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职业编码
4-02-02-07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机动车辆及辅助教学设备 ,为培训对象传授道路交通安全 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空间感 、形体知觉 、色觉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 协调 ;表达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强。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理论教学 | -- | -- | -- |
| 场地驾驶教学 | -- | -- | -- |
| 道路驾驶教学 | -- | -- | -- |
| 恶劣气象及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教学 | -- | -- | -- |
| 教学管理 | 2.1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 |
2. 1. 1 能监督驾驶培训教
学质量
2. 1. 2 能对培训对象进行
教学质量评估 |
2. 1. 1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相
关知识
2. 1. 2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相
关知识
2. 1. 4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方
案制订要求
2. 1. 5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实
施步骤和任务要求
2. 1. 6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与
教学质量评估的关系 |
2.2教学安全管理 |
2. 2. 1 能制定教学安全管
理制度
2. 2. 2 能实施教学安全管
理
2. 2. 3 能制订训练教学事
故应急预案
2. 2. 4 能制订训练教学事
故隐患排查方案
2. 2. 5 能组织编写安全教
育教材
2. 2. 6 能对教练员进行安
全教育 |
2. 2. 1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相
关知识
2. 2. 2 安 全 管 理 与 教 学
质量的关系
2. 2. 3 教 学 车 辆 、教 练
场地 、教练员 、学员安全
管理基本要求
2. 2. 4 训 练 教 学 事 故 应
急预案编制知识
2. 2. 5 训 练 教 学 事 故 应
急预案实施与管理知识
2. 2. 6 训 练 教 学 事 故 隐
患排查方案制订依据和要
求
2. 2. 7 训 练 教 学 事 故 隐
患排查 、整改方法和范围
2. 2. 8 事 故 责 任 分 析 相
关知识
2. 2. 9 安全教育的作用、
原则 、 内容和形式等知识
2. 2. 10 安全教育信息收
集及教材编写知识 | |
2.3教学人员管理 |
2. 3. 1 能根据需求建立教
学人才结构体系
2. 3. 2 能设置教学人才评
价体系 |
2. 3. 1 教 学 人 才 结 构 体
系 、梯队建设相关知识
2. 3. 2 教 学 人 员 任 职 资
格评价内容 、方法和要求
2. 3. 3 教 学 人 员 入 职 前
评价内容 、方法和要求
2. 3. 4 教 学 人 员岗 前 培
训相关知识
2. 3. 5 教 学 人 员 继 续 教
育相关知识
2. 3. 6 教 学 人 员 专 业 培
训考核内容和要求
2. 3. 7 教 学 人 员 业 绩 评
价内容 、方法和要求
2. 3. 8 教 学 人 员 价 值 评
价内容 、方法和要求 | |
2.4教学改革与创新管理 |
2. 4. 1 能制订驾驶培训教
学改革方案
2. 4. 2 能组织开展驾驶培
训教学创新活动 |
2. 4. 1 驾 驶 培 训 教 学 改
革的发展趋势分析
2. 4. 2 教 学 设 备 创 新 对
驾驶教学的影响
2. 4. 3 驾 驶 培 训 教 学 理
念 、 内容 、方法的改革创
新知识 | |
2.5教学车辆、设备及场地管理 |
2. 5. 1 能对教学车辆进行
系统管理
2. 5. 2 能对教学设备进行
系统管理
2. 5. 3 能对教学场地的管
理进行监督
2. 5. 4 能对教学车辆 、教
学辅助设备进行节能管理 |
2. 5. 1 教 学 车 辆 相 关 技
术标准和管理知识
2. 5. 2 教 学 设 备 技 术 要
求和使用管理知识
2. 5. 3 教 学 场 地 技 术 标
准和管理知识
2. 5. 4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有
关规定和要求 | |
| 专业知识应用教学 | 1.1教学总计划制订和实施 |
1. 1. 1 能根据 《机动车驾
驶 培 训 教 学 与 考 试 大 纲》
制订教学总计划
1. 1. 2 能指导各等级教练
员编写教学实施计划
1. 1. 3 能对教学计划实施
进度进行检查 |
1. 1. 1 制 定 教 学 总 计 划
的原则和依据
1. 1. 2 教 学 总 计 划 的 体
例 、程序要求
1. 1. 3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的
体例 、程序要求
1. 1. 4 教 学 计 划 实 施 进
度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
1.2驾驶培训理论教学 |
1. 2. 1 能编写三种以上车
型驾驶理论培训教案
1. 2. 2 能制作三种以上车
型驾驶理论培训教学课件
1. 2. 3 能进行三种以上车
型驾驶理论培训教学 |
1. 2. 1 理 论 培 训 教 案 编
写规范
1. 2. 2 理 论 培 训 教 学 课
件制作方法 、 内容要求
1. 2. 3 多 媒 体 教 学 课 件
内容要求
1. 2. 4 驾 驶 指 导 理 论 教
学知识
1. 2. 5 理 论 规 范 化 教 学
内容和要求 | |
1.3驾驶培训实操教学 |
1. 3. 1 能编写三种以上车
型驾驶操作培训教案
1. 3. 2 能进行三种以上车
型驾驶操作训练教学 |
1. 3. 1 驾 驶 操 作 培 训 教
案编写规范
1. 3. 2 场 地 驾 驶 操 作 教
案编写内容和要求
1. 3. 3 道 路 驾 驶 操 作 教
案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1. 3. 4 不 同 车 型 场 地 操
作训练要求
1. 3. 5 不 同 车 型 道 路 驾
驶操作训练要求 | |
| 培训与指导 | 3.1培训 |
3. 1. 1 能编写教练员培训
计划和方案
3. 1. 2 能对教练员进行教
学技术应用培训
3. 1. 3 能对教练员进行交
通工程学基本知识培训
3. 1. 4 能对教练员进行汽
车检测设备使用基本知识培
训 |
3. 1. 1 教 练 员 培 训 计 划
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3. 1. 2 教 育 技 术 学 基 本
知识
3. 1. 3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在
教学中的应用
3. 1. 4 教 育 技 术 学 在 驾
驶培训中的应用
3. 1. 5 交 通 特 性 、道 路
通行能力分析知识
3. 1. 6 停车设施知识
3. 1. 7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与
控制知识
3. 1. 8 汽 车 常 用 检 测 设
备使用知识 |
3.2指导 |
3. 2. 1 能指导 、检查二级/
技师编写教学实施计划 、编
写培训教案
3. 2. 2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进行新模式培训教学 |
3. 2. 1 驾 驶 培 训 教 案 设
计规范 、编写方法和要求
3. 2. 2 不 同 车 型 驾 驶 培
训教案的区别
3. 2. 3 实 车 驾 驶 与 驾 驶
模拟教学设备穿插教学模
式知识
3. 2. 4 安 全 文 明 意 识 与
道路训练一体化教学模式
知识
3. 2. 5 智 能 化 新 技 术 在
驾驶培训教学中的应用
3. 2. 6 网 络 技 术 在 驾 驶
培训教学中的应用 | |
| 教学研究 | 4.1教学质量研究 |
4. 1. 1 能对教练员职业素
养进行分析
4. 1. 2 能对学员满意度进
行分析 |
4. 1. 1 系 统 调 查 与 分 析
方法相关知识
4. 1. 2 教 练 员 职 业 素 养
内涵 、要求
4. 1. 3 职 业 信 念 、职 业
知识 、职业技能 、职业行
为习惯等相关知识
4. 1. 4 教 学 综 合 服 务、
服务质量 、教学水平 、综
合管理 、设施设备指标等
知识
4. 1. 5 学 员 满 意 率 调 查
分析方法 |
4.2教学方法研究 |
4. 2. 1 能对驾驶培训教学
方法进行分析
4. 2. 2 能对培养学员良好
驾驶习惯教学方法进行分析 |
4. 2. 1 理 论 与 驾 驶 操 作
相结合教学方法和要求
4. 2. 2 实 车 与 模 拟 驾 驶
穿插教学方法和要求
4. 2. 3 实 车 与 模 拟 驾 驶
互补教学方法和要求
4. 2. 4 学 员 心 理 与 生 理
相关知识
4. 2. 5 学 习 与 教 学 活 动
心理规律知识
4. 2. 6 素 质 教 育 教 学 模
式和方法
4. 2. 7 培 养 学 员 安 全 意
识的教学方法和要求
4. 2. 8 培 养 学 员 养 成 良
好驾驶习惯的教学方法和
要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15 | 15 | 10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理论教学 | 30 | 25 | 20 | 10 | 0 |
| 场地驾驶教学 | 30 | 20 | 30 | 20 | 0 | |
| 道路驾驶教学 | 20 | 20 | 15 | 10 | 0 | |
| 恶劣气象及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教学 | 0 | 10 | 0 | 0 | 0 | |
| 教学管理 | 0 | 5 | 5 | 15 | 40 | |
| 专业知识应用教学 | 0 | 0 | 10 | 15 | 2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5 | 15 | 15 | |
| 教学研究 | 0 | 0 | 0 | 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理论教学 | 10 | 15 | 10 | 10 | 0 |
| 场地驾驶教学 | 60 | 40 | 35 | 30 | 0 | |
| 道路驾驶教学 | 30 | 25 | 25 | 10 | 0 | |
| 恶劣气象及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教学 | 0 | 10 | 0 | 0 | 0 | |
| 教学管理 | 0 | 10 | 10 | 15 | 50 | |
| 专业知识应用教学 | 0 | 0 | 10 | 15 | 1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10 | 20 | 20 | |
| 教学研究 | 0 | 0 | 0 | 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