制落实方案的要求和方
法
3. 1. 4 单 位 安 全 防 范 工
作评估与决策分析的要求
和方法 |
3.2安全风险管理 |
3. 2. 1 能对治安防范目标
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3. 2. 2 能编制安全风险评
估报告
3. 2. 3 能控制单位安全风
险 |
3. 2. 1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的
内容和方法
3. 2. 2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的基本格式和编制要求
3. 2. 3 安全风险 控 制 方
法 | |
3.3队伍建设 |
3. 3. 1 能制定单位保卫人
员培养计划
3. 3. 2 能制定单位保卫人
员考评办法 |
3. 3. 1 治 安 保 卫 重 点 单
位专职治安保卫机构与专
职治安保卫人员的配置要
求
3. 3. 2 单 位 保 卫 人 员 考
评要求和办法的制定 | |
| 应急管理 | 4.1应急准备 |
4. 1. 1 能制定单位应急预
案
4. 1. 2 能制定 “组建联合
应急处置机构” 的方案
4. 1. 3 能对应急预案进行
管理
4. 1. 4 能对单位应急管理
制度与机制的建设进行评价
4. 1. 5 能对单位应急能力
进行评估 |
4. 1. 1 应 急 预 案 的 种 类
和制定程序的要求
4. 1. 2 “组建联合应急处
置机构” 方案制定的内容
4. 1. 3 预 案 管 理 的 内 容
与修订条件
4. 1. 4 应 急 制 度 与 机 制
建设的内容
4. 1. 5 应 急 能 力 评 估 的
内容和方法 |
4.2应急处置 |
4. 2. 1 能实施应急过程中
的沟通与协调
4. 2. 2 能对单位突发事件
进行舆情应对
4. 2. 3 能对现场情况进行
评估 |
4. 2. 1 单 位 内 部 与 外 部
协调机制与知识
4. 2. 2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发
布与沟通的要求和方法
4. 2. 3 现场新闻 采 访 管
理的基本方法
4. 2. 4 网络舆论 分 析 的
方法
4. 2. 5 现场评估的要点 | |
4.3总结与恢复 |
4. 3. 1 能撰写应急处置报
告
4. 3. 2 能总结应急过程经
验教训
4. 3. 3 能提出恢复单位治
安秩序的方案 |
4. 3. 1 应 急 处 置 报 告 的
内容和要求
4. 3. 2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效
果评价
4. 3. 3 突 发 事 件 事 后 恢
复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 |
| 培训与指导 | 5.1培训实施 |
5. 1. 1 能对单位治安保卫
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5. 1. 2 能编制单位治安保
卫培训规划
5. 1. 3 能编写治安保卫业
务培训讲义、 教案 |
5. 1. 1 单 位 培 训 需 求 分
析的要求和方法
5. 1. 2 单 位 保 卫 人 员 培
训规划编制的要求和方法
5. 1. 3 单 位 年 度 培 训 预
算与决算的审核方法
5. 1. 4 保 卫 业 务 培 训 讲
义 、教案编写知识 |
5.2业务指导 |
5. 2. 1 能对单位保卫人员
培训进行督导
5. 2. 2 能对单位保卫人员
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
5. 2. 1 单 位 保 卫 人 员 培
训督导的实施方法
5. 2. 2 单 位 保 卫 人 员 培
训考核的指导要求和方法
5. 2. 3 单 位 保 卫 人 员 培
训效果评价的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 | 20 | 20 | 2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组织防范 | - | - | 25 | 20 | 15 |
| 技术防范 | - | - | 15 | 10 | 10 | |
| 保卫管理 | - | - | 10 | 15 | 15 | |
| 应急管理 | - | - | 15 | 20 | 25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10 | 1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组织防范 | - | - | 30 | 25 | 20 |
| 技术防范 | - | - | 25 | 15 | 10 | |
| 保卫管理 | - | - | 15 | 25 | 30 | |
| 应急管理 | - | - | 20 | 25 | 30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10 | 10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