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职业编码
4-02-04-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航空港地面或地面设施内旅客 、行李 、货物及邮件运输服 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 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计算和表达能力 , 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 、分 析和判断能力 , 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民航客运员
- 民航货运员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乘机登记 | 1.1乘机手续办理 |
1. 1. 1 能 操 作 柜 台 设 备、
行李传送带等设备
1. 1. 2 能按规定办理行李
收运 、张贴免责行李牌 , 并
对旅客进行安全提示
1. 1. 3 能 识 别 公 司 VIP
(贵宾) 旅客 , 并按要求提
供乘机登记服务
1. 1. 4 能完成一般旅客乘
机手续 办 理 ( 包 括 证 件 查
验 、机票查验等)
1. 1. 5 能完成一般行李收
运 ( 包 括 随 身 携 带 物 品、
自理行李等收运)
1. 1. 6 能核对旅客接收时
系统的反馈 |
1. 1. 1 民航旅客服务标准
和话术
1. 1. 2 柜台设备 、行李传
送带等设备使用规定
1. 1. 3 行李的定义 、分类
和收运规则
1. 1. 4 航空公司会员业务
和重要旅客服务相关规定
1. 1. 5 旅客定义
1. 1. 6 旅行证件 、机票查
验程序
1. 1. 7 TIM (旅行信息手
册) 相关知识
1. 1. 8 联检业务知识
1. 1. 9 行李分类和包装要
求
1. 1. 10 危险品相关知识
1. 1. 11 乘机登记相关程
序和系统指令 |
1.2离港系统指令操作 |
1. 2. 1 能完成航班各项信
息 、座位布局图查询
1. 2. 2 能完成电子客票查
看 (包括查看行程 、舱位、
日期、免费行李额、状态等)
1. 2. 3 能 完 成 工 作 量 指
令 、计 算 指 令 、清 Q 指 令
等操作
1. 2. 4 能 完 成 旅 客 接 收、
旅客 添 加 和 删 减 、行 李 接
收 、重复打印 、行李添加和
删减等操作 |
相关离港系统指令 、功
能和使用说明 | |
1.3逾重行李接收 |
1. 3. 1 能计算单程 、 国内
联程逾重行李费 , 并掌握离
港系统操作
1. 3. 2 能查验 、收取逾重
行李票证 |
1. 3. 1 逾重行李的定义、
分类、计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1. 3. 2 逾重行李票识读和
验收程序
1. 3. 3 MCO ( 旅 费 证 )
定义 | |
1.4特殊情况处理 |
1. 4. 1 能完成重复打印登
机牌情况处理
1. 4. 2 能完成旅客证件号
与客票不符情况处理
1. 4. 3 能对候机楼出发区
旅客遗留物品进行安全处理 |
1. 4. 1 乘机登记特殊情况
处理流程
1. 4. 2 重复打印登机牌情
况处理流程
1. 4. 3 旅客证件号与系统
内订座记录不符情况处理
流程
1. 4. 4 候机楼出发区旅客
遗留物品安全处理规定和
程序 | |
| 旅客服务 | 2.1候机服务 |
2. 1. 1 能 使 用 登 机 航 显、
广播等系统通知旅客登机
2. 1. 2 能准备过站牌 、手
工行李牌等登机服务用品
2. 1. 3 能区分轮椅旅客等
特殊旅客
2. 1. 4 能查看航班预计登
机人数
2. 1. 5 能回答旅客提出的
登机 、到达等简单问询 |
2. 1. 1 发布旅客登机通知
规定
2. 1. 2 过站航班登机服务
操作流程
2. 1. 3 轮椅旅客等特殊旅
客定义
2. 1. 4 离港系统查询预计
登机人数指令 |
2.2登机服务 |
2. 2. 1 能使用离港系统为
旅客办理登机手续
2. 2. 2 能识别登机口超规
行李
2. 2. 3 能清点登机人数与
登机牌
2. 2. 4 能使用自助登机设
备为旅客办理登机手续
2. 2. 5 能查看飞机停靠位
置等动态信息 |
2. 2. 1 非托运行李标准
2. 2. 2 旅客登机程序
2. 2. 3 航班生产管理系统
查询航班信息方法
2. 2. 4 自助登机系统使用
规定 | |
2.3进港服务 |
2. 3. 1 能获取到达旅客信
息
2. 3. 2 能指示引导旅客前
往中转厅 、到达区
2. 3. 3 能获取中转旅客信
息
2. 3. 4 能分流引导过站旅
客 |
2. 3. 1 进港旅客服务流程
2. 3. 2 中转旅客 、过站旅
客定义
2. 3. 3 中转旅客及过站旅
客信息查询方法
2. 3. 4 过站牌使用规范 | |
| 行李服务 | 3.1行李交付 |
3. 1. 1 能将国内航班散客
行李交付旅客
3. 1. 2 能将国内航班团队
行李交付旅客
3. 1. 3 能将国内航班超规
行李及特殊行李交付旅客 |
3. 1. 1 国内航班行李交付
规定
3. 1. 2 国内航班团队行李
交付方法
3. 1. 3 国内航班超规及特
殊行李交付方法 |
3.2不正常行李处理 |
3. 2. 1 能 使 用 WT 系 统
(全球行李查询系统) 对国
内航班少收行李进行登记、
处理
3. 2. 2 能使用 WT 系统对
国内 航 班 多 收 行 李 进 行 登
记 、处理
3. 2. 3 能使用 WT 系统对
国内航班遗留物品 、速运行
李进行登记 、处理
3. 2. 4 能使用 WT 系统对
国内航班破损和内物丢失行
李进行登记 、处理 |
3. 2. 1 国内航班少收行李
登记 、处理流程
3. 2. 2 国内航班多收行李
登记 、处理流程
3. 2. 3 国内航班遗留物品
登记 、处理流程
3. 2. 4 国内航班速运行李
登记 、处理流程
3. 2. 5 国内航班破损和内
物丢失行李登记 、处理流
程
3. 2. 6 不 正 常 行 李 查 询
SITA ( 国际航空电信协会)
电报规范 | |
| 航班配载 | -- | -- | -- |
| 培训指导 | -- | -- | -- |
| 生产管理 | -- | -- | -- |
| 应急与安全管理 | -- | -- | -- |
| 货物收运 | -- | -- | -- |
| 货物出港 | -- | -- | -- |
| 货物进港 | -- | -- | -- |
| 货物赔偿 | -- | -- | -- |
| 培训与管理 | -- | -- | -- |
| 货物装载 | -- | -- | -- |
- 民航客运员
- 民航货运员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20 | 15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乘机登记 | 25 | 20 | 25 | 0 | 0 |
| 旅客服务 | 25 | 20 | 15 | 15 | 0 | |
| 行李服务 | 25 | 15 | 15 | 15 | 0 | |
| 航班配载 | 0 | 20 | 25 | 25 | 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25 | 35 | |
| 生产管理 | 0 | 0 | 0 | 0 | 30 | |
| 应急与安全管理 | 0 | 0 | 0 | 0 | 20 | |
| 货物收运 | - | - | - | - | - | |
| 货物出港 | - | - | - | - | - | |
| 货物进港 | - | - | - | - | - | |
| 货物赔偿 | - | - | - | - | - | |
| 培训与管理 | - | - | - | - | - | |
| 货物装载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乘机登记 | 35 | 25 | 25 | 0 | 0 |
| 旅客服务 | 35 | 35 | 25 | 20 | 0 | |
| 行李服务 | 30 | 20 | 25 | 20 | 0 | |
| 航班配载 | 0 | 20 | 25 | 25 | 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35 | 35 | |
| 生产管理 | 0 | 0 | 0 | 0 | 30 | |
| 应急与安全管理 | 0 | 0 | 0 | 0 | 35 | |
| 货物收运 | - | - | - | - | - | |
| 货物出港 | - | - | - | - | - | |
| 货物进港 | - | - | - | - | - | |
| 货物赔偿 | - | - | - | - | - | |
| 培训与管理 | - | - | - | - | - | |
| 货物装载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